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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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臺獨」是現在完成進行式

作者 | 李宗隆
李宗隆:嘉義大學電子物理學系教授

目前兩岸的關係是「內戰遺留下來的政治關係」,也是「一國兩府」的關係。依據兩岸各自奉行的憲法,「法理統一」從未動搖過。但臺獨政府以偷換「法理概念」為手段,並夾其龐大行政資源,利誘脅迫人民就範。30年來,「法理臺獨」在臺灣無往不利,基本上已經是「現在完成進行式」。筆者以最近親身經歷為例,解析臺獨如何橫行,以及國外貌似中立的學術期刊如何在國際為「法理臺獨」張目。

「法理」是法律背後的道德原則。這個原則一旦在人民心理上構成「法的確信」或「法的信念」,就成為法律之所以有強制性的理由。一國人民的「法的信念」是基於該國風尚、習俗、輿論所「銘刻在公民內心裡」的價值信念。自從李登輝上台後,開始透過修憲等手段偷換「法理概念」,把「(兩岸共屬的)統一的中國」由「事實的、現狀的」變成「未來的、虛構的、促成中的」,於是「中華民國是臺灣」就成了新的「法理概念」。李登輝在島內和國際間爭取對此概念的「認同」,其目的就是為法理臺獨建構「法的信念」。李下台後,再經陳水扁的持續貫徹、馬英九的暗中配合,到目前的蔡英文政權,法理臺獨不止已是大體完備的「完成式」,並處在繼續完善其細節的「進行式」之中。

 

建構法理臺獨的實例之一

本人應「第七屆全球材料科學與工程會議(CMSE2018)」之邀,將於今(2018)年11月初代表服務學校到大陸西安以「受邀講者」身分發表論文。我乃依據「校務基金自籌經費支應因公派員出國或赴大陸(含港澳)地區案件處理要點」(以下簡稱「校務基金支應要點」),向學校申請參與會議所需經費之補助。

由於會議網頁及本人論文摘要中的作者服務單位登錄為「National Chia-Yi University, Taiwan, China」(中國,臺灣,國立嘉義大學),學校遂以「李教授被以China學者註記」為由,要求我加簽一份聲明(校方尚在擬稿)才得以補助。

校方先以口頭告知,處置我案乃是依據科技部於今年8月21日所發布的「科技部補助計畫產出論文發表於國際期刊及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發生國家名稱訛誤事件更正處理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更正處理作業要點」)中的規定。我駁以該規定並不適用本案(理由見後)。校方於是再援引教育部和外交部更早之前的規定,希望架起更綿密的法網,讓我無話可說。

校方所提的教育部2011年9月8日及同年11月4日先後兩次來函,規定如下:

學術期刊之論文…,如掛名「China」或「Taiwan, China」,一概不承認,亦無法用於求職、升等及計畫申請等事宜。

各校應建立…處理機制及流程並進行宣導,…,未依前述處理原則積極處理者,則視個案情況作為本部督導校務及相關計畫補助參採之重要考量。

至於科技部「更正處理作業要點」的前三條可節錄如下。

一、科技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避免當前兩岸現存之政治分歧問題模糊學術焦點,在不遭矮化及兩岸對等原則下,…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國格遭矮化或國家名稱被誤用,指國家名稱被冠以「China」或遭更改為「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等情形。

三、計畫主持人…應立即要求…更正。如未提出更正要求者,未來向本部申請獎補助時,該論文不計入計畫主持人研究成果。

教育部和科技部的規定,相輔相成、前後輝映,可讓我們歸納出獨派推行法理臺獨慣用的一些手法。

 

藍綠聯手 推動法理臺獨

首先,偷換「法理概念」是推動「法理臺獨」的第一步。目前兩岸各自的治權雖不及於對方,但主權一向統一。根據大陸與臺灣各自遵行的「一中憲法」,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法理事實從未改變。「更正處理作業要點」第一條所謂「兩岸現存之政治分歧」,在法理上根本說不通,它乃是臺獨派刻意製造出來的分歧。換言之,臺獨派把中國內戰後「一國兩府」的狀態偷換成「一邊一國」,再以龐大的行政資源綁架臺灣民眾接受此分岐。「模糊學術焦點」的,正是臺獨創造出來的兩岸分歧。

其次,綠營脅迫民眾一起敵視被他們改造後的「中國」概念。「中國」之名起於西周,它的歷代子民均自稱「中國人」。「中國」是國家的名字,而「大清國」、「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等則是在不同時期(或在不同區域)代表「中國」這個國家的政府。教育部、科技部不准民眾稱自己國家「中國」,就是臺獨政權系統性綁架臺灣民眾進行「法理臺獨」的例證。

再次,各層組織擴大詮釋臺獨法規,並威脅利誘民眾就範。「更正處理作業要點」規範的對象是「科技部補助計畫」,教育部函規範的對象為其「計畫申請」,而嘉義大學「校務基金支應要點」規範的對象是「校務基金」。嘉義大學按理不能引用科技部及教育部之規定駁回我的補助申請。況且本人將發表之論文並非科技部或教育部計畫之產出,理應不受兩者規範。嘉義大學即便引用「更正處理作業要點」,該「要點」也只明示「未來該論文不計入計畫主持人研究成果」,但對於現有論文能否申請補助並無任何陳述。但在教育部和科技部等高層積極施壓之下,大學主管不是主動配合就是被動自保,合力擴大詮釋臺獨法規。凡不接受「法理臺獨」的異己,遂被一一排除。

最後,推動「法理臺獨」的不只是綠營,而是藍綠有志一同。許多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發布有關論文作者所屬國名的規定,都是在2009年和2011年間發布的,也就是在馬英九的第一任總統任期內。沒有藍營政客的積極配合,「法理臺獨」不可能進展得如此順利迅速。

 

「法理臺獨」的島外助攻

臺獨派為達其政治目的,偷換法理概念、曲解「中國」之意義,本質上是欺騙行為。在偷天換日之後,他們還得爭取島內外廣泛的認同,才能完備其「法理臺獨」的建構。學術上號稱中立的西方主流期刊,也常暗助「法理臺獨」。

本人在國際科學期刊上發表論文的經驗發現:在作者地址欄裡,不論我的原稿如何敘述,最後總被編輯改成「..., Chiayi 60004, Taiwan」或「..., Chiayi 60004,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他們把郵遞區號「60004」和城市名(「Chiayi」,即「嘉義」)合列,隱含的意思就是之後的「Taiwan」或「Taiwan, Republic of China」就是國名。這個狀況在「主要」期刊更為嚴重。有關作者地址的陳述,這些「主要」期刊的主編可能被要求遵守一定規範,這個規範的背後思維就是「兩個中國」。換言之,這些國際期刊也在島外助長「法理臺獨」。

國際期刊如果遵守「一中」原則,臺灣作者的地址應以類似「..., Taiwan 60004, China」或「..., Taiwan 60004,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標示。不久之前,中國大陸要求國際民航公司更改其訂位系統的國名標示,令人讚賞。準此,中國大陸應該要求國際期刊,必須以反映「一個中國」事實的方式標示臺灣作者的通訊地址。

 

撥亂反正 法理統一

「法理臺獨」並不需要正名(改國號為臺灣國)、制憲(制定臺灣國憲法),獨派只要偷換「法理概念」,並夾其行政資源利誘脅迫人民跟從,此事即成。30年來,「法理臺獨」在藍綠政客聯手推動下,已經是「現在完成進行式」。關心兩岸局勢者,不可不知這個嚴酷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