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接續今(2017)年2月號,繼續譯介美國情報人員葛超智在1945年4月25日發表於《遠東研究》(14卷8期)的〈琉球主權〉(Soivereignty of the Liuchiu Islands)一文。
葛氏概述了日本於1874年藉由牡丹社事件,迫使中國與日簽訂《北京專約》(又名《中日北京專條》、《臺灣事件專約》)。此後,日本即伺機撼動琉球原本「日清兩屬」的格局。葛氏寫道:
大政奉還的影響(續)
而在日本對華就《北京專約》談判期間,日本同時也在悄悄接收琉球群島,然後琉球國王於1874年就被授予了「琉球藩王」的頭銜。同年10月,琉球群島的政務更被劃歸東京的內務省管轄,日本派駐那霸的代表則監管琉球所有對外事務。
1875年3月有個琉球使團帶著貢品前來北京時,攝政的恭親王(編按:奕訢)拒絕讓日本駐華公使有機會攪和進來。5月,日本即對此做出了回應:命令琉球國王停止再向中國朝貢,並命其考慮終止接受中國皇帝冊封的傳統。日本為強調上述命令,還在琉球增設了一個從屬於日本防衛體系的正規軍隊駐地。
清使冊封琉球王的冊封儀式模型
以上所述與史實稍有出入。1609年薩摩藩攻入琉球以後,群島北段的奄美5島被併吞,琉球王國也開始在政治經濟上受到薩摩藩(及日本)某種程度的控制,從此實質上成為「中日兩屬」。日本於1868年啟動所謂的「明治維新」以後,1869、1871年相繼推動了「版籍奉還」、「廢藩置縣」,將日本內地一切人力物力統歸中央管轄。統轄是為了日本「國威振張海外」,所以1872年9月明治政府未經琉人同意,逕自片面宣告廢除琉球王國,改設琉球藩,冊封琉球國王尚泰為藩王(此前日本從未有過冊封琉球王的先例),日本外務省並開始監管其對外事務,此即前述的「第一次琉球處分」;但尚泰並未接受冊封,琉球仍拒絕與中國脫離宗藩關係。1873年日本為推動琉球進一步廢藩置縣,再次單方面詔令琉球由日本外務省監管改為直接受其內務省管轄,由納貢改為上繳租稅;意即,日本完全否定琉球王國對外自主權。琉球則再度以自古屬於中國拒絕,堅持「日清兩屬」。
其實,日本「第一次琉球處分令」的內容,大多要等到1874年日本對臺出兵的「牡丹社事件」告終、10月底中日簽訂《北京專約》後,日本以武力為後盾、通過行政改制逐步侵蝕琉球的獨立自主,才逐漸落實。
然而,《北京專約》就琉球地位而言,實際上頂多只是讓中國對琉球「中日兩屬」的實質地位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變成被迫接受「現實」而已;條約既未改變此一事實,更非終結中琉宗藩關係。從1875年琉球貢船繼續前來,中琉繼續將其視為僅限於雙方的關係,即充分顯示彼此在這一點上認知一致。日本任何進一步的控制都屬非法侵吞。
不過,吾人從以上變化亦可知,牡丹社事件讓日本「掂量」了中國的實力,確實鼓勵了日本在東亞的侵略野心,也讓中國儘管反對日本霸道,從此對琉球危機已無多少干預能力。
葛超智接著寫道:
至此,琉球君民開始積極抗議了。他們派代表赴東京,連續發動了不下14次的請願,要求中琉傳統關係能夠延續。結果全部被拒。或許是上述情況的相關報告,促使美國國務院於1875年7月指示我(編按:美國)駐日公使平安(John A. Bingham)提交一份報告,概述我國與琉球王國的條約現況。結果平安重複了德隆此前(1872年)所報告的內容,亦即,日本承諾會承擔並遵守所有既定的條約。
中日衝突
1876年,日人再次不准裝有待卸貢品的船隻從那霸開往福州,於是福州的司庫對此展開了調查。琉球國王身陷中日交鋒的困境,於是對華提出一份詳盡的解釋,附帶請求中國政府採取行動,讓日本停止威逼琉球。琉球派代表前往東京,爭取中國駐日公使的幫忙。那些代表也接觸了美國、英國、法國公使,基於琉球乃一獨立國家而與各國簽有條約,請求他們出面斡旋(編按:其遞交各國公使的申訴書中,還強調琉球王國向來沿用中國年號、曆法、文字,並依中原王朝命令而自治,自成一國)。結果失敗了,琉球代表們灰頭土臉地回到那霸。
