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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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中國法學界的守正創新(下)

作者 | 柯華慶
柯華慶:中國政法大學黨規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黨導民主制」理論、「黨導立憲制」理論和「四元論」的提出者,共同自由價值倡導者。


創馬克思主義法學之新

創馬克思主義法學之新就是要發展馬克思主義。馬克思的經典著作主要是一種批判資本主義正當性的哲學,未能完整描繪社會主義藍圖,發展馬克思主義的任務是建構社會主義理論——根據中國社會主義實踐的成功經驗和失敗教訓發展馬克思主義理論,提出中華馬克思主義。中華馬克思主義是基於中國社會主義實踐,吸收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來發展馬克思主義。中華馬克思主義既不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也不是中國化馬克思主義。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是將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應用於中國實踐,馬克思主義理論是既定的,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是理論在先、實踐在後。將馬克思主義原理應用於中國實踐時常常會裁剪中國實踐或者牽強附會地解釋中國實踐。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了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思維可能導致的弊端:「什麼都用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的語錄來說話,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沒有說過的就不能說,這不是馬克思主義的態度。同時,根據需要找一大堆語錄,什麼事都說成是馬克思、恩格斯當年說過了,生硬『裁剪』活生生的實踐發展和創新,這也不是馬克思主義的態度。」習近平,《在哲學社會科學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人民出版社,2016年。中國化馬克思主義只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和時代化的結果。通常認為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都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成果。事實上,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都不僅僅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而是中國領導人根據革命、建設、改革和創新中的實踐同時吸收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基礎上提出來的。例如,毛澤東的人民民主專政理論,鄧小平的計畫和市場都是經濟手段理論和習近平總書記的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理論都是馬克思列寧主義理論中所沒有的。中華馬克思主義是根據中國社會主義實踐的成功經驗和失敗教訓在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基礎上發展馬克思主義。中華馬克思主義應該從實踐和事實出發提出社會主義理論,發展馬克思主義。中國共產黨已經成立一百週年,中國社會主義的實踐也已經七十多年,實現從馬克思主義中國化到中華馬克思主義轉變的條件已經成熟。中華馬克思主義是21世紀馬克思主義,將引領世界的發展。

發展馬克思主義不是任意的,必須建立在不忘馬克思主義初心的基礎上,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是中華馬克思主義的前提。馬克思主義初心是為追求絕大多數人的利益,最終實現人類解放。按照《共產黨宣言》中馬克思恩格斯對共產主義社會的描繪——「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自由發展的前提」——我們可以得出,共產主義社會是終極意義的共同自由社會。鄧小平總結社會主義的本質是「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鄧小平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頁373。我們可以認為鄧小平對社會主義本質的定位實際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因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經濟建設是社會主義的中心任務,但不是全部任務,人類對美好生活的嚮往才是社會主義追求的目標。實際上,現代社會主義是以共同自由為核心價值的,共同自由以共同富裕為基礎,但其內涵要比之豐富得多。可以說,現代社會主義的本質是共同富裕和共同自由,共產黨領導人民通過不斷自我革命最終實現人類解放和終極意義上的共同自由。

發展馬克思主義是全方位的,柯華慶,〈堅持和發展馬克思主義〉,載柯華慶,《學術與政治》,上海三聯書店,2020年。發展馬克思主義法學僅僅是其中一個重要的方面。發展馬克思主義法學至少需要解決以下幾個重大問題。

