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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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年十月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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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改變蔡英文的「現狀」?(二)

解析綠色恐怖

作者 | 主筆室
主筆室:《遠望》雜誌

一個幽靈,綠色恐怖的幽靈,在臺灣遊蕩。

上(12)月19日星期二清晨,法務部調查局在法院和檢察官的配合下,大動作搜索、拘提了新黨青年委員會召集人王炳忠及其父母、新黨新聞秘書陳斯俊、新思維中心主任侯漢廷、宣傳部副主任林明正等人。在歷經將近20小時的疲勞審問後,他們才被一一釋放。事件中,情治單位辦案手法,與解嚴前白色恐怖時期先後相承,不禁讓人聯想起以前特務政治的氣息。原來,解嚴30年加上三次政黨輪替,都只是形式上的政權「轉手」,並沒有實質上的政治「轉型」。民進黨取代了國民黨,但收編了國民黨威權體制的核心──情治單位,重建了「為臺獨服務的威權體制」。在這個體制下,特務統治依舊在,只是顏色改。於是,王炳忠將此案稱為「1219綠色恐怖事件」。

為了了解綠色恐怖的組織與運作,我們先來看看所謂「情治單位」的本質。


「情報」與「治安」混同之害

「情報」與「治安」本來是兩種性質不同的工作。情報工作係為決策者作耳目,蒐集供其決策參考之用的任何資訊,並且僅限於蒐情;治安工作則是執行法律,目的在偵辦違法、防止犯罪,以維持法治秩序。前者的本質乃政治性的,只要是政治上有需要的情報,就必須蒐集,沒有一定的範圍;後者的性質則是法律性的,只有為了維持法律秩序的必要,並遵守法律程序的規定,才能進行。並且,情報工作在為政治領導人服務,本身完全是工具性的,為了蒐集到需要的情報,往往不考慮法律與道德問題;但治安工作是為國家的法治秩序服務,程序上必須時時刻刻遵守法律規定,並將憲政法治的價值理念銘記在心,目的上隨時注意維護社會中的公平正義。因此,雖然長期以來這兩類工作的負責機構在臺灣被並稱為「情治單位」,實際上,「情報」及「治安」的工作及單位絕對不該混同。

如果情報單位與治安單位合為一體,等於使執法單位負有政治任務,於是必然出現「法律為政治服務」、或「為了蒐集政治情報而選擇性辦案」的現象,而情治單位也就很難避免成為統治者打擊異己、搞政治鬥爭的工具。並且,為了政治鬥爭的需要,情治單位往往帶頭違法,製造政治恐怖,破壞憲政法治,成為「秘密警察」或「特務機關」。這種為了政治鬥爭扭曲法治秩序的特務政治,正是國民黨威權體制在臺灣留下的「遺產」,對臺灣社會的傷害延續至今。

首先,國民黨早在「訓政」時期,其中統(今調查局前身)、軍統(今軍情局前身)等特務單位就常以綁架、暗殺等違法手段「制裁」異己。直到行憲以後內戰失敗來臺,仍不改其恐怖統治的作風。1958年2月,蔣介石在題為〈本黨又面臨時代重新一次的考驗〉的黨內講話中直言:「革命的行動不能全憑法律來做他的依據。……法律如妨礙其革命利益,違反其主義與政策,而有害其革命行動,……我們就應自動的採取行動,不能為其反對革命和違反主義的法律所拘囿,即使其以違法專制的罪名相加,亦在所不顧。」受蔣介石之命統領全臺灣情治單位的蔣經國,在1952年11月對子弟兵政工幹校第一期學生亦明言:「我們不怕任何人把任何罪名加在我們身上,說我們法西斯蒂(按:即法西斯黨),……我們都不怕」;1954年5月,小蔣又對該校學生說:「不管別人說我們是如何的頑固,如何的幼稚,如何的獨斷,甚至於說,我們是中國的法西斯派,我們都可不理。」就是在二蔣父子這種無法無天的最高指示之下,情治單位成為臺灣社會中人人談虎色變的特務機關,白色恐怖的幽靈在這個島上長期肆虐。《遠望》的創辦人及老社委們都是當年國民黨白色恐怖的受難人,我們當然對這種政治手法深惡痛絕。

然而,特務統治對社會最深遠的傷害還不只是對異己的政治迫害,更在於其「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工作作風使情治人員也徹底「工具」化,完全否定了正常人性所應有的自重自尊。換言之,經過國民黨40餘年的白色恐怖,不僅受害者傷痕累累,連受其利用的加害者也人格扭曲。在這樣的特務政治下,社會風氣不可能健全。

