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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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年冬月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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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亂起,席捲全臺

《臺灣事變內幕記》(二)

作者 | 唐賢龍
唐賢龍:南京《大剛報》記者
【編按】

1947年二二八事變發生未久,親歷事件的南京《大剛報》記者唐賢龍,隨即根據其採訪及親見,於5月寫成《臺灣事變內幕記》(又名《臺灣事變面面觀》)一書。該書前兩卷,是後來臺獨人士將二二八扭曲為「(中國)官逼(臺灣)民反」的重要論據。然而,獨派大量採證於此書的同時,卻不加解釋就選擇無視其後面兩卷,彷彿不存在。這究竟為什麼?又是否合理?《遠望》自上期起,開始連載這後兩卷;本期繼續刊載卷三「當事變爆發的時候」第2節未完部分至第5節前段,答案等著我們發現。

不是臺灣人,打!不會說日語,打!樣貌不像臺灣人或日本人,打!究竟什麼樣的隔閡、誤解,或仇恨、對立,會導致這樣的慘劇?值得特別注意的,是作者多次提到,由海外返臺的退伍軍人(即臺籍日本兵)、流氓浪人、以及日據時代的御用臺籍紳士,往往是亂局的參與者、擴大事端的積極投入者,也是手段兇殘、不分青紅皂白毆打無辜外省人的洩憤者;換言之,民變中的重要組成(雖然遠非全部組成),就是接受日本殖民利益收買、或受過皇民化教育及軍事訓練影響的臺灣「皇民化世代」。其次,如日式武器裝備的憑空出現,以及外國人(如滯臺日人、美國領事人員、新聞媒體)角色的撲朔迷離,也值得進一步探究。

為便閱讀,我們對原版手抄本進行了文字、標點符號及分段的校正,並將缺漏字以〔〕補正。此外,文中註腳係本刊所加。讀者若發現其他錯誤,請來函提供正確資訊,以便未來加註說明。


(二)恐怖的2月28日(續)

當如潮的民眾,正在臺北市到處橫行無忌、肆意毆打「阿山」的時候,下午2時,臺北市參議會為解決事件,曾召開緊急會議,決議全體參議員暨省參議會議長黃朝琴等,一同赴長官公署訪晤陳長官,商討善後的辦法。茲特將參議會的代表與陳長官見面談話時的情形摘錄如次:

據參議會代表向陳長官陳訴意見謂:「由延平路的緝菸血案,而演變到如此嚴重的情形,其原因,完全是專賣局少數不法的人員,平素與商人勾結營私,該局不能事先於各海口,採取嚴密緝私的根本辦法,卻反而飭派一班不遵守陳長官命令、隨意帶槍的查緝人員,專在街頭巷尾,查緝貧苦的菸攤。政府對不法的公務員,往往擒而又縱,使彼輩逍遙法外,致使大多數的民眾均不信任政府,而警察大隊之存在,更是有害而無益,應該解散。至陳長官愛護本省的初衷,常被少數的部屬所欺騙,故上情不能下達,下情不能上達,切斷民眾與政府之間的聯繫。為免事態再度擴大起見,請即下令禁止軍警憲勿再開槍,以免刺激民眾感情」等語。

陳長官當即答稱:「本案的兇手,當須依法嚴辦。對不法的公務人員,亦須嚴重處分。所謂對公務員的處分有二種辦法:一是行政處分,一是司法處分。過去犯法的公務員,本人都予以免職的行政處分,送交法院究辦,由法院依法辦理。本人並非日本時代的臺灣總督,無權過問法院的裁判。然而要檢舉不法的公務人員,亦需要證據;這不獨本省,外省、外國亦然。毫無證據,決難辦理。這次的查緝私菸,因為取締的手段不好,致演成此次慘案。至於警察大隊之存在,是為補助本省境內警察力量的不夠。俟警察的力量充足之時,自然沒有存在的必要。至禁止開槍一事,可以照辦」云云。末,各參議會的代表,更向陳長官建議六項意見,均經陳長官欣然接受。

