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與西方之間的話語戰已經全面展開,中國外交改變了過去的「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韜光養晦式話語,中國外交官用有力的事實和犀利的語言來「回懟」西方對於中國的各種偏見、汙衊和抹黑。西方不能適應這種局面,給我們扣上「戰狼外交」的帽子。我們的回答是:如果真有「戰狼」的話,那是因為「瘋狗」太多太兇。中國人民對此感到痛快淋漓。然而,我們也需要認識到,有些話語是我們作繭自縛的結果,其中「專制」和「獨裁」就是突出的一例。在「民主」一詞已經主導了整個世界政治想像的時代背景下,西方將已經成為貶義詞的「專制」或者「獨裁」扣到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頭上,使得中國在話語權的競爭中明顯處於劣勢。毫無疑問,「專制」或者「獨裁」不符合中國現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民主是比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自由民主更廣泛、更充分、更健全的民主。實事求是地說,「專制」和「獨裁」的帽子是我們自己給自己帶上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國共產黨章程》都宣示「堅持人民民主專政」。「人民民主專政」等同於「人民民主獨裁」和「人民民主專制」,這是1949年毛澤東在《論人民民主專政》及其手稿中明確提出來的。當前中國理論界仍然振振有詞「堅持人民民主專政,並不輸理」或者「人民民主專政是立國之本」。
毛澤東在1949年建黨28週年之際發表了中國共產黨而立之年的綱領性文章《論人民民主專政》。毛澤東認為:「人民民主專政,或曰人民民主獨裁,總之是一樣,就是剝奪反動派的發言權,只讓人民有發言權。人民是什麽?在中國,在現階段,是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城市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這些階級在工人階級和共產黨的領導之下,團結起來,組成自己的國家,選舉自己的政府,向著帝國主義的走狗即地主階級和官僚資產階級以及代表這些階級的國民黨反動派及其幫凶們實行專政,實行獨裁,壓迫這些人,只許他們規規矩矩,不許他們亂說亂動。如要亂說亂動,立即取締,予以制裁。對於人民內部,則實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論集會結社等項的自由權。選舉權,只給人民,不給反動派。這兩方面,對人民內部的民主方面和對反動派的專政方面,互相結合起來,就是人民民主專政。」也就是說,「人民民主專政」是新民主主義國家「對人民施行民主」和「對反動派施行專政」的結合,是民主和專政的結合。「人民民主專政」中含有「民主」和「專政」兩方面,但人們能夠記住的只是「專政」,我們很難要求人們,尤其是敵人,從「人民民主專政」理解出「人民民主」。
毛澤東的人民民主專政理論是對馬克思主義無產階級專政理論的堅持和發展。「人民民主專政」是與「資產階級民主專政」、「無產階級民主專政」對應的概念。按照馬克思的理論,「資產階級民主專政」是資本主義國家「對資產階級施行民主」和「對無產階級施行專政」的結合,「無產階級民主專政」是社會主義國家「對無產階級施行民主」和「對資產階級施行專政」的結合。1948年,馬克思最初在《新萊茵報》上發表的關於德國革命的政論文章中所提到的專政並不是指無產階級專政,而是指資產階級專政。馬克思第一次在《1848年的六月失敗》中明確提出了無產階級應該「推翻資產階級!工人階級專政!」工人階級就是無產階級,工人階級專政就是無產階級專政。通過對馬克思主義經典的考證可以得出:馬克思和列寧使用的「無產階級專政」一詞中的「專政」有兩個含義,一是無產階級應該通過暴力革命奪取資產階級政權,二是無產階級革命取得成功之後應該繼續維持一段時期的暴力統治。「人民民主專政」或「無產階級專政」中的「專政」的含義確實是「非民主非法律的暴力手段」,但有特定適用範圍,不能教條式適用於已經穩固的社會主義國家。
1949年6月30日,毛澤東於《論人民民主專政》一文指出:「對人民內部的民主方面和對反動派的專政方面,互相結合起來,就是人民民主專政。」。(參見竹內實,《毛澤東集》,卷10,蒼蒼社,1983,頁291-307。)
「人民民主專政」中的「專政」具有臨時性和過渡性特點,不能適用於社會主義政權已經穩固後的時期。毛澤東是在1949年建國前提出人民民主專政理論的,僅僅五年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已經穩固,毛澤東親自主持起草的《五四憲法》就刪除了1949年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中有關「專政」的內容,《五四憲法》第一條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國家。」1954年,中國正處於「從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的「社會主義改造」階段。我們可以設想:如果那個時候已經進入社會主義階段,那麽憲法的定位可能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1949年建立的新民主主義國家是人民民主專政國家,新民主主義政權穩固之後就應該倡導人民民主法治。中國的社會主義是從工人階級領導的新民主主義政權經過改造實現的,不存在無產階級專政階段,因為作為暴力革命的專政和過渡時期的專政都已經在新民主主義時期完成了。
20世紀60年代之後,可能受當時國際和國內資產階級的侵略和顛覆的威脅,我們重新撿起了馬克思列寧主義僅僅適用於特殊時期而不適用於政權穩固階段的無產階級專政概念,1975年憲法和1978年憲法就是這種觀念的產物。《七五憲法》和《七八憲法》的第一條都明確宣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中國共產黨11屆三中全會以後,中華人民共和國確立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基本國策,將我國所處的社會主義特定階段重新定位為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於是產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1982年憲法就是在這種背景下制定的,一方面重新回到了新民主主義階段的「人民民主專政」,另一方面又說「人民民主專政,實質上即無產階級專政」。
去(2020)年11月16至17日,習近平出席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強調「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人民民主法治是時代的要求。1997年,中國共產黨十五大明確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1999年全國人大通過憲法修正案,在憲法第五條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國共產黨十八大以來實行全面依法治國戰略,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法治已經成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在這樣的背景下,「人民民主專政」應該與時俱進修改為「人民民主法治」。人民民主法治要求對黨、人民和國內外敵人都採取法治方式,這也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選擇。黨員是自願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的,所以可以有更高要求的規範,從法治上保證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這就是黨內法規。人民之間也有利益衝突,可以通過國家法律進行規範調節。在社會主義國家,地主階級思想、資產階級思想仍然大量存在,只要沒有在行動上顛覆社會主義政權,只需要通過思想教育進行潜移默化的引導。對於任何在行動上顛覆社會主義的國內外敵人可以依據《刑法》、《國家安全法》和《反分裂國家法》等來剝奪罪犯的政治權利,包括言論自由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民主權利,從而也就實現了在社會主義政權建立之初時的「專政」。當今社會,每一個國家都是國際社會的一員,美國這樣的霸權國家干涉他國內政甚至非法侵略他國,都要引用所謂「基於規則的國際秩序」,社會主義中國一直堅持和平外交政策,更應該依據國際國內的相關法律來處理國與國之間的衝突。唯有法律才能決定誰是國家的人民,誰是國家的敵人。事實上,自從《八二憲法》實施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正是這麽做的,近兩年來對香港地區所採取的措施就是人民民主法治的典範。
總之,人民民主專政僅僅適用於革命時期和過渡時期,社會主義政權穩固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應該採取人民民主法治方式治理國家。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續使用「人民民主專政」或者「無產階級專政」,就是拱手相讓話語權,放棄意識形態領導權。中國共產黨即將迎來100週歲生日,這個問題已經到了該解決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