1954年6月,蔣介石在情報工作年終檢討會議上的講話,強調「情報本為一種陰性工作,一定要用陰性方法去做。……做情報工作,女性較男性實為重要。……一個情報人員,為了達成革命的目的,應該犧牲一切。」他還說:「在各國情報歷史上,竟有些女情報員,為著工作,不惜出賣自己的身體,……達成使命。……今天各情報單位,……尚不能表現出這一點來,我認為是目前情報工作上最大的一個問題。」若為抵禦外侮、拯救危亡,像鄭蘋如那樣犧牲自己身體乃至生命的情報人員是值得稱頌的,但蔣介石卻是要其爪牙對付自己同胞時也如此。這樣變態的工作作風,一直延續至今。

曾在情治單位工作30年,做到國家安全局第一處副處長的蕭台福,曾將所謂「情報工作的基石」的「佈建」(即訓練、安插、吸收「爪耙子」)稱為「深奧的陰謀藝術」。2013年他在接受香港媒體訪談時坦承:情治工作「這個職業沒有良心的問題,因為所有的政治判斷不是我們這個階層的人所能做的決定」。這是對情治人員徹底自我「工具化」的赤裸裸的證言。如果執政者以天下蒼生為念,這種「陰謀藝術」和「沒良心的職業」,還可能是為國家民族謀福祉的「必要之惡」。一旦政權落到只想黨同伐異的野心家手上,情治單位就會成為政客為惡的工具,害人害己。

於是,在阿扁當政的2004年,國安局駐美情報人員程念慈為了蒐集情報,使美國國務院前亞太事務首席副助理國務卿凱德磊因洩密而被捕判刑;2016年蔡英文上台後,9月又爆出國安局公關室國會媒體聯絡人黃敬琳奉指示接近臺北市新黨議員陳彥伯,結果竟致自己婚姻破裂還丟了飯碗的醜聞。這些事例,再加上「1219綠色恐怖事件」中的辦案手法,顯示情治單位在民進黨執政後只是改變了效忠對象,並未改變其為政治鬥爭服務的本質與作風。


綠色執政延續情治合一

從第一次「政黨輪替」的2000年起,情治單位就開始了表面上的「整型」,但實質上的「轉型」從未展開。其關鍵,即在「情報」與「治安」始終混同。

為了政治目的而進行的情蒐與選擇性辦案,國民黨執政時期叫做「政治偵防」。阿扁當政後,儘管2000年9月起改稱為「國家安全偵防」,實際上仍將情治單位當作政治鬥爭的工具,只不過更加明示了「臺灣認同」(所謂「國家」安全)而已。因此,《國家安全局組織法》規定國安局「綜理國家安全情報工作」,屬於最高情報機關,但其職權卻可「統合指導」具有司法警察權的調查局(以及憲兵司令部、海巡署、警政署)。而調查局就是「國家安全偵防」的主責機關,依據其組織法,其執掌除了純粹的司法犯罪偵防以外,還包括極具政治性的內亂、外患之防制事項,還有國內安全、兩岸情勢以及任何上級交辦的「國家安全及國家利益之調查、保防」事項。很明顯,這樣的「情治合一」體制與戒嚴時期並無二致,其情報蒐集的範圍也仍然無遠弗屆。

情治單位蒐集「情報」的事項往往匪夷所思。在馬英九執政末期,2015年7月國安局曾致電雲林縣政府詢問財務狀況,還要了解大型活動預算運用情形。當時綠營立委反彈,質疑國安局對民進黨執政縣市情蒐是替國民黨政治偵防。現在蔡英文政府高度重用情治單位,情蒐的範圍及手段只更加無所不包。然而,為了情報工作,治安工作必然扭曲。在「調查員改革協會」的網站上,早就有調查員指出:情報工作「迫使外勤調查員必須跟齷齪的政客傾心交往,否則無緣獲得核心內幕的情報,也迫使外勤調查員必須在提報黑金線索前考慮再三,甚至為了顧及涉嫌者本身作為重要情報來源的身分,漠視其犯罪事實而不願主動舉發」。只要「情治合一」繼續存在,調查局就不可能完全根據法律辦案,而必然受到政治考量所左右。

這次「1219綠色恐怖事件」的發動及其後續,即帶有明顯的政治目的──民進黨當局極可能是因為大陸重判了李明哲,而欲擴大周泓旭案的辦理以求「平衡」。我們若將一連串相關事件合併觀察,此案與大陸司法「較勁」的脈絡即呼之欲出:

一、2017年3月8日,法務部調查局起草的《保防工作法》草案曝光,要用強力手段介入政府及民間部門的各種安全調查偵防工作。由於內容可議,被稱為「人二復辟」。次(9)日,調查局就逮捕了周泓旭,其目的似乎是要證明「共諜無所不在」,以為《保防工作法》護航。