從2月28日上午10時半,臺灣民眾開始毆打外省人起,直打到下午7點多鐘時,打風才稍稍平息。因為那時有的外省人被打死的已經打死,被打傷的已經打傷,幸而未被打到的外省人,都一個個的蟄伏在自己的家裡、或躲在臺灣朋友的家裡不敢出來。據估計:就在28日這一天,外省人被打死的,便有一百多人,打傷的共九百多人。故在這一天內,臺北城每一個角落裡,差不多到處都橫臥著外省人的屍體,到處都流濺著外省人的鮮血。──「阿山阿山」,幾乎已經成了臺灣人洩憤的口語,是以入晚以後,臺北便變成了一座恐怖的死城。

但瘋狂的民眾,依然群聚在中山路中山公園內開群眾大會,討論一切與政府交涉的對策。此「中山公園」並非今日隸屬於臺北國父紀念館一部分的中山公園,因其建造時間及地理位置不符。今二二八研究各相關資料書籍,皆指其為臺灣廣播電台臺北放送亭的所在地,即當時一般稱為「新公園」、今天的「二二八和平紀念公園」;然二二八和平紀念公園實不在中山路上。

然這僅有的片刻的寧靜,到8時鐘以後,卻又被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的戒嚴令所打破關於本次臨時戒嚴令的實施時間,二二八研究的相關書籍或報告之間有著時間的落差。估計此係源於行政長官下令準備戒嚴、頒佈戒嚴令、實際實施戒嚴令之間的時間差。據中央社「臺北二月二十八日參考電」及中央社「臺北二二八午夜參考電」,陳儀行政長官兼警備總司令在下午3點下令戒嚴(當晚實施),3點半調集附近軍警及參議員、參政員開會(見林德龍輯註《二二八官方機密史料》,1992,臺北:自立晚報社,頁2、6)。據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佈告2月28日起臺北市宣布臨時戒嚴,第四團團本部的「臺北市臨時戒嚴司令部佈告」,更具體說是下午6點開始戒嚴(林元輝編註《二二八事件臺灣本地新聞史料彙編》(第1冊),臺北: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2009,頁5-6)。依據黃彰健,則是:2月28日上午,陳儀開會,5名民眾代表會見警總參謀長柯遠芬,提懲辦兇手等5項訴求;暴動未止,下午3點下令戒嚴,後又要求民代分區勸導市民。市參議會遂集會、提6項建議,並決定於晚間由柯遠芬、民代廣播。結果深夜臺灣廣播電台被民眾占領,故市參議會依所擬建議組織緝私血案處理委員會(黃彰健《二二八真相考證稿》,臺北:聯經,2007,頁363-375)。可見當天是下午先下了令,傍晚6點頒佈之後,繼而實施的,前後有幾個小時的準備與告誡時間。而戒嚴一旦開始實施,民眾非因公務而又未獲通行證卻滯留戶外,即是違法。。因該部為了想防止事件再度擴大,並保護各機關起見,特將臺北市僅有的一千名軍隊,包括一個警察大隊、一連憲兵隊,以及聯勤總部臺灣供應局輜汽廿一團的少許兵力,再加警備總司令部的衛隊,合起來也不過一千多人,全部動員起來,宣布戒嚴。致各重要機關、各交通要隘,均有全副武裝的軍隊,警戒守衛、巡邏防範。但終因軍隊太少,兵力單薄,無法控制整個的臺北,故民眾依然能在太平町、中山橋一帶自由活動。

深夜,民眾復衝至公園路,占領臺灣廣播電臺,當〔場〕由民眾代表以臺灣話及日語向全臺人民廣播稱:「臺灣自光復後,因政治黑暗,遍地盡是貪官污吏,盡量袒護,不肯懲辦一人,以致貪污人員,益發無法無天。且武裝軍警與地方官吏,狼狽為奸,勾結走私,以致米糧外溢,人民無米為炊。我們不能坐以待斃;與其餓死,不如一致起來,團結努力,驅逐各地的貪官污吏,爭取生存!」一霎那間,臺北民眾暴動的消息,便立即傳遍全臺。因臺灣在日本統治時代,日本人為實施奴化教育,曾強迫臺灣人民,無論貧富,均須裝置收音機,故無線電收音機在臺灣民間極其普遍。自是,由臺北一地之事件,便迅速擴展而成為全臺各地之大暴動。