發展馬克思主義法學需要正當化社會主義國家作為長期存在的獨立的國家形態,然後才能建構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因為法治是建立在國家基礎上的。我們在「守社會主義之正」中已經明確了社會主義是一種與封建主義和資本主義平行的長期存在的獨立的國家形態。社會主義國家就是共產黨領導最廣大人民節制資本家和權貴,實現共同富裕和共同自由的國體,共產黨通過不斷的自我革命引導社會革命,逐步實現共產主義。對中國社會主義而言,人民民主專政理論僅是社會主義國家建立之初的過渡階段理論,而法治已經被中國共產黨確立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中國社會主義需要在《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用「人民民主法治」替代「人民民主專政」,並構建人民民主法治理論。「人民民主專政」是與「資產階級民主專政」和「無產階級民主專政」對應的概念。按照馬克思的理論,「資產階級民主專政」是資本主義國家「對資產階級民主」和「對無產階級施行專政」的結合,「無產階級民主專政」是社會主義國家「對無產階級民主」和「對資產階級施行專政」的結合。最初馬克思在《新萊茵報》上發表的關於德國革命的政論文章中所提到的專政並不是特指無產階級專政,而是指資產階級專政。馬克思在《1848年的六月失敗》中第一次明確提出無產階級應該「推翻資產階級!工人階級專政!」工人階級就是無產階級,工人階級專政就是無產階級專政。列寧在《國家與革命》中沿用了馬克思的無產階級專政理論。通過對馬克思主義經典進行考證可以得出,馬克思和列寧使用的「無產階級專政」一詞中的「專政」有兩個含義,一是無產階級應該通過暴力革命奪取資產階級政權,二是無產階級革命取得成功之後應該繼續維持一段時期的暴力統治。《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頁69;列寧,《國家與革命》,人民出版社,2015年,頁25、27、35;《列寧全集》第35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頁237;劉洪剛,《馬克思無產階級專政與民主之關係新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6年版。「人民民主專政」或「無產階級專政」中「專政」的含義確實是「非民主非法律的暴力手段」,且具有臨時性和過渡性特點。毛澤東的人民民主專政理論是對馬克思列寧無產階級專政理論的堅持和發展。1949年,毛澤東在建黨28週年之際發表了中國共產黨而立之年的綱領性文章《論人民民主專政》,毛澤東認為:「人民民主專政,或曰人民民主獨裁,總之是一樣,就是剝奪反動派的發言權,只讓人民有發言權《毛澤東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頁1475。「從『五一口號』到開國大典」大型檔案文獻專題|毛澤東《論人民民主專政》手稿(1949年6月30日),可以查詢共產黨員網(www.12371.cn)。人民是什麼?在中國,在現階段,是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城市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這些階級在工人階級和共產黨的領導之下,團結起來,組成自己的國家,選舉自己的政府,向著帝國主義的走狗即地主階級和官僚資產階級以及代表這些階級的國民黨反動派及其幫們實行專政,實行獨裁,壓迫這些人,只許他們規規矩矩,不許他們亂說亂動。如要亂說亂動,立即取締,予以制裁。對於人民內部,則實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論集會結社等項的自由權。選舉權,只給人民,不給反動派。這兩方面,對人民內部的民主方面和對反動派的專政方面,互相結合起來,就是人民民主專政。」也就是說,「人民民主專政」是新民主主義國家「對人民施行民主」和「對反動派施行專政、獨裁或專制」的結合,有其特定的適用範圍,不能教條式地適用於社會主義政權已經穩固後的時期。人民民主專政理論提出僅僅五年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已經穩固,毛澤東親自主持起草的五四憲法就刪除了1949年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中有關「專政」的內容,五四憲法第一條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國家。」1954年,中國正處於從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的社會主義改造階段,我們可以設想,如果那個時候已經進入社會主義階段,那麼憲法的第一條可能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中國的社會主義是從工人階級領導的新民主主義政權經過改造實現的,可以說不存在顯明的無產階級專政階段,因為作為暴力革命的專政和過渡時期的專政都已經在新民主主義時期完成了。20世紀60年代之後,可能受當時國際和國內資產階級的侵略和顛覆的威脅,我們重新撿起了馬克思列寧主義僅僅適用於特殊時期而不適用於政權穩固階段的無產階級專政概念,七五憲法和七八年憲法就是這種觀念的產物。七五憲法和七八憲法的第一條都明確宣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中華人民共和國確立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基本國策,將我國所處的社會主義階段重新定位為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產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八二憲法就是在這種背景下制定的,一方面重新回到了新民主主義階段的「人民民主專政」,另一方面卻又說「人民民主專政,實質上即無產階級專政」,這無疑是一種表述上的自我倒退。因為無產階級是與資產階級相對應的概念,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的劃分只是馬克思對資本主義國家中各階級所進行的非此即彼的簡單劃分,不符合資本主義國家的現實,更不適合用在社會主義國家,如果一定要保留「專政」一詞,在採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之後,毛澤東的人民民主專政無疑比無產階級專政更符合社會主義的現實。然而中國社會主義政權已經穩固,人民民主法治才是時代的要求。1997年,中國共產黨十五大明確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1999年全國人大通過憲法修正案,在憲法第五條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十八大以來,實行全面依法治國戰略,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法治已經成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在這樣的背景下,憲法中的「人民民主專政」應該與時俱進修改為「人民民主法治」。人民民主法治要求對黨、人民和國內外敵人都採取法治方式,這也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選擇。人民之間有利益衝突,可以通過國家法律進行規範調節。黨員是自願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的,所以可以有更高要求的規範,從法治上保證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這就是黨內法規。在社會主義國家,地主階級思想、資產階級思想仍然大量存在,如果沒有在行動上顛覆社會主義政權,只需要通過思想教育進行潛移默化的引導;對於任何在行動上顛覆社會主義的國內外敵人可以依據刑法、國家安全法和反分裂國家法等來剝奪罪犯的政治權利,包括言論自由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民主權利,從而也就實現了隱匿的「人民民主專政」。任何國家政權都是以暴力為基礎的,正像資本主義國家是資產階級民主專政,社會主義國家應該是人民民主專政,然而,政治文明或者說政治權威要求我們用「人民民主法治」話語替換「人民民主專政」話語,將暴力的「專政」改為文明的「法治」,而非實際取消人民民主專政本身。相對於「人民民主專政」,「人民民主法治」的內涵更加豐富、手段更加文明、表述更易於為人民和世界所接受,更能體現法治精神,因此也就更符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作為「人類文明新形態」的歷史定位。當今社會,每一個國家都是國際社會的一員,美國這樣的霸權國家干涉他國內政甚至非法侵略他國,都要引用所謂「基於規則的國際秩序」,社會主義中國一直堅持和平外交政策,更應該依據國際國內的相關法律來處理國與國之間的衝突。唯有通過民主方式產生的法律才能決定誰是國家的人民,誰是國家的敵人。事實上,自從八二憲法實施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正是這麼做的,近兩年來對香港地區所採取的措施就是人民民主法治的典範。總之,人民民主專政僅僅適用於革命時期和過渡時期,社會主義政權穩固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應該採取人民民主法治方式治理國家。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續使用「人民民主專政」或者「無產階級專政」,無疑是拱手相讓話語權,放棄意識形態領導權。

