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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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年冬月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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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已無資格紀念「雙十節」

作者 | 主筆室
主筆室:《遠望》雜誌

今(2021)年是歷史意義特別濃厚的年份。

首先,今年是辛丑年,所有中國人都不會忘記120年前的那個辛丑年。1901年9月7日,中國與英、美、日、俄、法、德、義、奧匈、比利時、西班牙和荷蘭等11國簽訂了《辛丑條約》,按全國人口計算的四億五千萬兩懲罰性賠款侮辱性極強,外國軍隊也取得常駐中國的權利,中國的國際地位跌到谷底。孫文在六年前甲午戰爭期間,於〈興中會宣言〉中所言「蠶食鯨吞,已見效於踵接;瓜分豆剖,實堪慮於目前」,已成現實。於是,革命派屢敗屢戰,110年前的10月10日,辛亥革命爆發,推翻了清朝,建立了「中華民國」,「雙十節」由是而來。但是共和肇建,國運未改。中華民國作為一次世界大戰的戰勝國之一,卻在1919年的巴黎和會上被當成戰敗國處置,德國侵奪的山東半島權利竟被列強轉交日本!於是,五四愛國運動及新文化運動匯為狂潮,席捲全國。為了尋找異於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發展道路,100年前的1921年7月23日,中國共產黨成立,中國人開始走俄國十月革命的路。此後經歷了國共合作、北伐、國共分裂、中原大戰,中華民國擾攘依舊。日本關東軍趁著中國內戰,在90年前,1931年「九一八」,悍然在東北開戰。蔣介石堅持「攘外必先安內」,採不抵抗政策,坐視國土淪亡。從此,國共之爭就與抗日戰爭交織進行,直到1945年日本戰敗。抗戰勝利後,蔣介石堅持以武力解決國共之爭,挑起不得人心的內戰,結果國民黨在1949年全面潰敗,於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於北京,而「中華民國來臺灣」。此時,中國的完全統一本來已是指日可待,未料隔年朝鮮戰爭爆發後美國強力介入,阻止了統一進程。此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殘存的「中華民國政府」在聯合國內為了「誰代表中國」鬥爭了22年,直到50年前的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第26屆會議通過《2758號決議》,承認北京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占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然而,畢竟美日不願抽手,塵埃難以落定。國民黨立即改採拒統政策,開始與臺獨靠攏,從日本把臺獨大老辜寬敏邀請來臺與蔣經國「共商國是」。半世紀間一路走來,「中華民國」已從「在臺灣」變成「是臺灣」,蔡英文已在口頭上把「國號」改為「中華民國臺灣」,島內全面綠化,統派出現斷層。

回看過去兩甲子的歷史,中國人始終在苦思、探尋、試驗各種救國之路。一開始是中西之爭,最後傳統的君主國體被棄,共和國體成為正統。接著是在西方各種發展道路上又出現左右之爭,經過28年的纏鬥、競爭,結果中國共產黨取得天命,帶領中國走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發展道路。然而,由於美國介入使得國共內戰形成僵局,雙方繼續進行了22年的「中國代表權」之爭(也可視為「由誰統一」之爭),直到半世紀前「蔣介石的代表」(而非「中華民國」,更不是「臺灣」)被從聯合國「驅逐出去」。緊接著,就開始了超過半世紀的「統一vs.分裂」之爭。我們眼前所見,就是最後這個階段瀕臨攤牌之時刻。最終結果,將決定中國何時及如何復興。


