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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的前途

中國特色的「國中之國」

作者 | 儲建國
儲建國:大連海事大學公共管理與人文藝術學院教授兼院長
2020年4月26日 #臺北法案  
【編按】

本文原刊於中美印象網,2020年4月26日

蔡英文已宣稱臺灣獨立,美國通過立法承認臺灣獨立。大陸人不管持什麼立場,首先必須面對這一事實。事已至此,有一些大陸人,尤其是精英中的一些人,開始認真地考慮容忍臺灣獨立,但又不敢說出口。因此,他們的辦法就是不說,像鴕鳥一樣,對臺灣獨立的事裝作看不見。然而事情是客觀存在的,廣大中國民眾遲早會知道美國承認臺灣獨立的事,所產生的危機和壓力是中國政府難以承受的。而且越往以後,大陸人民就越不能容忍臺灣獨立。

如果大陸能夠採取有力措施,逼迫臺灣當局走上談判桌,那會談出一個什麼樣的結果呢?臺灣的前途究竟是什麼呢?

如果從中國歷史中找經驗,那大概就是「藩屬國」的經驗了。「藩國」源於周朝的封建制,至西漢,劉邦在首都周圍地區沿襲秦制,設置郡縣,而在邊遠地區沿襲周制,分封王國,又稱藩國,王侯稱藩王。藩國各自為政,財政獨立,只是臣屬朝廷而已。這個可稱為「一朝兩制」。屬國的設置更早,戰國時秦兵器銘文中已有屬邦一詞。據《漢書》《武帝本紀》記載,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秋,「匈奴昆邪王殺休屠王,並將其眾合四萬餘人來降,置五屬國以處之。」據《後漢書》《職官志·百官五》,「屬國,分郡離遠縣置之,如郡差小,置本郡名。」也就是說,「屬國」是為歸降的少數民族在諸郡邊緣設立的一種行政建制。至後來,「藩屬國」一般都是用來安置少數民族的。朝廷的態度是「王者不治夷狄,來者不拒,去者不追。」藩屬國來朝貢,大都是薄來厚往。有意思的是,這個本來是用來應對少數民族的制度安排,後來也被少數民族用於漢族身上,南宋對金朝稱臣就是典型的案例。這也說明該制度在那個時代的普適性。

與中國「藩屬國」經驗形成對照的是西方的殖民地經驗。西方國家與殖民地之間是一種奴役和掠奪的關係,與中國歷史上比較文明的藩屬關係有很大的區別。

無論是藩屬國,還是殖民地,都是過去的歷史,有些經驗教訓可以汲取,但當代已無重拾的可能與必要。

在現代政治革命的衝擊下,一國之內如何處理不同民族的關係呢?前蘇聯採用了通過自治共和國自願加盟的方式組成一個大的聯邦。1922年12月30日,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首次蘇維埃代表大會召開,通過了蘇聯成立條約,俄羅斯、南高加索聯邦、烏克蘭和白俄羅斯四個加盟共和國加入蘇聯。從該項制度本身來說,儘管符合自願、自治等現代原則,但其結構關係是不可靠、不穩定的,只能依靠蘇共組織來維繫,當政治變天後,蘇聯也就分崩離析。

新中國成立後,我們採取了跟蘇聯不一樣的制度,也就是「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這是中國歷史經驗與現代政治原則相結合的產物。民族自治地區既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又享有適當的自治權力。也正是因為這種制度創新,中國可以有效避免蘇聯的悲劇。

然而,這種制度無法適用於港澳臺。其中一個原因是這三個地區都無法被定義為少數民族地區,當然更主要的是它們與中國主體地區分離的方式比較特殊,在歷史上找不到可以相比的經驗。也正因為如此,鄧小平的「一國兩制」才被普遍稱為偉大的創造。這個「一國兩制」本來是為臺灣量身定做的,卻先在香港、澳門得以成功實踐,是兩地回歸後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的定海神針。

然而,「一國兩制」在臺灣遭受汙名化,被很多臺灣政客和民眾視為洪水猛獸。汙名化的目的其實就是要搞「臺獨」,因為如果還要統一,不搞「一國兩制」的話,那就只能「一國一制」了,臺灣人會接受嗎?當然,也需要考慮到臺灣人的具體關切,他們不願意接受港澳的那種「特別行政區」的地位也是可以理解的。

所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紀念《告臺灣同胞書》發表四十週年講話中強調,要探索「兩制」臺灣方案,「『一國兩制』在臺灣的具體實現形式會充分考慮臺灣現實情況,會充分吸收兩岸各界意見和建議,會充分照顧到臺灣同胞利益和感情。在確保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前提下,和平統一後,臺灣同胞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等將得到充分尊重,臺灣同胞的私人財產、宗教信仰、合法權益將得到充分保障。」

這段話其實打消了臺灣民眾的一些顧慮。然而,以蔡英文為首的民進黨似乎看到了大陸的統一決心,看到了臺獨政客和政黨所面臨的險境,於是便刻意歪曲,把所謂「臺獨」與「民主」硬綁在一起,「民主」之名行「臺獨」之實,為了政客和政黨私利,把臺灣綁上戰車,置臺灣人民生命於不顧,並借助美國軍事力量,遏制甚至扼殺大陸。臺灣獨立只是為少數政客保住一些政治位置和特權而已,對臺灣民眾沒有任何好處。如果統一,大陸為了照顧臺灣同胞,會有更多有利於臺灣發展的安排,臺灣的體制和生活方式也完全由臺灣人民自己決定。大陸不可能自找麻煩地去干預。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臺灣民眾的的確被臺灣政客欺騙了。在某種程度上,這也是沒有辦法的事,觀念與利益的分離是常見的現象。