(美國)國務院指示美國公使,避免發表任何官方聲明,但須隨時待命,以便一旦需要就出面調停。平安其實認為是日本犯錯,不過國務院還是決定採取如下立場:只要美琉1854年簽署的《琉美修好條約》不致受到日中爭端所妨礙,美國就不予干涉。後來,到了1878年,也許是因為前總統格蘭特即將到訪,國務院才命平安重新審視了整個議題。(編按:美國卸任總統格蘭特Ulysses S. Grant受清廷委託赴日調解琉球問題,時間在1879年6月,後詳。葛氏此處不是誤植時間,就是因果有錯。)
事實上,日本是堅決拒絕官方承認琉球問題存在什麼爭議的;這是用以完全滿足日人所需而採的政策。於是1879年琉球國王(編按:尚泰)被詔令到東京;但國王稱病,派其法定繼承人──一位年輕的王子(編按:即王世子尚典)──前行(編按:前去懇准泰尚延緩進京),5月2日抵達橫濱;未幾,日本首相便宣布:「基於公益」,王子會留在東京。與此同時,一個橫掃一切的徹底改組也在現已改稱冲繩縣的琉球展開:高階官員於3月20日被解職,其中地位比較顯要者被列入「武士」而給予退休津貼;低階官員則仍留任。上述改變,琉球普通百姓看起來尚可接受。最終琉球國王被貶為侯爵,並且,日本以所有貴族必須居住首都為由,泰尚及王室一家從此定居東京,其家族現在也一直住在那裡。
李鴻章與調停琉球問題的美國前總統格蘭特
葛文以上所述,即為1879年3月至5月的日本「第二次琉球處分」。1874年中日簽訂《北京專約》後,日本有感於中琉宗藩關係的掣肘,以及1876年以後琉人國際求援規模的擴大,遂決定加速併吞琉球,從而以1879年2月3日為限,對尚泰王發出主動配合廢藩置縣的最後通牒;被拒。於是3月日本即以武力為後盾,在琉球首府首里城宣布廢除琉球王國,併入鹿兒島縣,並勒令尚泰王及高階官員離開首里;4月4日再改置冲繩縣,並派任薩摩藩末代藩主鍋島直彬為第一任縣令。儘管53名士族代表抗議此舉違背了明治政府設置琉球藩時「國體、政體永久不相替」的承諾,琉球王國已名實俱廢。到了5月,王室一家更被幽禁東京。
此後,潛赴中國求援、奔走呼號的琉球紳民更多(當然,這是當年日帝千方百計想要禁止、監控的,也是後來美帝不願提及的)。然因中國自身正面臨列強環伺,邊疆數處都有危機,清廷多方設法,於是才有1879年6月美國前總統格蘭特訪華,清廷委請斡旋一事。
值得注意的是,我們從以上葛文也具體看到:不但當年美國駐日公使平安確知日本對琉作法有錯,美國卻基於自身利益而未站在正義的一邊,並且數十年後葛超智分析這段歷史時,也洞悉日本的手段及動機,卻仍意欲效法。
我們繼續往下看:
1880年3月11日,日本政府宣布:所有針對琉球前政府的權利要求,必須於5月30日之前提交東京的大藏省;又,1843年以後(編按:即尚育王當政末年尚泰出生以後)所簽訂的債務,將以政府公債和現金支付,此前的債款則不予清償。
然而,隨著朝鮮的紛爭醞釀起來,整個琉球議題就被推到幕後了。(編按:1875年9月,日本藉由日艦藉口補充淡水而強行登陸朝鮮江華島,引發雙方砲擊,最後迫使朝鮮於次年簽訂《江華條約》,互相承認為獨立自主國家,此後日本即積極挑起並介入朝鮮內部新舊黨爭,1882、1884年更藉機出兵朝鮮,在在衝擊中朝宗藩關係、拉高半島硝煙味。)然後,到了1881年,中國顯然承認了日本對琉球的主權主張。(編按:從未承認。後述)
中國一貫試圖將琉球爭議拉高至國際層級。中國是在以一種含糊籠統的方式(編按:指傳統由封貢體制或宗藩關係所建立、但邊界不明的天下秩序),意圖阻止其帝國毫不留情地解體,而其解體也是好些歐洲列強所不樂見。
中國先是試圖直接與日人交涉;但是,駐東京的中國公使何如璋無法得到日方正面回應。(編按:1878年9月何如璋兩度會晤日本外務卿寺島宗則,抗議日本對琉球的處分,日方拒絕討論;10月7日何再遞交抗議照會,日方則避談琉球問題,僅以其「暴言」為由,拒絕交涉;1879年3月何又兩度前往外務省,仍被轉移話題。)同時恭親王也發現,日本駐北京的公使「不過是個傳信筒」,不提供更多資訊,未獲得任何指示,亦不關心此事。〔編按:1876年2月15日,寺島宗則曾指示日本駐北京公使森有禮:「對該島的處分問題如果現在搬上日清談判桌,可能釀出節外生枝的瓜葛。(一面占領,一面)對清國採取裝聾作啞、不聞不問的態度才是良策。」〕與此同時,日本卻正鴨子划水一步步完善其對琉球的控制。
