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輝脫黨後不久,國民黨政府開始大肆搜捕潛伏在全島的共產黨人。但是,令人震驚的是「新民主同志會」(當時已改名「臺灣人民解放同盟」)竟是所有中共在臺灣組織中最早被國民黨政府當局破獲的黨組織。1948年李登輝脫黨後不久,徐懋德通過管道,向李薰山、陳炳基、林如堉發出緊急命令,要他們立刻離開臺灣,偷渡到香港,靜候香港地區的同志接應他們。陳炳基在接獲命令後,認為最危險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無處逃生時,竟然躲藏在臺北一家麻瘋病院,逃避當局的追捕。
1949年2月,陳炳基被迫遠走大陸。中共建國之後,成為中共方面臺籍人士的代表人物。曾擔任北京市「臺灣民主自治同盟」主任委員及北京市政協常務委員等職務,現已退休。臺灣放寬大陸政策後,陳炳基曾經數度回臺,並和李登輝私下會晤,兩人交情之深厚可見一斑。
李薰山、林如堉二人因躲避不及,在1948年底同時被情報機關逮捕。李薰山被判處3年半徒刑,出獄後並移送感化教育4年,經7年半之牢獄生涯,才重獲自由之身。據稱,林如堉因在獄中策劃組織反抗活動,經情報單位發現後,于1950年12月16日被判處死刑,立刻執行槍決。李薰山、林如堉等人被捕後,曾經為李登輝轉呈入黨申請書的臺大醫學院助教劉沼光接到上級指令,隨後也潛逃大陸。已婚的劉沼光隻身逃往大陸,把妻子留在臺灣,劉太太在臺灣守了一輩子「活寡」,終身未改嫁。
1997年,劉沼光因腦溢血症死於香港。
原「新民主同志會」的成員中,除了脫黨的李登輝外,最後被捕的是李蒼降。林如堉在1950年被捕後,于同年10月14日被判處死刑。遞補李登輝的蔡瑞欽,也在原「新民主同志會」被國民黨破獲後,被當局逮捕槍決。
若將已經離去的李登輝不算在內,原先大家自組的「五人小組」成員,加上後來遞補李登輝的蔡瑞欽、上級指導員徐懋德、和「新民主同志會」關係密切的劉沼光,一共七個人;其中,林如堉、李蒼降、蔡瑞欽等三人被國民黨政府逮捕後槍斃,徐懋德、陳炳基、劉沼光三人則是「在組織安排下撤逼到大陸」,安然脫身。(按:徐懋德繫於1950年二月間,因情報機關追緝日緊,於最後階段偷渡回大陸,現居大陸天津,已自工作單位退休。)
七名和「新民主同意會」直接有關的共產黨成員中,惟獨李登輝可以置身事外,未為國民黨當局逮捕,這種結果是令人很不可思議的。以當時國民黨情報單位的辦案邏輯,只要曾經加入共產黨,哪怕參加共產黨活動只有一天,有關方面拼了老命也會將此人逮捕到案。情報單位既然連李薰山這種領導級的幹部都逮得著。偵騎們難道抓不著每天按時到臺大上課的李登輝?情報單位為何獨厚李登輝,並蓄意縱放李登輝呢?那時的李登輝臺大都還沒畢業,只不過是個默默無聞的書生,抓李登輝究竟有何忌諱?除非李登輝和情報單位有「特殊的關係」或有明顯的利益交換,否則很難教人相信秉持「寧可錯殺一百,不可錯放一人」的情報單位,竟會擺著共產黨李登輝不抓,大發慈悲,法外施仁。
一個天大的疑惑在我內心深處盤桓著,到底李登輝是不是「叛徒」?他到底有沒有出賣他的同志,釀成同志一個個不是命喪黃泉,便是流落天涯?如此慘禍,孰令致之?