發展馬克思主義法學要求明確社會主義國家是政治決定經濟。因為經濟上,我們與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還有差距,固守「經濟決定政治」的教條是我們不能旗幟鮮明地宣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比資本主義更優越的根源。馬克思的基本觀點是經濟基礎決定政治、法律等上層建築,這個觀點僅僅適用於馬克思所觀察到的資本主義社會,不適用於社會主義國家。在社會主義國家,政治決定經濟,經濟對政治有反作用。柯華慶在第三屆世界馬克思主義大會(2021年7月17日至18日北京大學)上首次明確提出「在社會主義國家,政治決定經濟,經濟對政治有反作用」。馬克思的法哲學思想以《黑格爾法哲學批判》為分界線發生了變化。黑格爾從觀念上得出政治國家高於市民社會的結論,而馬克思在對資本主義國家的實證研究基礎上得出了市民社會決定政治國家的結論。黑格爾的政治國家高於市民社會理論只有在強大的政治權力高於利益集團的權力時才有可能,在資本主義國家是代表經濟權力的資本家控制政治權力,因而是私利政治,而社會主義國家因為共產黨領導了絕大多數人民,所以能夠實現公共利益。馬克思在《萊茵報》當記者編輯時期,通過實證觀察得出德國資本主義事實上是市民社會決定政治國家的同時,還通過對資本主義歷史的研究寫下了五本歷史學筆記《克羅茨納赫筆記》,得出資產階級興起、發展的歷史以及法國大革命證明了市民社會決定政治國家。「市民社會決定政治國家」是教條化馬克思主義的觀念產物,其經驗性決定了將其擴展到社會主義國家時不一定正確,與之相反,「政治國家高於市民社會」卻是從社會主義國家實踐中得出來的結論。社會主義國家領導人都認為政治是首要的,事實上社會主義國家也是這麼做的。列寧在十月革命之後明確指出「我在自己的發言裡曾經重複說過,政治是經濟的集中表現,因為我在以前就聽到過這種對我『從政治上』看問題的非難,聽到過這種非常荒謬的、完全不應當由一個馬克思主義者講出來的話。政治同經濟相比不能不占首位。不肯定這一點,就是忘記了馬克思主義的最起碼的常識。」《列寧選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頁407。如果說「政治是經濟的集中表現」仍然可以解釋為馬克思的「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但「政治同經濟相比不能不占首位」卻是非常明確的,可以說列寧認為政治與經濟的關係是:政治是第一位的,經濟是第二位的。毛澤東的觀點是「政治工作是一切經濟工作的生命線」。《毛澤東文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頁449。鄧小平一直強調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穩定壓倒一切」,在南方談話中明確指出「中國要出問題,還是出在共產黨內部。對這個問題要清醒」《鄧小平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頁380。實質上都是強調政治的首要性。習近平總書記認為「不從政治上認識問題,解決問題,就會陷入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被動局面,就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習近平,〈增強推進黨的政治建設的自覺性和堅定性〉,載於《求是》2019年第4期。政治意識被定位為新時代「四個意識」之首。社會主義改造完成之後選擇計畫經濟是最高政治領導力量中國共產黨的決定;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基本國策也是中國共產黨做出的英明決策;從有計畫的商品經濟到商品經濟再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都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做出的決定;從「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到「先富帶後富」是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中國人民的選擇,十九屆五中全會對推進共同富裕作出重大部署,提出了2035年「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的遠景目標,同樣是黨中央的英明決策,符合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徵。這些事實充分表明在社會主義中國,政治是首位的,否則中國人民對最終實現共同富裕不可能有信心。《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總綱第一條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充分說明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中,政治是第一位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社會主義,從而也說明了在社會主義國家,政治決定經濟,而非經濟決定政治。當然我們也不能否認,在社會主義國家中,經濟對政治有反作用。馬克思說經濟基礎決定政治、法律等上層建築,我們怎麼理解列寧的「政治同經濟相比不能不占首位」是「馬克思主義最起碼的常識」呢?這需要歷史地理解馬克思的觀點。政治與市民社會之間的關係有三種基本模式:政治國家直接決定市民社會、市民社會決定政治國家和政治國家引導市民社會(政治權力與經濟權力分開,但政治統攝和引領市民社會)。三種模式分別對應前資本主義國家、資本主義國家和社會主義國家。前資本主義國家並非沒有市民社會,而是政治國家直接決定市民社會,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合二為一。馬克思明確指出在前資本主義國家,政治國家決定市民社會:「中世紀存在過農奴、封建莊園、手工業行會、學者協會等等;就是說,在中世紀,財產、商業、社會團體和人都是政治的;國家的物質內容是由國家的形式設定的。每個私人領域都具有政治性質,或者都是政治領域;換句話說,政治也就是私人領域的性質。」《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頁42。「中世紀的精神可以表述如下:市民社會的等級和真正意義上的等級是同一的,因為市民社會就是政治社會,因為市民社會的有機原則就是國家的原則。」《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頁90。馬克思「市民社會決定政治國家」或者「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的命題是對資本主義國家的斷言,僅僅適用於資本主義國家。然而,現在不少馬克思主義者將這一命題當成可以適用於一切社會和國家的教條。正如上面我們所指出的,馬克思已經明確斷言「市民社會決定政治國家」不適用於前資本主義國家。現在的問題是,「市民社會決定政治國家」也不適用於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國家是共產黨領導人民通過暴力革命建立的。列寧領導的十月革命建立的蘇聯是第一個社會主義國家,後來的社會主義國家的共產黨都是馬克思列寧主義政黨。馬克思列寧主義政黨與西方議會制政黨的最大區別,是其能夠在一個多元開放環境中牢牢維繫黨員的意識形態認同。在意識形態上,共產黨是無產階級政黨,以顛覆資本主義政權和實現共產主義為使命;在組織結構上,支部是馬克思列寧主義政黨的細胞,每一個黨員都屬支部(黨的領袖也不例外),支部經常開展活動、溝通思想、相互了解、相互監督、共同行動;在組織形式上,共產黨採取民主集中制;支部通過組織群眾運動,使廣大人民在革命運動中服從於意識形態權威。金觀濤、劉青峰,《開放中的變遷:再論中國社會超穩定結構》,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六章。共產黨最初是革命組織,對軍隊實行絕對領導,毫無疑問屬政治權力;革命成功後又領導人民建立社會主義政權,通過思想和組織對政治、經濟、知識和軍事進行全面領導。也就是說,共產黨在社會主義國家具有強大的政治權力。可以說,採取計畫經濟的社會主義國家對市民社會的克服與前資本主義國家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那麼採取市場經濟的社會主義國家是否就會導致資本家控制政權呢?布羅代爾認為,資本主義與市場經濟是兩個不同的層次:「在資本主義國家,經濟分為三個層次:與交換沒有任何關係的、自給自足的物質生產;以分工為基礎的公開和自由競爭的交易為特徵的市場經濟;以壟斷或者寡頭壟斷為特徵的秘密交易的資本主義。資本主義將市場推至極端,將所有的東西都交給市場,從而使得資本控制社會的方方面面,甚至包括政府,可以說資本主義政治就是資本家控制的政治。」「資本主義不折不扣地是最高層的經濟活動或最高層上升的經濟活動的副產品。這種手段高強的資本主義凌駕在物質生活和市場經濟這兩大基層之上,並體現著高利潤區域,我把資本主義當作一個制高點。」布羅代爾,《十五至十八世紀的物質文明、經濟和資本主義》,2017年。在社會主義國家,市場經濟和計畫經濟都只是經濟手段,不會影響共產黨對整個國家的領導,這就是鄧小平所說「計畫多一點還是市場多一點,不是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的本質區別。計畫經濟不等於社會主義,資本主義也有計畫;市場經濟不等於資本主義,社會主義也有市場,計畫與市場都是經濟手段」的要義。《鄧小平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頁373。市場經濟或者計畫經濟都不是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徵,中國共產黨領導才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