 

(三)暴風雨襲擊全省

自從臺北二二七的緝菸血案,與二二八的腥風掀起以後,不到3天內,暴風雨便像狂飈一樣的擴及全省,而全臺灣各地的民眾都聞風先後響應。有些螫伏良久的流氓地痞,和由海外返臺的退伍軍人,以及大多數失業的工人、飢餓的老百姓,更迅速糾集起來,到處毆打外省人,襲擊各機關。於是,有軍警的地方便發生激烈的衝突,演成兄弟鬩牆的鬥爭,軍警力量薄弱的地方,便變成無政府狀態,使全臺10分之9以上的各地區,都呈現出非常恐怖的騷動。在全省9市8縣當中,除了澎湖縣因孤懸海外,波動較小,基隆與高雄兩地因為有要塞司令部的軍隊防守,軍隊比較稍占優勢外,其餘如臺北縣、新竹縣、新竹市、彰化市、臺中縣、臺中市、嘉義市、臺南市、臺南縣、高雄縣、高雄市、屏東市、臺東縣、花蓮縣等14縣市,或全部由民眾占領,或大半由民眾控制此處所列「9(省轄)市8縣」裡,獨漏了臺北市,係因前已述及。。至3月4日,各縣市因為受了臺北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的號召,均紛紛成立處理委員會分支會,處理各該地所發生的事件。

民眾在暴動時,首先攻擊的對象,便是以各縣市的警察局,專賣局與市政府為主要的目標,然後再及於各地的駐軍。他們攻擊的目的,一方面是洩憤,一方面是報復,一方面便是搶劫槍彈等。至於中央派駐臺灣的各機關團體或自由職業者,則比較好些。打人的目標,也是以各縣市的主管官員為對象,假如你要是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所屬的各機關的人,尤其是各公司工廠中的經理或廠長,便要打得兇些;對於小公務人員則稍微要好一點。惟在騷動的混亂期中,有很多小公務人員,也不幸遭了大殃,因為,有很多臺灣人打不到大的貪官污吏,便拿毫無保障的小公務人員來出氣,有的甚至被活活打死。

後來,甚至於臺東、花蓮、屏東、臺中、嘉義等地的高山族同胞約有三四萬人,也紛紛下山,與臺灣民眾合流,參與各該地的騷動。聲勢之浩大,騷動之廣泛,衝突之慘烈,真是空前未有;沒有看到過民變的,絕不會想到民眾的力量,居然會那樣的偉大;而一個失掉了政府保護的人,才真正能體驗到政府的存在,居然會那麼的神聖而不可思議!

在各地民眾騷動期間,打得最厲害的,當以高雄、嘉義、基隆三地為最慘烈,軍民死傷也最多。至於臺中、屏東、高雄、嘉義、新竹等地大部分外省人均被集中。在新竹縣政府的桃園,被羈囚於大廟、警察局官舍與忠烈祠後山三地之外省人,內有五個女眷被臺灣一班流氓浪人強行姦污後,那五位女眷於羞辱之餘,均憤極自縊殉難。而該縣大溪鎮國民小學女教員林兆熙被流氓呂春松等輪姦後,衣服盡被剝去,裸體徹夜,凍得要死,後被高山族女縣參議員李月嬌救護始脫險。在臺中,當外省人被強迫集中於民眾旅社、市參議會、臺灣地方法院時,有些流氓,復強迫所有的外省人均須學唱日本國歌。像這一類慘極人倫的事實,在其他各地亦層出不窮,但都是那些流氓浪人或由海外返臺的退伍軍人所幹出來的。

至於大多數臺灣的老百姓,依然是很善良的。並且在重重嚴密的監視當中,還想盡方法來保護外省人。因為,臺灣民眾在事變期中,有些流氓浪人曾警告其他的臺灣人:不准隱藏外省人,不准賣東西給外省人,不准替外省人醫病;假如要不遵令的話,便要將幫助外省人的臺灣人打死,或將房子燒光。故在臺北事變爆發後,有很多臺灣公立的醫院,的確有拒受醫治外省人的情事,但很多臺灣私人所開辦的醫院,依然偷偷的將受傷者抬到別的臺灣人家裡,為之醫治。此外,有很多臺灣人更冒著生命危險,來救護外省人。