二、3月19日,即周泓旭被捕後十日,李明哲赴大陸,在入境時被捕。

三、9月11日,李明哲案在湖南岳陽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四天後的9月15日,臺北地院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將周泓旭判刑一年兩個月,具體罪名是他接受中方指示來臺發展共諜組織未遂。

四、11月27日,李明哲遭大陸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五年徒刑,明顯高於周案。

五、12月19,調查局趁新黨主席郁慕明正要搭機赴大陸,大動作同步搜查、拘提新黨多位青年軍。

從調查局辦理此案的時機(李明哲被重判)、過程(先以證人通知書、傳票、拘票三票齊發務求拘提,後又以證人身分釋放)以及後續(不斷洩漏「案情」給綠媒炒作)看來,很難相信此案不是根據政治考量辦案。


1219綠色恐怖事件疑點

這次事件中,許多法律問題有待釐清。

首先,檢調辦案常以「證人」傳訊,然後轉為「被告」,屢遭詬病。此次搜查、拘提王炳忠等人時,其身分是否真的僅是「證人」?抑或是「潛在被告」?如果僅是證人,有必要「三票齊發」嗎?而且,「證人」尚未抗傳不到,拘票竟已提前備好,此應是拘提嫌犯的節奏,卻又假托「作證」以排除律師到場,也使王等喪失「緘默權」,這算什麼「正當法律程序」?此外,搜索票上沒有完整的法官簽章,搜索清單上沒有被搜索人簽字,綠營名嘴不斷獲知並爆料應屬秘密的「案情」等等,都是程序上的瑕疵。

此案最嚴重的問題還在於:根據北檢說明,此案完全是由調查局主導、發動、執行,檢察官及法院只是配合調查局所需的法律程序。換言之,檢察官在此案中根本並非指揮辦案的主角,而是配合調查局的配角。而如前所述,調查局又是「情報」、「治安」合一的「情治單位」。那麼,且不說民進黨的「臺獨黨綱」已證實該黨屬於憲法增修條文所規定的「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者為違憲」,應由司法院憲法法庭予以解散。在臺獨(「國家」=臺灣)主政下,調查局依據《「國家」安全法》去查辦依據憲法主張統一(「國家」=海峽兩岸)的新黨青年軍,如何讓人相信這不是在搞政治鬥爭?

現任司法院院長許宗力早在1991年就曾明確指出:德國法制「明定情報機關不准擁有諸如拘禁、逮捕、搜索、扣押與其他直接強制等警察權,也不准對其他機關,特別是警察機關指揮與監督。為強化此項功能的區分,並進一步禁止情報機關在組織上併入警察機關。這種情報與警察的功能與組織區分,乃係德國人戰後基於納粹時期蓋世太保恐怖經驗的反省,以及同盟國占領軍政府的要求所為的防弊設計。……這種只准情報機關單純負責情報蒐集工作的情警區分概念與制度,頗有值得深思之處。」許宗力所言「情警區分」,就是將「情報」與「治安」切割,而這才是真正的體制轉型。

如果有一天,臺灣現行「情治合一」的特務體系也被提請司法院釋憲,許宗力能否堅持他當年的清醒認知,判定此種臺獨威權體制違憲?或者,他會基於支持違憲的「兩國論」,再造一個憲法見解的髮夾彎?


結論

本刊去年12月號社論針對蔡英文口口聲聲要維持的「現狀」,指出這就是「臺獨執政現狀」。並且,民進黨在掌握釋憲權後,正在利用不受憲法限制的立法權,來完備其「法理臺獨」的威權體制與對大陸的防範。民進黨只想打倒國民黨這個黨,而不是打倒違憲的威權體制。因此,威權體制的工具(情治單位及其辦案手法)皆可保留,只要能為其所用。所謂「轉型正義」的目標,不是正常的憲政秩序,而是臺獨威權體制!由於人手不足,該期《遠望》在12月18日傍晚才送印,沒想到幾小時後的次日清晨6點多,調查局就發動了「1219綠色恐怖事件」,證實了我們的判斷。

今年1月4日,蔡英文出席調查局調查班結業典禮,對這些新科調查員講話,她肯定調查局維護「國家安全」的成效,並期勉他們成為守護「國家安全」的第一線尖兵。她還強調:如何維護「國家主權的完整」,是包括調查局在內的「國安團隊」所肩負的責任。相對於林明正在被捕時高喊的「打倒美日漢奸政權」,蔡英文對調查員所講的「國家安全」和「國家主權的完整」顯然與新黨(及中華民國憲法)針鋒相對。看來,「1219事件」只是蔡英文領導下「國安團隊」對島內統派一連串打壓行動的起點。

臺北的冬天,寒風刺骨。但是,寒冬已至,春天也就不遠了。(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