發展馬克思主義法學需要明確黨的領導與國家法律的關係。政治決定法治,而非法治決定政治。資本主義政治決定資本主義法治,社會主義政治決定社會主義法治。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共產黨領導是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所以解決黨與國家法律的關係問題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問題,社會主義國家長期未能走上法治道路與此密切相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和法的關係是一個根本問題,處理得好,則法治興、黨興、國家興;處理得不好,則法治衰、黨衰、國家衰。」將黨和法的關係問題提高到社會主義政治區別於資本主義政治的戰略高度:「黨和法的關係是政治和法治關係的集中反映。法治當中有政治,沒有脫離政治的法治。每一種法治形態背後都有一套政治理論,每一種法治模式當中都有一種政治邏輯,每一條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種政治立場。……我們必須牢記,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是我們的法治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法治最大的區別。」《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要堅持的第一條原則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十八屆四中全會實現了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重大突破,並且首次明確提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包含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明確了黨內法規在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的重要地位。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研究「全面從嚴治黨」,通過了兩部重要黨規《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十八屆六中全會後不久,中共中央通過《關於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 「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從嚴必依法度」。習近平總書記就《關於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意見》作出重要指示:「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長遠之策、根本之策。我們黨要履行好執政興國的重大歷史使命、贏得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鬥爭勝利、實現黨和國家的長治久安,必須堅持依法治國與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統籌推進、一體建設。」黨中央實質上提出全面從嚴治黨必須全面依規治黨,全面依法治國和全面依規治黨並行,而且因為共產黨是社會主義國家的領導核心,在某種程度上而言,全面依規治黨比全面依法治國更加重要,換句話說,黨規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柯華慶,〈黨的全面領導與依憲治國〉,載於《學術界》2018年第11期。

發展馬克思主義法學要求以現實的人性為基礎提出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治理論依賴於人性假設。資本主義法治理論是以自利理性人為假設的,也就是「壞人視角」,不區分經濟人與政治人,資本主義法治是一元的。通過法律規範所有人的行為,道德僅僅是個體的自我要求和自覺實現。資本主義法治理論將經濟人的人性假設作為普世的和唯一的。事實上,無論是以柏拉圖、亞里斯多德等為代表的西方古典政治哲學還是自孔子以來的中國古典政治哲學,都認為政治人應該是道德人而非經濟人。亞里斯多德將「為共同體利益行事」作為優良政體的標準。孔子的 「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表達了古代中國的政治價值。馬基維利的《君主論》顛覆了德性的政治傳統,資本主義政治將政治人變成了自私自利的經濟人,誤入歧途。社會主義政治將民主政治回歸為德性政治,政治人回歸為道德人,而非市場中的經濟人。建構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需要突破資本主義的人性假設。先秦諸子的人性理論可以給予我們一定啟示。孟子明確提出人性向善的理論。「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惻隱之心就是仁,羞惡之心就是義,恭敬之心就是禮,是非之心就是智。孟子認為,仁義禮智並不是外部世界或者或者別的什麼人強加給我們的,而是我們每個人本來就有的。孟子提出人心向善為儒家主張仁義道德提供了人性基礎。荀子人性論的核心觀點是「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荀子將人性分為兩部分,一半叫「性」,另一半叫「偽」。「不可學、不可事而在人者謂之性,可學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謂之偽。是性、偽之分也。」《荀子集解》,王先謙 撰,中華書局,2012年,頁421-422。正如易中天所指出的,荀子實際上區分了生物學意義上的人與社會學意義上的人。人有動物性,被荀子稱為「惡」,但人之所以為人在於其社會性,生物學意義上的人可以通過改造,成為社會學意義上的人,即善。荀子的性偽之分理論為儒家的禮樂制度找到了人性基礎。韓非子的人性理論類似於資本主義法治的人性假設:「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韓非子·奸劫弑臣》)也就是每個人都具有趨利避害的本性。正是因為不同的人性假設決定了儒家與法家的不同。儒家主張的治理模式是德治:「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論語·為政》法家的治理模式是法治:「法者,憲令著於官府,刑罰必於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奸令者也。」(《韓非子·定法》)也就是通過獎與懲和賞與罰式的威脅利誘進行治理。荀子是架設儒家和法家之間的橋樑,荀子提出了法德共治的模式:「明禮義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罰以禁之,使天下皆出於治 合於善也。」(《荀子·性惡》)秦國通過採納法家的法治統一了六國,漢武帝則採納儒家董仲舒的建議「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習相遠」,道德教化一直是儒家所倡導的。然而,事實上,外儒內法、儒法結合和禮法並治是兩千多年中華古文明的基本治理模式,也是民主革命之前最有效的治理模式。我們也可以說,儒家的「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為禮法並治提供了人性基礎:「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君子」、「小人」之分,是儒家對人所做的最根本分類,而「義利之辨」是分類標準。「義」是道德,關注的是「人與人之間(擴及人群與人群之間)的合理關係」。「利」是私利,關注的是「自己」。石佳音,〈《論語》我讀——子曰:「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載於《遠望》2015年11月號。 社會主義政治回歸德性政治是正道。然而,社會主義曾經走到對所有人「狠鬥私字一閃念」的極端,違背現實的人性,導致悲劇發生。社會主義法治應該以現實中的人性為基礎,現實的人性可以通過常識和科學得到。首先,現代科學告訴我們,每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一個人是由基因、表觀遺傳和環境三方面決定的,環境中包括家庭、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達爾文的自然選擇理論包括三個基本要素:變異、遺傳和選擇。由於不懂得遺傳機制,達爾文的進化論強調的是環境所產生的的變異對自然選擇的影響,基因理論則強化了遺傳在人類進化中的作用,事實上環境導致的變異和基因導致的遺傳是進化論的兩翼。人類的行為的發生不能缺少進化形成的適應器和激發適應器的發展與活動的環境輸入,環境既包括自然環境也包括社會環境。表觀遺傳學幫助我們理解DNA序列和非遺傳因素在將我們塑造成人上如何協同作用、產生影響。基因不同的個體自然不同,基因相同的個體也並非完全相同。我們的個體性狀——統稱為表型——是先天(基因)和表觀遺傳共同塑造的。同卵雙胞胎具有相同的基因,但並不完全相同。基因、表觀遺傳和後天環境都對每個人產生影響,可以說每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其次,常識告訴我們,人性具有向善和向惡兩種傾向,每個人都是善和惡的混合體,不同人的區別在於善的因素更多一些還是惡的因素更多一些。「人之初,性本善」不符合事實,而是人們對善的嚮往。(編按:儒家的性善論是對人性中彼此善待的內在「健康本能」之反省,既符合人類學家對某些孤立生存的原住民部落之觀察,也符合心裡分析學家佛洛姆的學說,似不能因「病態心理」案例的存在就否定人性中確實有「健康本能」。否則何以解釋「人們對善的嚮往」竟會普遍出現在各個文化?)再次,科學和常識告訴我們,基因相近的人或者同一個人在不同的社會環境下成長的結果不同,發展善的因素更可能成為善人,發展惡的因素則更可能成為惡人,不同的教化模式或者法治模式對社會的進化是重要的。孔子的「性相近,習相遠」有道理。孔子僅僅強調了道德教化的價值,事實上,法治對於抑惡揚善同樣發揮作用。我們可以將「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習相遠」修改為「人之初,性各異;性相近,習相遠;性相近,治相遠」作為社會主義的人性基礎。社會主義建立在人性善惡並存的現實人性基礎上,「既重視發揮法律的規範作用,又重視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體現道德理念、強化法律對道德建設的促進作用,以德治滋養法治精神、強化道德對法治文化的支撐作用,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以德治國和依法治國相結合,通過自願申請和組織考察相結合挑選出道德水平比較高的人組成德性黨,同時對德性黨進行全過程的以德治黨和依規治黨,以黨導國(共產黨領導國家)進行社會變革,最終實現共產主義。黨導民主制和黨導立憲制是德治和法治並存的社會主義政治和法治。