如新竹縣長朱文伯,便曾被臺北吳深潭與林剛朗兩先生救護,隱藏在吳家四天,招待宿食,殷勤備至;後吳因為替朱在街面上打聽消息而被流彈傷折兩個手指頭,均毫無怨尤。朱出險後,曾以兩萬元臺幣送吳作為醫療費,吳堅拒不收,並謂:「救護同胞為余應盡之責,如以錢財相贈,即為輕視余矣。」俠義之情,令人感動。

又如我有一個朋友的妻子,她的丈夫是臺灣專賣局長,因其平日廉潔自守,事變時,其夫又適在臺北,故專賣局中很多臺籍職員,均奮力保護,卒未受害。

而在高雄,當民眾騷動、到處毆打外省人時,我的一個朋友,當他正在被很多臺灣人追逐時,適有另一姓王的臺灣人跑來,即將我那個朋友救起,並令其迅即躲到他太太的房裡。及至那些追逐的臺灣人趕到時,他們硬要搜他的家,並說王掩護外省人。王即不肯,因言語衝突,遂發生鬥毆,當王被打得遍體鱗傷時,渠依然橫臥於家門口,不讓其他的臺灣人進去。王之妻子,情急智生,便叫我那個朋友躲於裝被服的壁櫥中,並用很多被服將其重重的裹起來。等到王躺在門口已奄奄一息,無法再攔阻時,其餘的臺灣人即一湧而入,衝進王之住宅內,搜尋了半天,終未發現我那個朋友。後來,當他們呼嘯一聲而去時,我那個朋友雖幸免一死,但那個姓王的臺灣人,卻早已氣絕身亡矣。我那個朋友目睹慘狀,悲傷無已,即匍匐於死者身旁,號啕慟哭,並誓願負擔死者家小十年以上之生活費,然該姓王之妻子於痛不欲生之餘,堅不承受,並拒收我那個朋友分文的酬謝!像這樣俠義救人的史實,也多得不勝枚舉。

又在事變期間,除有少數地方,公私機關確被搶掠焚燬,但大多數公私機關的倉庫,尤其是各公司所屬的各工廠,無論機器設備或銀財什物等,均有很多善良的臺灣人予以竭力保護,故損失甚少,決不像官方所宣傳之那樣的慘重。

凡此一切,均表示臺灣民眾雖然因不滿現實而暴動,雖然受少數激烈的分子脅迫而有毆打外省人的情事,但那僅僅是少數的一部分,而不是大多數的全體。

 

(四)臺灣的兵力,為什麼會如此的單薄?

自從臺北二二七事變爆發後,迄國軍開抵臺灣時為止,全臺9市8縣除澎湖騷動較小,基隆、高雄兩地國軍稍占優勢外,其餘7市7縣,幾全部由民眾占領。在這裡,也許有些讀者會懷疑:為什麼臺灣的兵力竟如此單薄?自事變發生以後,幾未及一週,全臺灣各地即十九被民眾攻占?假如臺灣果真有共產黨,而實力又相當雄厚的話,那臺灣的局面還豈堪設想?像這一類的問題,恐怕每一位讀者都會在此興起同感。如今,好在事件業已過去了,所以,我願意乘此機會,來將這一個小小的秘密揭穿,俾讓讀者明瞭明瞭:

查臺灣自從勝利光復之初,中央原曾派令林雲儔所轄之七十二軍駐紮臺灣。因林係廣東部隊,非陳儀嫡系人物,故自移駐臺灣以後,兩人曾發生多次齟齬,雙方均耿耿心懷,互相忌恨。加以兩人領袖慾均甚強烈,每每對一件事各人均有各人的政見,各人也有各人的看法,誰也不肯讓誰,致兩人乃暗鬥甚烈;自兼臺灣警備總司令的陳儀認林不聽指揮,不受調度,自然對林大感不滿。而林則認為陳大權獨攬,頑固專斷,自亦對陳非常憎厭。但臺灣是陳儀系之天下,一切大權悉操其手,故在林部駐臺期間,陳儀乃即用種種之壓力,攻擊林雲儔,說七十二軍之風紀太壞,時常騷擾人民。御用之參議會復竭力聲援,支持陳儀,謂林部如何如何不好,說臺灣怎樣怎樣安寧,毋庸長期駐紮重兵,曾迭電中央,請將林部調走。林亦不甘示弱,曾時向中樞呈控,謂陳如何如何獨斷,幹部怎樣怎樣貪污,籲請當局將陳撤換。去年秋,適值華北局勢緊張,東北需兵火急之時,中央乃將林部改調華北,駐節唐山,守衛北寧線。林係現役軍人,軍令如山,故林雲儔不得不服從命令,遂黯然北調。