蔡英文公開倡「獨」

就在這個中美劍拔弩張、兩岸硝煙瀰漫的時刻,今年「雙十節」,蔡英文發表了「獨」性鮮明的「國慶演說」。她開宗明義,就把「中華民國」這個國號被扭曲變造的手法和盤托出。她說:「今天是中華民國110年的國慶日。每一年的這個日子,我們聚在一起,慶祝我們國家的生日。我們抱著莊嚴的心情,感謝這塊土地上歷代的前輩,不論是先來後到,為這個美麗的家園犧牲奉獻。今天,在臺灣生活的人們,已經是一個生命共同體,我們共同經歷了一次又一次的考驗。」第一句話裡的「中華民國」,還是在中國大陸成立於1911年辛亥革命後的那個中國共和政府的國號,但後面經過語意含混的「我們國家」、「這塊土地」,再跳到「臺灣」,「中華民國」的範圍就完全與「臺灣」重疊。既然「中華民國=臺灣」,於是她接著說:「此時此刻的『中華民國』正處在72年來最複雜多變的局勢當中」,可見她心裡的「中華民國」並不是成立於110年前那個原版的「中華民國」,而是從1949年起算、僅統治臺灣地區的「中華民國」。於是,她再公開宣示心中的真正「國號」:「從1949年中華民國立足臺灣以來,已經經歷72年。這72年來,我們……成就了今天中華民國臺灣嶄新的樣貌。」在此講話中,她一共三次提到「中華民國臺灣」,顯然這才是她認定的「國號」。由於她已經把「中華民國」變造成等於(自外於中國的)「中華民國臺灣」,因此她更進一步直接提出:「堅持『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在她看來,兩岸關係已經不再是1992年時的「一中」內部關係,甚至也不再是1999年時曾一度主張的「特殊國與國關係」,而根本就是兩國之間的一般國際關係。但是,雖然她自己把兩岸關係的法理現狀變造到不但違憲、也違反兩岸曾經達成的九二共識,但蔡仍嘴硬、耍詐,堅持「我們的善意不變、承諾不變,維持現狀就是我們的主張,我們也會全力阻止現狀被片面改變。」顯然,在她看來,「改變現狀」是臺獨的特權,「接受新現狀」卻是大陸的義務。

實際上,這就是民進黨全代會於1999年5月9日通過的《臺灣前途決議文》中所言:「臺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1999年7月蔡英文輔佐李登輝提出「兩國論」,當時的陸委會主委蘇起就始終懷疑李、蔡是在與民進黨的《臺灣前途決議文》相互呼應。現在,蔡英文終於使「兩國論」與《臺灣前途決議文》合而為一,徹底暴露其臺獨本色。

否認1949年以後的「中華民國」與辛亥革命創建的原版「中華民國」之間的法理「同一性」,臺灣當局即使還在表面上維持「中華民國」國號,但從此就失去了紀念辛亥革命、紀念「雙十節」的資格。並且,依照國際法與《中華民國憲法》,此一自外於中國的「中華民國臺灣」完全不具備法理上的正當性,已成為「偽滿二號」。


「中華民國」本是「中國」的國號

「中國」一詞最早出現在鑄於西周初年成王五年之「何尊」(1963年於陝西寶雞出土)銘文中(見下圖),本義為天下中央之國,指天子之朝廷(中央政府)。此後改朝換代,雖朝代名稱可變,甚至可能數國並存,但在大一統思想下,對外都自稱「中國」,以爭取「天下唯一合法朝廷」地位。例如三國的魏、宋代的金,皆自稱「中國」。於是,雖然朝代可換、「國號」可改,但是這個代表天下秩序的「中國」概念卻被歷代沿用來對外自稱。

鑄於西周的「何尊」銘文,上有「中或」二字,即「中國」。

鑄於西周的「何尊」銘文,上有「中或」二字,即「中國」。


自從清朝接受西方國際法的「主權國家」概念後,「中國」既早已是歷朝通稱,很自然地就成為這個華夏民族組成的主權國家之通稱,與當時執政的朝代所用國號不同。

例如,1689年9月7日中國第一次與歐洲國家按照國際法原則談判達成的《中俄尼布楚條約》,就是最早明確使用「中國」一詞來指稱「大清」的國際法文件,作為現代「主權國家」理解的「中國」一詞共四次出現在此條約上。《中俄尼布楚條約》有拉丁文、俄文、滿文三版本,沒有正式的漢文本,但滿文本上使用的是漢語「中央之國/中國」的直譯,並未使用「大清國」一詞。可見在清朝時,統治者已認定:「中國」是指我們這個兩千多年來東亞天下秩序的主導國家本身,「大清」只是該朝代選擇的國號。