為了解開這許許多多難以解釋的跡團,我親自造訪了年已78歲的李薰山。老先生卻親口告訴我,出賣原「新民主同志會」同志的另有其人。李薰山述說的故事是這樣的:
1948年3月間。李登輝走後,陳炳基有個私交不錯的同班同學叫劉招枝,加入了「新民主同志會」。(按:李薰山先生告訴我,有關「新民主同志會」改名為「臺灣人民解放同盟」的背景,和李登輝脫黨無關。他說上面要改名的原因,是認為新的組織名字比較「具號召力」。實情是否如此,則有見仁見智的看法。但另據了解,「新民主同志會」改名和李登輝脫黨絕對有關。)劉招枝成為「新民主同志會」成員不久,表現十分積極。他向組織反映,臺灣省政府教育廳有位工友,名叫張清杉,此人言行左傾,如果吸收過來,對發展國民黨政府內的組織應有一定程度幫助。
照李薰山的講法,劉招枝吸收張清杉進入「新民主同志會」後,張清杉不斷打探組織的消息。那年的10月間某日,徐懋德突然帶來口信,謂據報新進人員張清杉是個國民黨特務,你們的底細已經由張清杉暴露給政府特務機關,如果不及時離開臺灣,恐怕會有性命危險,且會影響組織安全。因此,徐懋德命令李薰山、陳炳基、林如堉三人應連夜撤退到香港,到了那兒後,組織在香港自會有人接應他們。
陳炳基一個人躲在麻瘋病院,而李薰山、林如堉兩人則相約先回家一趟,在家裡住一晚後,再連袂偷渡到香港。李薰山說:「我和林如堉太愛臺灣了,太捨不得家裡了,想偷偷回家多住一晚,和親人聚聚,隔天再出發也不晚,沒想到這竟是一個天大的錯誤。」
情報單位的幹員去抓陳炳基,結果撲了個空,而去抓李薰山、林如堉的另一組人,卻將他們兩人逮個正著。
這就是李薰山親口說明有關原「新民主同志會」被破獲的經過。但是,李薰山講述的被捕過程,仍有許多疑點未經澄清。
譬如,張清杉既是國民黨特務機關派遣到「新民主同志會」臥底的幹員,為何只向其服務機關回報了陳炳基、李薰山、林如堉三人的背景資料,卻漏掉了如李蒼降、蔡瑞欽、徐懋德、劉沼光這幾個人?張清杉為何會找上劉招枝這個「新民主同志會」的新成員,在他面前刻意表現積極,引其上鉤,並借此打入共產黨組織,伺機對該一組織發動突襲。張清杉的情報來自何處?是內線,還是外部情報?這提供線索的人是誰?
日後李薰山的判決書上,也凸顯了李薰山上述說辭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判決書的「事實」項下寫得清清楚楚,說李薰山這個案子,是「業經臺灣全省警備司令部偵悉分別逮捕」。但是,清楚張清杉在國民黨情報機關工作歷史的人都曉得,張清杉並不是「臺灣全省警備司令部」的幹員,而是保密局吸收的本省籍幹員。依國民黨情報單位疊床架屋、各自為政的工作慣性,張清杉明明是保密局的人,他怎麼會把自己查悉的李薰山等人的情報線索交給「臺灣全省警備司令部」去辦,白白送警備司令部一個大人情呢?可知李薰山所說,原「新民主同志會」是被張清杉潛伏而遭國民黨破獲的說法,是存在著若干明顯疑點的。
除非上述疑點都能一一澄清,否則,共產黨內外對李登輝出賣同志的疑雲將永遠難以廓清。
日後李登輝在擔任「總統」後,當昔日「二二八」受難者向他陳情要求政府賠償損失,併為當年政府的錯誤舉措道歉時,李登輝竟亦厚顏地聲稱他「也是『二二八』白色恐怖的受害者」。對照1948年李登輝脫黨後,情報單位竟然立刻動手抓人,他「新民主同志會」的舊日老同志,一個個不是被槍斃就是關入大牢,要不便是亡命天涯,在海外高唱「黃昏的故鄉」。李登輝既未參與「二二八民變」,連「二二八」的邊都沾不上,加入共產黨沒幾個月又中途腳底抹油開溜,甚至還被懷疑出賣同志,這種人自稱是「二二八受難者」,豈不是對受難者家屬和受難者冤魂天大的污辱?