自從林部北調後,中央即改派整編廿一師劉雨卿部駐紮臺灣。劉部係四川部隊,至臺後,即感事事掣肘,且陳儀因深受臺灣一班御用爪牙之蒙混,認臺灣社會安定,民眾守法精神極佳,毋庸多駐重兵,即可維持治安;且軍隊一多,反易擾事,亦主少駐軍隊為宜。是以,劉即以一獨立團駐紮鳳山,師部及其他各團均留駐江蘇崑山。

故在臺灣發生事變時,全臺灣僅有一團正規軍,尚還駐鳳山、岡山、臺中等地,無法調動應急;另在名義上,尚有憲兵一團,有兩營駐在福建,臺灣僅有兩營,而此兩營人又分駐全臺各地,力量太散;此外,尚有聯勤總部臺灣供應局與輜汽第廿一團之一部分軍隊,以及基隆高雄兩要塞兵連,供應局均為守衛倉庫之軍隊,自衛尚不足,自然無法運用;至高雄基隆兩要塞兵連,亦只能堅守要塞,而不能遷調。臺北雖然有一個警察大隊,但隊員有60%以上均為臺灣人,各地之警察亦大部分為臺灣人,在事變時,他們均自動將槍械獻交民眾,成事不足,反而敗事。至警備總司令部之衛戍部隊亦有限。致是時全臺各地,將所有之軍警憲特各種兵力加起來,一共尚不足五千人,其中能夠作戰的,頂多只有三千餘人,且分散各地,自不會發生力量。因兵力如此薄弱,當然不足以應付鉅變。何況,高山族同胞、臺灣流氓浪人,以及退伍軍人等,共有廿餘萬,過去都曾受過日本的良好訓練,一旦有武裝,個個都能征善戰。再加以一部分貧苦的民眾,平日因深受政治生活各方面之壓迫,一旦事變,自更樂於參加騷動。故自臺北事變爆發後,民眾乃能於一星期內席捲全臺。陳儀在當初滿以為將林設法調走後,即可以高枕無憂,天下太平矣。但殊不知,陳儀卻深中了那班御用爪牙的緩兵之計,致釀成今日滔天的大錯。走筆至此,實令人感嘆無已!

 

(五)風聲鶴唳中的臺北

明白了臺灣各地變亂的實況以後,現在,再讓我掉轉筆來,將風聲鶴唳中臺北騷動的情形,向讀者詳細報一下。因為臺北是臺灣的省會,又是臺灣的首府,且係臺灣經濟、政治、文化的中心,故參與暴動的民眾,均以臺北市為發號施令的總樞紐。

自從民眾於2月28日夜占領臺灣廣播電臺後,情勢便格外嚴重。雖然在占領時,民眾並未與軍隊發生衝突,但民眾卻可以藉此指揮全臺灣的民眾,並經此次占領廣播電臺嘗試的結果,證明臺北市的兵力非常單薄。於是無形中便壯了大部分民眾的膽。而予一些具有野心的御用紳士,和由海外歸來的退伍軍人,以及一班地痞流氓、浪人等,一個可乘的機會。故自3月1日起更大的民變,便在這一班野心家們的煽誘下,像狂飈一樣的擴展著。而民眾運動的性質,亦從此逐漸變質。

 