辛亥革命後,孫文當選新成立的「中華民國」政府的臨時大總統。1912年元旦,孫文在其《就職宣言》中說:「中華民國締造之始,而文以不德,膺臨時大總統之任……。夫中國專制政治之毒,至二百餘年來而滋甚,一旦以國民之力踣而去之,起事不過數旬,光復已十餘行省,自有歷史以來成功未有如是之速也。……滿清時代,借立憲之名,行斂財之實。……滿清時代辱國之舉措與排外之心理,務一洗而去之。與我友邦益增睦誼,持和平主義,將使中國見重於國際社會,且將使世界漸趨於大同。……吾人……必使中華民國之基礎確定於大地,然後臨時政府之職務始盡。」從其用詞中可以看出:自古不變的國家是「中國」,「滿清」、「中華民國」都是同一個中國的國號,而國號可變、國家永存。換言之,「中華民國」就是辛亥革命後革命派政府所主張的「中國」的「國號」,中華民國政府是取代「大清國」朝廷的新共和政府,並非在「大清國」之外另建一國。

1945年6月26日聯合國成立時,「中華民國=中國」在《聯合國憲章》(正式中文版)上表現得更清楚。一方面,《聯合國憲章》在正文中兩次提到「中華民國」這個完整的國號,分別在第5章第23條(安全理事會組織)中明定:「中華民國、法蘭西、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及美利堅合眾國應為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以及第19章第110條關於批准及簽字程序中規定:「一俟……中華民國法蘭西、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與美利堅合眾國以及其他簽字國之過半數將批准書交存時,本憲章即發生效力。」但是,在《聯合國憲章》的簽字頁上,卻只註明「China/中國」。可見在聯合國的法理立場上,「中華民國」僅是國號,「中國」才是這個國家本身的通稱。因此,擁有聯合國會員國及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格的是「中國」這個國家,至於是由哪個「中國政府」代表這個國家,則是另一個「代表權」問題。(見下圖)

左圖:《聯合國憲章》簽字頁首頁即中國代表團簽字;右圖:《聯合國憲章》簽字頁首頁左上角註明「China/中國」。

左圖:《聯合國憲章》簽字頁首頁即中國代表團簽字;右圖:《聯合國憲章》簽字頁首頁左上角註明「China/中國」。


更值得注意的是:當時中國派出的聯合國代表團包含了各黨各派,當中共代表董必武在《憲章》上簽字時,他面前的桌上名牌註明「中華民國.CHINA」。可見董必武是作為「中國」(國家)代表團成員簽字,只是當時中國的國號是「中華民國」,但這不意味他支持當時中華民國的國民黨政府。(見下方左圖)

瞭解了聯合國對中國這個創始會員國的法理立場,就能看懂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2758號決議》。在該決議中,聯合國大會承認北京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聯合國組織……的席位上驅逐出去」。可見該決議案無關乎「中國」的會員國資格,只是解決了由哪個中國政府來代表「中國」的問題。因此,此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中華民國政府」在聯合國裡繼續代表同一個「中國」。但是,「臺灣」作為中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來代表)的一部分,仍然在聯合國裡面,因此只有「臺灣要不要脫離中國」的問題,而不存在「臺灣能不能參與聯合國」的問題。換言之,只要臺灣願與中國大陸統一,自然可與大陸合組駐聯合國代表團,合法參與聯合國各種活動。1945年聯合國成立時全中國各黨各派合組代表團,就是很有啟發性的先例。但如果臺灣執意脫離中國,那麼聯合國秘書處根據《2758號決議》案「尊重中國領土主權完整,只處理代表權問題」的精神,就不可能受理臺灣提出的「入聯申請」。中國大陸根本不必動用否決權。也正因為「中國」的會員資格不變,因此《聯合國憲章》裡的兩處「中華民國」國號也不需修改,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在安理會的座位前方牌子上寫的仍然是「CHINA」,而非「P.R.C.」。(見下方右圖)