如前文所述,話說「新民主同志會」被當局破獲後,陳炳基靠著其他老朋友的掩護幫助,在當時臺北「樂生院」(按:該院係一安置麻瘋病患的場所)工作,整天和麻瘋病人在一道。1948年底的某一天,陳炳基和他的一位親戚相偕走在臺北西區街頭,遠遠看見李登輝迎面走來。陳炳基看走過來的是「老同志」李登輝,準備上前去打招呼。誰曉得李登輝瞥見是陳炳基朝他打招呼,不但假裝不認識,還側著身子徑自往旁邊的岔路走開,一溜煙不見人影。可見當時李登輝之機警與心虛。這是陳炳基離開臺灣前最後一次與李登輝見面。
我有一位堂兄,名徐淵琛,和陳炳基交情不錯,在陳炳基落難時,曾經資助他盤纏。陳炳基為了樂生院病患過年時能品嘗年糕,還曾向我父親要求捐贈紅糖一大袋,父親也慨然允諾。所以我們家族和陳氏也算有些淵源。後來徐淵琛因案被當局執行槍決。
1949年2月間,原先四處藏匿的陳炳基終於逃離臺灣,赴大陸投奔中共。
號稱為「五人小組」的「新民主同志會」五名成員中,扣除脫黨的李登輝,另外四個成員竟然不是被捕就是亡命海內外,(按:「新民主同志會」改名為「臺灣人民解放同盟」,尚有新同志加入。)而且組織曝光遭政府情報單位破獲的時間,恰巧就是李登輝脫黨之後不久的事。那時,固然情報單位已經展開搜捕行動,但1948年間,共產黨尚未在大陸取得政權,國民黨情報機關執行任務跑重點仍放在大陸地區,正忙著在大陸和中共做正面交鋒,哪能將重點工作擺在清剿臺灣的共產黨呢?因此,認為「新民主同志會」的破獲和李登輝脫黨有關,乃是合理的懷疑。
但是,「新民主同志會」如今尚倖存的老同志,卻聲稱李登輝絕對不會背叛組織,沒有向國民黨告密。李薰山就是持這種觀點的一位。他表示,有人說李登輝因出賣同志而存活,並非事實。他說,李登輝「是因為被警總叫去,調查他是在農復會任內,從美國康乃爾大學回國後之事」。並稱當時李登輝是被蔣彥士保釋出來的。李薰山並表示,李登輝被約談時,他(指李薰山本人)已經出獄,李蒼降、蔡瑞欽等人則已被槍決。他認為李登輝被約談時,其他同志不是已經槍決,就是刑期已滿重獲自由身。
李薰山還說,李登輝只是坦承過去的事情,他的供詞對案情本身「已無影響」,故此事「不能冤枉他」。
李薰山還回憶當他被約談臨回來時,調查人員向他說:「李登輝是已經自新的人了,你往後對外要保密,切莫再談及當年往事……」這段談話,透露了幾許玄機,只是李薰山當時無法突破盲點。他顯然不知道1969年李登輝被約談是因為被懷疑涉及黃文雄槍擊蔣經國案(在康乃爾大學時,李登輝與黃文雄時有往來),約談李薰山不過是對陳年老賬重新求證而已。事後證明臺獨分子黃文雄案與李登輝無涉,李登輝是清白的。
到底坊間的傳聞有沒有「冤枉」李登輝?我認為有值得商榷的餘地。但是,若說李登輝和「新民主同志會」早在1948年,也就是真正由蔣經國登臺主導的「白色恐怖」都還沒實施,就已經被國民黨在臺情報單位破獲的這件事看來,實在很難令人信服。
關於李薰山的講法,我認為仍有許多疑點亟待澄清。而要澄清這段歷史的話,首先就要從臺灣白色恐怖時期的歷史大環境了解起。
現在臺灣一般人所說的白色恐怖,大致上可以粗分為兩個階段,而這兩個階段,也堪稱是國民黨當局在臺灣實施高壓統治的兩個高潮期。
第一階段的白色恐怖,是從1947年2月一直延續到1948年底。這段期間,是國民黨軍隊針對臺灣島內的暴亂強行武裝鎮壓的時期。這個階段的白色恐怖,執行的主角是國軍部隊,特務機關則是配角;而鎮壓對象基本上以參與「二二八事變」的群眾和領導或參與協商的精英階級為主。第一階段的白色恐怖,國民黨尚鮮少對臺灣島內的左傾或共產黨嫌疑分子進行大逮捕或是武裝鎮壓。
第二個階段的白色恐怖,實施時間是從1949年底,國民黨在大陸的軍事全面失利而撤退臺灣之後,到60年代末期為止。這個階段白色恐怖的執行主角,是為數眾多的情報機關特務人員,而軍警武力只是執行白色恐怖的後備配角。當年分布大陸各地派系龐雜的國民黨情報機關,全力清剿島內共產黨潛伏分子。共產黨和臺獨分子是這個階段的鎮壓對象。