發展馬克思主義法學需要明確中國共產黨的性質。社會主義法治建立在社會主義政治之上,共產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因此構建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前提是明確共產黨的性質。共產黨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性質決定了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結構和基本原則。共產黨是馬克思主義政黨,馬克思主義政黨是領導黨、革命黨和執政黨的有機統一體。關於「中國共產黨是馬克思主義領導黨」的論述基本上引用柯華慶主編,《黨規學》,上海三聯書店,2018年版導論;柯華慶主編,《黨規學(黨員幹部版)》,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導論。關於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權和執政權之分參見:郭道暉,《黨的權威、權利與國家權力》,見《法的時代精神》,湖南出版社1997年版,頁317-334。關於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與執政之分參見:張恒山,《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與執政辨析》,載於《中國社會科學》2004年第1期。柯華慶首次在《中國式憲政——試論黨導立憲制》(2015年3月9日)(愛思想網)提出「領導黨」概念,在〈論立憲黨導制〉(載於《戰略與管理》2015年第7期內刊)中系統闡釋領導黨,可以說領導黨的定位直接關係到黨導立憲制理論的成立,在《黨規學》(柯華慶主編,上海三聯書店,2018年)系統論述中國共產黨是領導黨的必要條件:德性黨、先進黨和變革黨,在〈黨的領導法規制度的理論基礎〉(柯華慶、楊明宇著,載於《學術界》2020年第5期)中提出馬克思主義領導黨和執政黨之分。領導黨是中國共產黨的本質特徵,正是領導黨本質使得中國共產黨能夠長期、唯一執政;革命黨是中國共產黨的歷史使命,中國共產黨只有不斷進行社會革命和自我革命才能保持領導黨的本色;執政黨既是共產黨革命的階段性結果又是不斷革命實現共產主義的必要條件。《共產黨宣言》和《哥達綱領批判》明確了馬克思主義政黨自始至終是革命黨,首要目的是使無產階級成為領導階級,推翻資產階級政權,建立社會主義政權;最終目的是消滅階級、實現共產主義。也就是說馬克思主義政黨首先是革舊政權的命,然後通過自我革命和領導社會革命,消滅階級,直至消滅自身,最終實現共產主義。馬克思主義政黨在推翻資產階級政權、建立社會主義政權之後就成為執政黨,但馬克思主義執政黨不是為了執政而執政,而是為了實現共產主義。馬克思主義的革命黨和執政黨都建立在馬克思主義政黨是領導黨基礎上。中國共產黨與我國八個民主黨派以及一切資產階級政黨的根本區別在於中國共產黨自始至終是領導黨。第一,從黨的使命來看,中國共產黨自始至終是領導黨。中國共產黨按照《共產黨宣言》精神創立,創立伊始進行反對帝國主義和反對封建主義的革命,後來又進行反對官僚資本主義的革命,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偉大勝利,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了唯一執政黨,經過社會主義改造,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逐步實現了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的過渡。建立社會主義政權只是中國共產黨的階段性目標,是實現共產主義的起點,中國共產黨是使命型政黨,中國共產黨必須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基礎上繼續領導中國人民,通過不斷自我革命進行社會革命,為最終實現共產主義遠大理想而不懈奮鬥。不斷進行自我革命的和領導中國人民進行社會革命的不是作為執政黨的中國共產黨,而是作為領導黨的中國共產黨。第二,從黨章上看,中國共產黨自始至終是領導黨。1921年《中國共產黨綱領》明確中國共產黨「把工人、農民和士兵組織起來」,並承認「黨的根本政治目的是實行社會革命」,領導無產階級推翻資本家階級政權。十九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總綱明確宣示「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黨的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標是實現共產主義。」「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十九大報告還提出「黨是最高政治領導力量」。這些宣示無疑都在強調中國共產黨的先鋒隊性質,黨領導一切,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領導核心。第三,從憲法上看,中國共產黨自建國以來是領導黨。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新民主主義國家,新民主主義就意味著中國共產黨領導。五四憲法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國家」。七五和七八憲法都在總綱第二條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是全中國人民的領導核心。工人階級經過自己的先鋒隊中國共產黨實現對國家的領導。」八二憲法在序言中明確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最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總綱第一條第二款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此外,修正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中還有五個地方明確提到中國共產黨領導:第一是明確陳述以毛澤東主席為領袖的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推翻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統治,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偉大勝利,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是陳述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和社會主義事業的成就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取得的;第三是宣示未來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第四是陳述在長期的革命、建設、改革過程中,已經結成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有各民主黨派和各人民團體參加的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第五是明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黨制度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說明中國共產黨與中國各族人民之間、中國共產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之間都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中國共產黨是領導黨。中國共產黨要自始至終成為領導黨必須是德性黨、先進黨和自我革命黨。第一,中國共產黨是德性黨。《中國共產黨章程》中明確宣稱中國共產黨「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黨除了工人階級和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沒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作為黨內法規來保證共產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是有道德的人。正是因為中國共產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所以中國共產黨是德性黨,能夠為中國人民謀幸福、為中華民族謀復興。第二,中國共產黨是先進黨。中國共產黨要成為領導黨,僅僅靠德性是不夠的,必須成為先進黨。也就是說,中國共產黨不僅僅要有願望而且應該有能力領導中國人民。為了保證黨的先進性和領導地位,必然要求黨員是先進分子,《中國共產黨章程》要求的入黨條件是「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第三,中國共產黨是變革黨。德性黨和先進黨的性質決定了中國共產黨是領導黨,既有願望又有能力領導中國人民。然而,先進有一時先進和一直先進之分,過去先進不等於現在先進,現在先進不等於將來先進,一時先進只能領導一時,一直先進才能確保中國共產黨始終成為中國社會主義的領導核心。當今時代是一個迅速變化的時代,一個人、一個黨、一個民族如果不能順應時代變化而變革,就會被歷史所淘汰。中國共產黨只有同時是自我革命黨才能保證一直先進。中國共產黨要始終成為領導黨,就必須把握時代變化,緊跟時代步伐,始終站在時代前列。習近平總書記認為「勇於自我革命,是我們黨最鮮明的品格,也是我們黨最大的優勢。」從理論上看,因為中國共產黨是德性黨、先進黨,所以中國共產黨能成為領導黨;同時因為中國共產黨是自我革命的黨,所以中國共產黨能始終成為領導黨,實現長期領導。如何保證現實中的中國共產黨始終是馬克思主義領導黨,是社會主義法治要解決的核心問題。