左圖為中共代表董必武在《聯合國憲章》上簽字,其前方桌上名牌註明「中華民國.CHINA」。右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劉結一在安理會中舉手投票,其前方牌子上寫的仍是「CHINA」,而非「P.R.C.」。

左圖為中共代表董必武在《聯合國憲章》上簽字,其前方桌上名牌註明「中華民國.CHINA」。右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劉結一在安理會中舉手投票,其前方牌子上寫的仍是「CHINA」,而非「P.R.C.」。


由以上史實可以看出:在國際法上,「中國」是「國家」本身,「大清」、「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都只是不同政府所主張的中國「國號」。因此,這三個不同國號在國際法上所代表的國家是同一個「中國」。改朝換代只是政府更迭,國家不變。因此,1912年成立的「中華民國」並非是在「大清」之外另立一國,1949年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是在「中華民國」之外另立一國。當然目前因內戰未決而殘存於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也不能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外的另一個國家。


「中華民國」的法理意義

「中華民國」是什麼國家,要依照《中華民國憲法》來理解。在1946年12月25日通過、1947年12月25日施行的這部憲法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雖然國民大會已廢,變更領土改由公投決定,但「中華民國領土」迄今從未變更過,因此現在的「中華民國領土」之「固有之疆域」(主權範圍),按照法理,仍然與立憲當時相同,涵蓋臺海兩岸(但不包含外蒙古)。如果要說「中華民國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那是指獨立於世界其他國家,而非獨立於「中國大陸」(也是中華民國領土之一部分)之外。若把「中華民國」視為「中國大陸」甚至「中國」之外的另一國家,就是違憲、叛國(分裂國土)。

不過,中國在抗戰勝利後因國民黨挑起內戰而阻礙了全國治權統一,後又因美國介入而使治權長期分裂,但是中國「主權」範圍涵蓋臺海兩岸這一點從未改變。面對治權分裂的現實,依據《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政府負有憲法義務解決國家治權統一問題。在1991年5月1日《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終止以前,中華民國政府是採武力統一(動員戡亂)方式,此後既然放棄武力統一,那麼依據憲法該就負有與陸方和平協商統一方案的憲法義務。因此,臺灣當局只要不推動和平統一就是違憲(如馬英九把《增修條文》前言「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解釋成「憲法規定『不統』」),推動臺獨根本是叛國。

關於「中華民國主權範圍涵蓋兩岸」,民進黨是清楚的。但他們明知法理上的是非,卻要堅持顛倒是非、指鹿為馬。2020年1月2日,德國之聲專訪蔡英文競選陣營發言人林靜儀(當時為民進黨籍不分區立委、民進黨國際事務部主任),其發言就透露出自相矛盾:

(一)林靜儀一方面說:主張統一是叛國。她說:「認為跟中國統一,是不是叛國?……中共因為對我們一直是個威脅的政黨,威脅的政權,他們有飛彈對我們,不斷的威脅要用武力來入侵我們。那麼這樣的主張在國家來說是叛國的。他是不能允許的。」

(二)她另一方面又說:大陸(包含港澳)不是外國。她說:「中華民國的《憲法》裡面,中國大陸地區,或港澳地區,……一直不是所謂外國。」「臺灣的《憲法》……裡面,港澳人士不是外國人。」

可見林靜儀明知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大陸、港澳都不是「外國」,但她卻認為「主張與大陸、港澳達成治權統一」是叛國,可見她心裡的「國」,不是憲法規定的、主權範圍等於中國的「中華民國」,而是侵占中國領土、割裂中國主權的另一個在國際法及國內法上都於法無據的「中華民國臺灣」。至於她指控「中共……有飛彈對我們,不斷的威脅要用武力來入侵我們」,正是因為臺灣要搞叛國的臺獨。否則,中共一心盼望與臺灣當局協商和平統一,兩岸根本不會兵戎相見。事實上,現在進行式的叛國者,正是這些臺獨。荒謬的是:這樣一個「叛國的政黨」在執政以後,反過來把依據憲法主張統一、反對叛國的政府定義成「叛國」!