但是,國民黨政府在尚未撤退臺灣之前,也就是第二階段的白色恐怖尚未展開前,就在1949年宣佈臺灣地區實施戒嚴,這算是第二階段白色恐怖的序幕。隨後在國民黨政府于同年底撤退來臺以後,於1950年5、6月分別頒布了懲治叛亂條例及檢肅共黨條例,並且以這兩個條例作基礎,第一階段的白色恐怖才真正開始,從此展開了臺灣有史以來最嚴厲的高壓統治時代。
弄清了白色恐怖的階段性特性,就明白為什麼李登輝曾經參與的共產黨組織「新民主同志會」,在白色恐怖還不那麼嚴峻的時期——1948年年中,竟遭國民黨情報單位破獲,組織成員在猝不及防的情況下損兵折將,八名成員裡邊,三人被殺,一人被捕判刑,三人亡命大陸。而當作者查考當年安金局及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所有的檔案資料時,竟然發現在1948年間,此事完全未被記載在資料中。可見當年被破獲的,儘是些不受當局重視的小案,根本沒有偵破像樣的潛伏共黨案。這亦間接證明,「新民主同志會」如非李登輝的密告,何以組織最後會全部瓦解?無疑,在第二階段白色恐怖開始前,李登輝已經「將功贖罪」,向國民黨效忠靠攏了。
事後李登輝的昔日同志為李登輝緩頰開脫的種種說法,經常是漏洞百齣,由此更足以證明李登輝當年向國民黨「輸誠」,其技巧是何等的高明,高明到連昔日被李登輝坑害、坐過國民黨黑牢的老同志。出獄後都還要為他「辟謠」開脫。李登輝究竟是用什麼手法讓老同志甘於隱忍不語,甚至為他做些溢美之詞,掩飾其罪愆,顯然不是外人可以窺盡其全貌的。據我的了解,當李登輝任職「臺北市長」後,手邊開始掌握行政資源,他使借此良機,大做收攬昔日老同志人心的工作,這也難怪若干人等會對他呵護有加了。
研究過李登輝過去歷史的人都清楚,憑常識判斷,李薰山說李登輝是在農復會時期「被警總叫去調查的」已是後事,而事實上,李登輝早就向「警總」的前身——「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自新;而李登輝去向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自新」的時間,則是在他服務農林廳的初期,也就是1950左右,而且保釋人不是別人,正是我的父親徐慶鐘。至於李登輝是否曾經在正式「自新」之前向情報單位透露過什麼線索,我不敢絕對說他有;但是,如果為他辯護的人沒有確實證據,也不足以說明李登輝是清白的,更無從說明李登輝和他的組織被破獲脫得了關係。因為的的確確,「五人小組」裡邊,只有李登輝一人是脫黨分子,其他的「同志」在他脫黨後,不是被槍殺,就是陸續被逮捕判刑坐牢,惟獨李登輝一人逍遙法外,怎麼能不啟人疑竇呢?按:有關「警總」的名稱,一共可分為五個階段:第一階段,1945年9月,陳儀在臺灣成立「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陳儀兼司令,體制上歸軍事委員會領導,司令部有兩個辦公地點,一為臺北,一為重慶;第二階段,1947年5月。為適應「二二八事變」之後的臺灣情勢,改名為「臺灣全省警備司令部」,首任司令為彭孟緝,體制上歸臺灣省政府主席節制;第三階段,1949年2月,改名為「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省主席陳誠兼任總司令。改隸國防部;第四階段,1949年9月,改名為「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到1958年6月底為止,歷任司令率由省主席兼任,先後為吳國楨、俞鴻鈞、嚴家淦、周至柔。1955年起,保安司令部改受國家安全局指導節制;第五階段,1958年7月起,改名為「臺灣警備總司令部」,首任總司令為黃鎮球。「警總」是早年國民黨政府地區性的情報機關,主要任務是檢肅臺灣地區的共產黨員和「叛亂分子」,維護這一地區的安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