發展馬克思主義法學,需要突破資本主義法治原則,建構社會主義法治原則。十八大以來,中國共產黨對社會主義法治的創新是全方位的,最重要的是突破了長期以來困擾社會主義走上法治道路的資本主義法治理念,奠定了社會主義法治的三個基本原則:以德治國和依法治國相結合原則、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原則、動態法治原則。首先是以德治國和依法治國相結合原則。資本主義法治將法律與道德對立起來,認為法律是公開的公民的行為規則,而道德只是公民自覺遵守的內心規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既重視發揮法律的規範作用,又重視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體現道德理念、強化法律對道德建設的促進作用,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強化道德對法治文化的支撐作用,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以德治國和依法治國相結合原則的核心在於解決了黨內法規比國家法律要求更嚴的理論問題。中國共產黨的黨員是工人、農民、知識分子等各個領域的先進分子經由其主動提出申請和組織嚴格考察通過的,黨員在申請入黨時就接受了更高道德標準的自我約束要求,黨內法規對黨員的要求比國家法律對公民的要求更高具有正當性。美國法學家富勒在《法律的道德性》中將道德區分為義務的道德和願望的道德:願望的道德是善的生活的道德,是卓越的道德以及充分實現人之力量的道德;義務的道德確立了使有序社會成為可能或者使有序社會得以達致其特定目標的那些基本規則。如果說願望的道德是以人類所能達致的最高境界作為出發點的話,那麼義務的道德則是從最低點出發。富勒假定每個人的義務的道德和願望的道德相同,然而事實上,每個人的義務的道德和願望的道德並不完全相同,同一個人在不同時期的義務的道德和願望的道德有可能不同,一類人的義務的道德可能是另一類人的願望的道德。國家規定所有公民必須遵守法律(也就是義務的道德),這樣的法律是國法,同時國家提倡公民遵守道德(也就是願望的道德),這樣的道德可以稱為「國德」。國德是公民自願遵守的,但並不排除其中一類人自我選擇必須遵守其中部分國德,此時國德就成為該部分人的法律(所有人的願望的道德成為了部分人的義務的道德),黨內法規就是這樣的法律。一般黨內法規對於一般公民來說是願望的道德,但對黨員來說則是義務的道德;黨內法規又可以區分為黨法和黨德,黨法是所有黨員的義務的道德,是必須遵守的,黨德是黨員的願望的道德,是自願遵守的;對於一般黨員來說,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是願望的道德,是黨德,但對黨員領導幹部來說,則是義務的道德,是黨法。由此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一個從最低的義務的道德到最高的願望的道德的金字塔結構,越往上願望的道德性越強,對規範主體的要求越高,規範的彈性就越高。從歷史發展的視角來看,社會主義政治要部分恢復古典政治的德性。無論是古希臘的柏拉圖和亞里斯多德還是中國的孔子都強調政治家必須是有德性的;自馬基維利始,近代政治顛覆了這個傳統,將追求私利的經濟學思維用於政治,改變了政治上的德性傳統。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倡導公意,開啟了恢復政治的德性運動,黑格爾的「政治國家高於市民社會」要解決的就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如何實現政治上追求公共利益的問題,馬克思的《黑格爾法哲學批判》揭示了資本主義國家是由私利政治決定的,不可能有公意性。共產主義是人類完全超越私利的有道德的理想社會。中國進入社會主義階段以來,曾經倡導「狠鬥私字一閃念」,事實證明這是不可能實現的。現實可行的社會主義政治只能是由共產黨通過章程契約形成公意,通過具有道德性的共產黨來領導追求權利的人民,逐步實現共產主義。社會主義政治是德性政治決定了社會主義法治必然要求黨內法規嚴於國家法律。社會主義法治要求對於公民及其組織進行全面依法治國,對於黨員和黨組織進行全面依規治黨,也即社會主義法治的第二個原則——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原則。