竊國者侯,竊鉤者誅。此之謂也。


臺當局官網證實臺獨改變現狀

雖然經過了三十多年的去中國化,臺獨(如果不算入李登輝)也先後執政了13年,在臺灣當局的官方網站上還能看到符合歷史與法理的說帖。只是執政當局連《憲法》也不放在眼裡,更不會在意其官網上的「過時」見解。不過,這些說帖仍可顯示:臺灣當局確實曾經承認過這些符合歷史與法理的立場,即:兩岸同屬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中華民國)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這些臺灣當局自己設置的網頁之內容,可以證明:違憲、違法而主動改變兩岸關係法理現狀的,就是臺灣方面的臺獨當局。鐵證如山,無從狡賴!

首先,我們來看看臺灣當局「外交部」官網上的〈臺灣的國際法地位說帖〉(見下圖)。{{見:https://www.mofa.gov.tw/News_Content.aspx?n=E5B60D75EBD02E77&sms=779A2E76271875CF&s=A421F866010C8490(2021年12月6日擷取)。}}

臺灣當局「外交部」官網上的〈臺灣的國際法地位說帖〉。

臺灣當局外交部官網上的〈「臺灣的國際法地位」說帖〉


這份說帖發布於馬英九執政期間的2010年3月23日。我們將其重點摘要如下:
(一)「『臺灣是中華民國的領土』,是一項絕對符合歷史與國際法的主張。」「民國34年(西元1945年)8月14日,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無條件投降,並於同年9月2日在美國密蘇里軍艦上簽署《日本降伏文書》。該文書第一條中載明『茲接受美、中、英、蘇四國政府領袖於1945年7月26日於波茨坦所發表及所列舉之條款。……』換言之,《波茨坦公告》第八條有關《開羅宣言》之條件必須貫徹實施,係日本於《降伏文書》中所承諾之事項,日本當然必須履行,將東北四省、臺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不論《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或《日本降伏文書》,中華民國均將之視為具有條約效力的法律文件。美國政府除將《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編入《美國條約及其他國際協定彙編》外,並將《日本降伏文書》收入《美國法規大全》。是以,就國際法而言,《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與《日本降伏文書》皆係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
(二)「民國39年(西元1950年)6月25日韓戰爆發,國際局勢丕變,美國總統杜魯門於兩天後發表聲明:『……臺灣未來地位之決定,應俟太平洋區域之安全恢復後,或與日本締結和約時,或由聯合國予以考慮。』美國當時就臺灣地位提出此一主張,……產生所謂『臺灣法律地位未定論』。杜魯門總統聲明次日(6月28日),中華民國外交部長葉公超立即就臺灣地位發表『臺灣屬於中國領土之一部分』的正式聲明,以正視聽。」

這個說帖不但確認了臺灣的法律地位早已確定,並且重申了臺方外交部長葉公超在1950年6月28日的聲明:「臺灣屬於中國領土之一部分」。迄今,這段話作為歷史證據,還在臺灣當局外交部的官網上。

此外,臺當局外交部還在2011年9月6日發表〈異哉所謂「臺灣法律地位未定論」:請勿自我矮化國格〉,後來外交部官網刪除此文,但在陸委會官網上至今仍可看到此文。{{見:https://www.mac.gov.tw/News_Content.aspx?n=DED5DAB0D6C7BED6&sms=8E0A247A631E0960&s=4A347036D97B6875(2021年12月6日擷取)。}}