1. 戒嚴令不能生效

臺北城經過了一夜的沉寂,自3月1日晨6時起,便到處響起了疏密的槍聲;全市軍警憲兵,雖然在戒嚴令聲中,不斷的在街頭巡邏,或各機關的門前警衛原版手抄本原文如此。,但依然無法維持秩序。而這時,民眾亦不甘示弱的到處挪武器,他們有的拿著日本的軍刀,有的扛著打獵用的步槍,有的揹著日本式的步槍,有的掛著長圓木殼子的手榴彈,有的更將日本人的軍服拖出來披在身上,或將日本人退走時埋藏的鋼盔挖出來戴在頭上,有的復抓著各式各樣的棍棒,乘機與戒嚴的軍警衝突,雙方均有死傷。而在沒有軍警的地方,民眾還依然到處掀起打風;外省人嚇得像驚弓之鳥,一個個地都不敢出來。街上外省人絕跡,各機關更無形中停了擺。只有駕著機關槍的軍車,在靜寂的街道上梭巡。這時,各機關的要人,以及要人們的家屬,如長官公署各處局長等,都已全部集中在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那座大樓內。那座平日莊嚴神聖的大樓,便變成了一座臨時高等難民收容所。

而有些流氓浪人,復乘機至外省人的家裡藉端敲詐,形同搶劫;如我有一個朋友住在龍口町附近,一個流氓跑來向他強借5萬元臺幣,我那個朋友回答說:「我實在沒有。」但他卻說:「你可以向別人去借,或拿金器作價。否則,我將對你不客氣!」說著,他便掏出一顆手榴彈,作著要放的姿態;我的朋友沒法,便只好向附近的朋友們挪借,湊了半天才湊到3萬9千元臺幣。當他將這3萬9千元臺幣捧出來給那個流氓說:「先生,我實在只能借到這3萬9千元臺幣,就請你拿去吧!」「不行」,那個流氓把頭搖了一搖說。後來,我的朋友的妻子生怕那個流氓要動手打人,便只好將他們兩人結婚的戒指從手上抹下來交給那個流氓,那個流氓還折算了半天,看看與5萬元臺幣差不多時,才滿足的走了。臨走時,他還命令式的說:「不准你向任何人報告,也不准你告訴任何人。否則,小心你的腦袋!」說畢,他便揚長的走了。當他們默默的看著那個流氓從高高的椰子林中穿走時,他們兩人都不禁淒然地哭了。

又如我一個住在幸町的朋友,當他已經被打得七死八活正在奄奄待斃時,想不到在3月1日的下午,忽然接到一張無名氏的紙條,上寫:「請借白米3斗,晚上8時來取,如不照辦,決架走你的太太和小孩;若要聲張,便送你一顆子彈!」他的太太看到了紙條,嚇得要死,既不敢告許先生,而家中又無那麼多的白米;沒法,便只好拿出幾件心愛的衣服,跪在一個臺灣下女的面前,哭著請她設法賣掉,並代買3斗白米。下女問她為什麼要賣衣服?為什麼要買3斗白米?她只是跪著不起來,也不敢告訴她,只苦苦地請她賣衣買米。後來,那個下女還好,便出去替她想辦法,把衣服賣了,又買了3斗白米回來。入晚,她俟下女走後,便將3斗白米用袋盛好,放在門口,專等來取。果然,在入晚後,便有一個披著日本軍服的浪人將米取走。像這種種類似的情事,在臺北幾日有所聞。

國民大會臺籍代表謝娥女士,因為在28日晚8時許,曾向民眾廣播,勸導民眾要冷靜理智,不要無辜殘害外省同胞,致引起一班流氓的憤恨。故在3月1日晨,民眾中有一部分流氓,便乘機搗毀謝娥女士所開設之醫院,並將一切醫藥用品等悉數焚毀。自是,一般稍有正義感或具有民族思想之臺灣人均不敢出頭,藉避是非,免得麻煩。是以民眾中有些蓄意不良的分子乃越發猖獗,使臺北所有的外省人,均人人自危。