然而,社會主義國家的黨規國法並治結構並非類似於封建社會禮法並治的兩個一層樓結構。禮法並治完全將兩個群體的治理分離開來,「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適用於諸侯、大夫等貴族的規則與適用於黎民百姓的規則是兩個不同的系統;(編按:中國傳統社會在科舉制度建立以後,社會流動遠大於同時期的西方封建社會,似難再視為「兩個一層樓」的結構。)而社會主義國家的黨規國法並治結構是通過黨導法規將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連接起來的兩層樓結構,黨導法規作為樓梯從法律上保證黨的全面領導與人民主體地位的統一,真正使得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黨規國法並治之所以不同於禮法並治的根本原因在於,社會主義是民主社會,而封建主義是專制社會。黨導法規和黨內法規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法規。黨的關係涉及內部關係和對外領導關係,黨的對外領導與黨的對內治理是兩種不同性質的工作,規範黨的對外領導的法規即黨導法規,從法律上保證黨組織與非黨組織之間是領導關係,而非主僕關係;規範黨的對內治理的法規即黨內法規,保證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黨導法規既是保證黨與人民群眾血肉聯繫的規則,也是保證黨的全面領導和人民當家作主有機統一的規則。區分黨內法規和黨導法規有利於構建以憲法為統領的完整統一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國共產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依據國家法律治國理政、依據黨導法規領導國家和人民。依法治國是依據國家法律治國,依規治黨是依據黨內法規治黨,依規領導是依據黨導法規領導。黨導法規使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實現了一體化,依規領導使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實現了有機統一。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原則要求為「黨導法規」概念正名。1938年,毛澤東在六屆六中全會上首次提出「黨規」概念:「從中央以致地方的領導機關,應制定一種黨規……一經制定之後,就應不折不扣地實行起來,以統一各級領導機關的行動,並使之成為全黨的模範。」{{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央檔案館編,《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一九二一——一九四九)》第15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頁646。}}劉少奇在這次會議上做了《黨規黨法的報告》,六屆六中全會通過了三部黨規:《擴大的中央第六次全會關於中央委員會工作規則與紀律的決定》《擴大的中央第六次全會關於各級黨部工作規則與紀律的決定》《擴大的中央第六次全會關於各級黨委暫行組織機構的決定》《劉少奇論黨的建設》,中央文獻出版社,1991年,頁45-64。。鄧小平也使用「黨法黨規」概念,而非「黨內法規」概念。現在普遍使用的「黨內法規」概念來源於1951年《毛澤東選集》第二卷中對毛澤東1938年「黨規」概念的修改。《毛澤東選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二版,頁528。相關部分被修改為「為使黨內關係走上正軌,除了上述四項最重要的紀律外,還須制定一種較詳細的黨內法規,以統一各級領導機關的行動。」如果我們從195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是新民主主義國家,強調幾個階級聯合執政的背景來看,就能理解為什麼毛澤東將「黨規」修改為「黨內法規」,同時也可以看出,在社會主義階段,將「黨內法規」概念再次恢復為「黨規」概念十分必要。當前一些黨內法規中相關表述的變化也反映了將「黨內法規」概念再次修改為「黨規」的趨勢。2012年發布的《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第二條規定的黨內法規定義是:「黨內法規是黨的中央組織以及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規範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黨內規章制度的總稱。」黨內法規僅僅規範黨組織和黨員,名副其實。2019年修訂發布的《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第三條規定的黨內法規定義是「黨內法規是黨的中央組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以及黨中央工作機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體現黨的統一意志、規範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活動、依靠黨的紀律保證實施的專門規章制度。」此時,黨內法規已經包括黨的建設類法規和黨的領導類法規,黨的建設類法規被稱為「黨內法規」名副其實,但黨的領導類法規被稱為「黨內法規」則名不正言不順。2020年開始,「黨內規範性文件」已經被「黨的規範性文件」所替代,再一次說明了黨中央已經意識到了這個問題。2018年,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強調「要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繼續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從嚴治黨提供長期穩定的法治保障。」黨的領導法治化正是黨導法規的內涵,黨導法規是正當化、規範、改善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的必然選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和《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等都是典型的黨導法規,但都被稱為「黨內法規」,亟需正名。社會主義法治的第三個原則是動態法治原則。共產黨與資產階級政黨的不同在於,它不是為了執政而執政,而是要通過不斷自我革命來引導社會革命。所以不同於資本主義法治以保持穩定為特徵,社會主義法治是適度的動態法治。按照與時俱進的精神,當前黨規的修改相對比較頻繁,每一次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都會修改黨章,這是符合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通過黨導法規、黨內法規引導國家法律的變化,而國家法律的修改則相對穩定,黨內法規相當於快馬,而國家法律相當於慢牛,黨導法規就是快馬與慢牛之間的韁繩,通過這樣拉拉扯扯的結構,社會主義法治才能實現以追求共產主義為目標的變革。