臺當局「外交部」原於2011年9月6日發表〈異哉所謂「臺灣法律地位未定論」:請勿自我矮化國格〉,此文後來被刪除,但今仍可在陸委會官網見此文。

臺當局外交部原於2011年9月6日發表〈異哉所謂「臺灣法律地位未定論」:請勿自我矮化國格〉,此文後來被刪除,但今仍可在陸委會官網見此文。


我們同樣把它摘要於下,作為臺灣當局外事單位曾經承認的法理立場之證據。

(一)「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立即與直接繼承清朝法統及國際人格。民國30年(1941年)12月9日中華民國正式對日宣戰,並同時宣布……廢止……馬關條約……。身為清朝的繼承者,當年中華民國政府已開始為光復臺灣做準備。」(以下一大段關於二戰期間《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與《日本降伏文書》的國際法效力,與前一說帖重複,略)

(二)「或有謂在『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公告』時的『中華民國』與在臺灣時期的『中華民國』是『同名異物』,則更不知係何所指。以中華民國經歷百年,期間領土(按:外蒙古於1946年初獨立)轄地(按:1949年國民黨當局內戰失敗退據臺灣)或有變更,然國祚法統自始一貫。」

(三)「外交部籲請各界正視中華民國自民國30年(1941年)12月9日起即已準備恢復對臺澎之法理主權,民國34年(1945年)10月25日起復實際恢復對臺灣行使一切主權,並已歷66年有效行使等法理論據及歷史事實,至盼凡我國人切勿自我否定、自我矮化。」

這個由臺當局外交部首發、再由陸委會官網轉貼的說帖,有力地說明了:不但臺灣法律地位確定屬於中國,而且目前在臺灣的「中華民國」與1912年成立於南京的「中華民國」「國祚法統自始一貫」!可見臺獨意圖切割「中華民國」以達到「『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的目的根本違憲、違法。

總之,總結上述史實與法理(包括國際法與憲法),就主權範圍論,「中華民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而結論就是1950年6月28日葉公超就臺灣地位發表的「臺灣屬於中國領土之一部分」之正式聲明。任何有悖於上述史實與法理的主張或作為,都是在改變兩岸關係的原有合憲、合法的法理現狀。


「中華民國」已無資格紀念辛亥雙十

兩岸關係走到今天,臺灣全島昧於史實、無視法理,甚至不顧現實利害,堅持走上為虎作倀、認賊作父的歪路,越演越烈。就在《辛丑條約》120週年、辛亥革命110週年、中共建黨100週年、九一八事變90週年、聯合國解決中國代表權問題50週年的今年,我們回顧歷史,理應深幸中國從120年前的幾乎亡國滅種,直到今日的走向復興,誠屬不易。然而,蔡英文卻選在今年的雙十節,將辛亥革命創立的「中華民國」從1949年腰斬為二,然後提出「堅持『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的臺獨主張。臺獨頂著「偽中華民國」招牌借殼上市,意圖為美、日牽制中國復興充當馬前卒,使得島上殘餘的「中華民國」政權徹底失去其存在的歷史與法理正當性。從此,這個「偽中華民國」政權以及所有支持此一政權的人都失去紀念辛亥革命及雙十節的資格。從歷史與法理而論,中國人在辛亥革命以後建立的共和國正統,已完全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繼承。

就在蔡英文「國慶演說」的前一天,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在紀念辛亥革命110週年大會上說:「孫中山先生說過︰『統一是中國全體國民的希望。能夠統一,全國人民便享福;不能統一,便要受害。』臺灣問題因民族弱亂而產生,必將隨著民族復興而解決。這是中華民族歷史演進大勢所決定的,更是全體中華兒女的共同意志,正像孫中山先生所說︰『世界潮流,浩浩蕩蕩,順之則昌,逆之則亡』。」誠哉斯言,旨哉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