面對臺灣政客的險惡操作,大陸在堅決鬥爭,以戰止戰的同時,確實要認真探討「一國兩制」在臺灣的實施方案。

對於當前臺灣人的心理和認知現實來說,講中國歷史經驗,講國家領導人想法,他們一般是聽不進去的。如果講講西方國家的經驗,尤其是美國的經驗,他們的眼睛頓時發亮起來。可惜,美國在這方面沒啥經驗可講,其隔壁的加拿大倒是有點值得研究的經驗。

法國人來加拿大比英國人早,他們於1608在魁北克建立了一塊殖民地,後來以此為中心控制了整個加拿大地區。一百五十年後,英法之間進行了「七年戰爭」,法國戰敗後將加拿大割讓給英國。起初,法國人像在自留地裡過日子一樣,不與英國人發生大的衝突。但是,自二戰之後,受民族自決思潮的影響,魁北克人開始了爭取自治和獨立的「靜悄悄的革命」,並得到了法國的支持。1977年,魁北克人黨在該省選舉中獲得勝利,該黨主張魁北克省脫離加拿大成為獨立的國家,並頒布《法語憲章》,確立了法語在魁北克作為唯一官方語言的地位。此後,該省舉行兩次關於獨立問題的全民公決,其中,在1995年的全民公決中,「魁獨」只以非常微弱的劣勢落敗。對此,聯邦層面進行了反擊。1998年,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魁北克不能單方面決定獨立,而必須得到聯邦和其它省分的認可。1999年,聯邦政府又通過「清晰法案」,規定魁北克省若再就獨立問題舉行全民公決,不論結果如何,都必須得到聯邦政府的批准才能生效。這個裁定和法案實際上斷送了「魁獨」夢。然而,魁北克人仍不斷朝獨立的方向努力,而且對「加拿大」身分認同不斷弱化。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2006年,加拿大國會通過了哈珀總理提出的一個議案,全稱是「魁北克人組成統一的加拿大中的一個國家(Québécois form a nation within a united Canada)」。該議案也被稱為「國中之國」議案。英文中「nation」既可理解為政治─法律意義上的「國家」,也可理解為文化─社會意義上的「民族」,所以魁北克人的「獨立」要求得到了某種程度的滿足,而加拿大仍然保持了統一。哈珀自己解釋說,他使用的「國家」一詞是一種「文化─社會」意義,而不是它的法律意義:魁北克人可以在統一的加拿大內組成一個國家,但不能組成一個獨立於加拿大的國家。

對於解決魁北克獨立問題,哈珀「國中之國」構想的確是一個創造,在加拿大的地位堪比鄧小平的「一國兩制」。今天的中國人在探索「一國兩制」臺灣方案的過程中,可以借鑒加拿大「國中之國」的經驗,思考中國特色的「國中之國」方案,以便最終讓鄧小平的偉大構想在臺灣落地。

美國《臺北法案》的通過讓兩岸關係陷入危境,但也給解決臺灣問題提出了一個機會,機從危中來。

這是一個什麼樣的機會呢?

《臺北法案》確認「臺灣是一個由2300萬人組成的自由、民主、繁榮的國家(nation)」。國民黨與民進黨一起,跟在後面感謝美國,歡迎這個法案。這意味著國民黨放棄了隱含著的「兩個中國」訴求,而倒向了民進黨的「一中一臺」。如果大陸以武逼統,把臺灣當局逼上談判桌,那麼「一中一臺」訴求比「兩個中國」訴求更好處理。因為在主權─治權邏輯上,前者可以實現套嵌,而後者則很難。如果能夠實現統一,「臺灣」這個「國」在地位上要麼類似前蘇聯的加盟共和國,要麼類似加拿大的魁北克省。由於中國實行的是單一制,而不是聯邦制,所以臺灣地區在國家統一後的地位既不同於前蘇聯的安排,也不同於加拿大的安排,而是「一國兩制」下的特殊安排。這種安排既能保證中國的統一,又讓臺灣人有某種「國」的感覺。這種「國」是一個主權國家內部的「非主權國」或「非主權邦」,用英文來表達就是「a nation (or state) without sovereignty in a nation with sovereignty」。

如此安排也可為《臺北法案》解套。這個法案中「nation」的用意顯然是指主權國家,否則鞏固邦交國一說就不成立。這就突破了中國底線,讓中國不得不走上武統道路。如果兩岸達成中國特色的「國中之國」的安排,美國方面也就可以將《臺北法案》中的「nation 」解釋為「非主權」政治體。

這個設想還是有一些障礙需要去克服,還有一些細節需要去考慮,但在目前局面下,這至少是解決臺灣問題的可行方案之一。

這個方案實現的前提還是大陸要展現歷史的擔當,以強硬的姿態和手段逼迫臺灣就統一問題進行談判,否則一切所謂的統一方案都只是紙上談兵。就臺灣方面來說,需要清醒的是,根據「習五條」的精神,「國中之國」只是和平統一後的一種選項,如果實行武力統一,那就沒有什麼「國中之國」的可能,臺灣頂多就是一個普通的自治省,其自治權還沒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