3月1日上午10時許,以臺北市參議會、參政員等為核心之緝菸血案調查委員會,乃倉促成立,並在延平南路市中心區之中山堂內,召開成立大會。決議推派省參會議長黃朝琴、臺北市參會議長周延壽、省參議員王添灯、參政員兼臺灣廣播電臺臺長林忠等本書原版手抄本中的臺灣省參議會議員「王添燈」或「王天燈」,皆為「王添灯」之誤。另,「參政員」即中央級的國民參政會參政員。國民參政會為中國大陸抗日戰爭期間的最高民意機構,由中國國民黨於1938年3月的黨臨時全代會所確立成立,以期團結全國抗戰意志。參政員按專業領域或民族地區經由遴選或推選產生,其決議案須經國防最高會議通過後頒行。首次會議,於同年7月6日在漢口舉行;省、縣參議會的設立,即經此次會議議決。臺灣則因時值日本殖民統治,光復後始於1946年補選了8名臺灣省參議員,參加了第四屆、即最後一屆的國民參政會。至《中華民國憲法》施行,參政會職權消解。此外,林忠出生於日據臺灣,早年即放棄在日學業,轉赴大陸抗日,並參與了中央廣播電台以日語對日廣播的工作。,往長官公署訪晤陳儀,並提出五項請求:

(1)請警備總司令部立即解除戒嚴令;

(2)所有被捕之市民應立即無條件開釋;

(3)請陳長官下令軍警,不准開槍;

(4)由官民共同組織處理委員會,處理緝菸血案;

(5)請求陳長官速對民眾廣播,說明政府對此事件之態度。

陳長官當即表示:「(1)第3、4、5條所請求之3項允予照辦;(2)第1項允於1日下午4時以前,召集各機關商討後,再解除戒嚴令。至第2項,凡被捕之市民,由其父兄里鄰長聯合保證後,即可釋放。」

因為各機關臺籍員工均大多罷工的關係,各報社印刷工人亦相率怠工,故3月1日各報均未能出版,僅能零星的發行8開或16開的號外,斷斷續續的看到一些動亂的新聞。

至下午2時,民眾千餘人,復遮斷太平町與中山堂之間的交通,向延平南路之鐵道管理委員會警察署進攻,要求繳械,該署臺籍員工,均自動將槍械遞交民眾,而臺北市警察局之臺籍警察與警察大隊之臺籍隊員,亦紛紛脫離自己的崗位,攜槍懷彈,向民眾投誠。至是,民眾之間有槍者益眾,有些且握有日本式的輕機關槍,警察署的警察因眾寡懸殊,外省籍之員工被擊死傷者甚眾。經過了一個多小時的混亂後,該署即被接收。午後3時,鐵道管理委員會亦被民眾予以接管。因警察署,等於鐵道警察局一樣,完全是保護鐵路的。自該署被接收後,鐵道管理委員會亦無形中即行瓦解。陳長官至此地步,方知事態的嚴重,乃急向民眾廣播曰:「關於查緝私菸,誤傷人民的案子,我已經將兇手予以逮捕,交法院嚴格訊辦,傷者治療慰問,死者優厚撫卹」;並云:「自3月1日晚8時起,解除戒嚴,惟望民眾必須維持地方上的秩序,力謀社會間的治安。請民眾暫時不要集會遊行。惟罷工、罷課、罷市、毆人,以及其他有妨礙公安之舉動,均不准再度發生。所有參加暴動而被逮捕之人,須由里鄰長或其父兄負責具保。由參議員推派代表與政府合組處理委員會,來處理此項事件。務望臺胞要信賴政府,與政府合作,自動自發的來維持治安,嚴守秩序,恢復2月27日以前的情形。」至晚間8時,果由警備總司令部宣布解嚴。並由該部蘇紹文處長致函臺北市參議會,說明當局決定即撥付臺幣廿萬元予死者家屬,傷者五萬元,以為撫卹,希轉知民眾具領。但民眾對此,依然並不滿足。

當2月28日,民眾搗毀專賣局臺北分局、貿易局新臺公司,與3月1日民眾接收鐵道管理委員會警察署,與警察發生衝突時,以及臺灣民眾到處毆打外省人等恐怖的場面,均經美國總領事館和美國新聞處的攝影人員,一一攝入鏡頭,作為美國報紙上雜誌上頭條的新聞;而日本人也穿著和服,大搖大擺的在街道上談笑自若,且有飲酒祝賀等情事。這真是為親者所痛,仇者所快的慘劇!(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