一般普遍但錯誤的認知是:美國前總統格蘭特仲裁了琉球問題,然後把琉球判給了日本。然而,他與這個議題的關係,其實只是基於一個普通公民的身分,但由於其特殊的威望,使他得以聽取雙方意見,並得以非正式地提出「如果由他來仲裁的話他會怎麼看」的建議而已。
格蘭特於1877年春卸任總統後,幾乎立即就踏上他悠閒的世界之旅。作為前任元首及著名將領,格蘭特走到哪裡都受到熱烈歡迎。外國政府認為他仍具有政治實力。
1879年春天,格蘭特及其隨員抵達中國。中國意識到他還將會晤東京的天皇及其重臣,於是準備在琉球爭議上借助其斡旋。身為美國一介普通公民,格蘭特並不具有正式的權威;嚴格說來,他其實在任何一個國家的朝堂之上,位階都不及駐當地的美國外交代表。但中國盼其威望能超越這些技術性的細節。
格蘭特在天津獲得(直隸)總督李鴻章的接見,李向其回顧了整個爭議。格蘭特答應考慮此事,並要求參謀人員蒐集資料以供參考。在北京,恭親王(編按:軍機大臣,兼掌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則兩度接見了格蘭特,並向他保證:中國不在乎琉球內部的問題,也不在乎琉球願意向幾個國家朝貢,只要琉球繼續向中國朝貢就好。(編按:意即,只要琉球王國持續存在,維繫中琉封貢貿易、宗藩關係的傳統天下秩序維持下來就好。中國傳統天下秩序講究德治天下、和合共存,只要在此前提下,朝廷一般並不主動干涉自治地區的對外關係。)恭親王說,中國是要琉球群島的國王復位,日本撤軍、並放棄其擁有琉球完整主權的這種設想。恭親王要求格蘭特對日本天皇及其高階官員提出琉球爭議,因為此前中國已無法透過較低階的官員交涉球案了。格蘭特對此回以審慎的承諾說,他會讓自己去了解這個「他迄今未曾關心的議題」。(編按:格蘭特於1869年至1877年出任美國總統,期間臺灣發生牡丹社事件,而美國在日本出兵臺灣一事上,從籌劃到條約談判都涉入很深,其中主要的外事人員李仙得Charles W. Le Gendre在格蘭特來華時也仍活躍於日本政壇,可知格蘭特此言,外交辭令成分很高。)攝政王(編按:應是「軍機大臣」;恭親王奕訢的「攝政王」銜已於1865年摘除)則回應:「中國會相當樂意依循您的決定,因為我們知道,您一定會秉持審慎、智慧與公正做出決定。」
於是格蘭特數度會晤了李(鴻章)總督;他被告知說:琉球群島是半獨立的,因為中國從未對其行使主權,而僅接受其定期但不定量的朝貢;琉球君民均非中國人,雖然島上有著地位顯赫的華裔居住,但並無中國官員駐紮在那裡;中國不對琉球徵稅,就是在戰時,也既不接受其援助、亦不對其提供援助;然而,琉球已獲益於其與中國進行特殊貿易的館驛設施,以及由中國政府出資以供琉球人在北京就學的機會;相較於日本,琉球人更偏好與中國交往。(編按:今之福州琉球館、當年的柔遠驛,為琉球貢使及隨員抵達福州後提供食宿之所。琉球貢使團抵達福州後先在柔遠驛休整,然後其正副使、都通事等要員即赴京進貢,其餘則留住柔遠驛,進行經貿活動或文化交流,時間動輒逾年;這樣的貿易不論官方或個人性質,皆被視為朝貢貿易的合法範圍。另,1684年康熙頒行琉球官生入監〔國子監〕留學制度,1688年首批琉球官生正式到京入學,此制度一直延續到1873年,歷時近200年。)李總督點出了群島作為中國沿海屏障的戰略重要性,並預言:日人併吞琉球,將意味著臺灣的最終淪喪。(正是這位總督,後來於1895年簽訂條約將臺灣割讓給了日本。)總督還告知格蘭特:據了解,日本天皇並未贊成兼併琉球,但是日本主戰派堅持這麼做。(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