發展馬克思主義法學需要深入到部門法。社會主義法治不能僅僅體現在抽象的法律原則上,而且需要根據法律原則落實到具體的法律規則之中,這就要求部門法需要按照社會主義價值和法治原則來建構新的部門法學。例如,根據現行憲法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社會主義憲治是黨導立憲制,柯華慶,〈黨導立憲制及其合理性〉,載於《治理研究》2018年第3期。新憲法學應該圍繞黨與法的根本關係和黨章與憲法來展開。我國採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之後,我們對勞資關係的定位既不能像《資本論》中強化勞資之間的衝突,也不能按照自由主義的放任原則,而是通過對勞資雙方合作剩餘的公平分配來實現勞資關係的和諧,新勞動與社會保障法肯定不同於現在西方資本主義通行的規則。世界正處於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新的國際法學應該按照人類命運共同體精神進行重構。相應地,也應該有社會主義的民法學、刑法學、程序法學等等。新的部門法學需要部門法專家長期艱苦的努力才能實現。

 

新時代新法學

十八大後,中國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新時代將完成社會主義制度的基本定型任務,為中華新文明奠定制度基礎。2020年11月,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提出標誌著中國法學進入了新時代。習近平法治思想為中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定型指明了方向,將引領21世紀的社會主義法治。這個新的起點,決定了新時代中國法學界艱難而光榮的歷史使命:發展馬克思主義法學和建構社會主義法治理論。

新時代新法學需要海納百川的胸懷。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法學主要是翻譯和介紹西方的法學理論,以西方資本主義法治為唯一普世法治的觀念。馬克思主義的偉大就在於揭示了資本主義僅僅是人類歷史的一個發展階段,且必然被社會主義所替代,最終實現共產主義。中國法學界有必要將資本主義法治放在人類文明發展的歷史中來審視,將資本主義法治放在與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法治的比較中來認識,摒棄「刀制」(法制)還是「水治」(法治)之類的無聊爭論,避免以西方資本主義法治為價值的先入為主的外部反思思維,以平等開放的態度深入到歷史、社會、經濟、政治中理解各種法治類型,認真思考西方資本主義法治的價值及其制度設計與價值之間的關係,認真思考中國古代法家「以法治國」和儒家「德治」「禮治」「人治」的社會經濟基礎,理解各種法治類型的適用範圍例如,董仲舒提出的「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思想及其制度設計就是非常適合於科學革命之前的中國法治模式,優越於科學革命之前的西方法治模式。,系統建構從夏商周以來的中國新法學史。何勤華的三卷本《中國法學史》是該領域的開山之作。何勤華質疑了「中國古代無法學論」,提出應該以不同法學形態來認識中國和西方法學的不同特點。何勤華,《中國法學史》,三卷本,法律出版社。2006年。

新時代新法學需要守正。新時代新法學要建構的是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儘管具有法治的一般特徵,但因為社會主義法治建立在社會主義政治的基礎之上,自然還具有與建立在西方資本主義政治基礎上的法治理論不同的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特徵。新時代以來,中國法學界逐步意識到社會主義法治不同於資本主義法治,但一直困守在現有西方法治理論之中,僅僅在「中國特色」上做文章,未能從范式上根本動搖資本主義法治理論。例如,黨規學是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當前的黨規研究卻困在西方資本主義法治理論之中無法走出來,「黨內法規是硬的軟法」「黨內法規溢出到國法」等等不倫不類的命題都是西方資本主義法治理論範式下的結論。世界正處於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中國法學也處於百年未有之大變局,這個變局不能通過修修補補完成,而是需要整個法學範式的變革,建構社會主義法學新範式。

新時代新法學需要創新。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建構毫無疑問應該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基礎,但中國法學界還需要進行理論創新。建構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和發展馬克思主義法學不能僅僅像當前中國法學界一樣,在現有理論上加一個「新」或者「中國特色」就萬事大吉,而是需要中國法學家全神貫注付出長期艱苦卓絕的努力。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創新要求深入社會主義法治實踐中出現的各種現實問題,「理論創新只能從問題開始。從某種意義上說,理論創新的過程就是發現問題、篩選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的過程。」習近平,《在哲學社會科學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人民出版社,2016年。中國法學界應該避免由改革開放之初什麼都不懂的「幼稚的法學」轉變成各種宣傳式的「無智的法學」——無論是宣傳西方資本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古代的禮法文明還是新時代的習近平法治思想——中國法學界畢竟不是宣傳部門。

新時代新法學的主力軍是年輕人。思想觀念的變革是艱難的。在哥白尼死後近百年,哥白尼學說幾乎沒贏得幾個信徒;《自然秩序的數學原理》一書出版後半個多世紀,牛頓的研究尚未被普遍接受;普朗克在《科學自傳》中回顧自己的生涯時,悲傷地談到:「一個新的科學真理的勝利並不是靠使它的反對者信服和領悟,還不如說是因為它的反對者終於都死了,而熟悉這個新科學真理的新一代成長起來了。」轉引自:庫恩,《科學革命的結構》(第四版),金吾倫、胡新和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頁127。達爾文在《物種起源》中表達了同樣的觀點。達爾文,《物種起源》,苗德歲譯,譯林出版社,2018年,頁503-504。我們沒有必要像普朗克一樣悲觀,在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世界格局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時代呼喚下,中國法學界將大有可為,新時代新法學不能像當前一樣仍然是老一代法律人的天下,而應該寄希望於能夠平視世界的年輕一代,需要青年法學家發起一場新的變革。

新時代新法學需要發起一場守正創新運動。(全文完)

 

致謝:該文初稿完成後徵求過幾位朋友和學生的建議,定稿充分吸收了他們的建議,其中《遠望》雜誌總編石佳音博士的建議是多方面的,激發我提出了「中華馬克思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