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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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政府的臺灣、嚴苛的四十二條

《臺灣事變內幕記》(四)

作者 | 唐賢龍
唐賢龍:南京《大剛報》記者
【編按】

我們繼續刊載唐賢龍《臺灣事變內幕記》(又名《臺灣事變面面觀》)一書的後兩卷,看看這位南京《大剛報》記者筆下的二二八事件,有哪些獨派學者、政客或媒體很少提及或寧願無視的面向。

上一期,我們看到了二二八處理委員會的成立,及其訴求如何從民生經濟議題不斷拉升。本期接續4月號,刊完〈卷三.當事變爆發的時候〉的最後部分。其中,處委會快速掌控全臺、組建全島性組織的組建能力與方式,值得注意。其次,3月6日陳儀透過廣播對臺民承諾的改革內容,與3月7日處委會所要求的「42條」改革方案之間,落差不小,但落差主要不在改革的程度或規模上,而更在性質上,也值得我們探究。

據此,則一如上期所提示,我們或可判斷:臺灣部分士紳確實有架空陳儀政府的能力,而且二二八事變更像是一次藉著緝菸血案發動的、失敗的政變;涉及中央─地方分權的「自治」被重新定義,其真正欲以撼動的,不僅是陳儀「政府」、或蔣介石「政權」對臺灣的統治,甚至是「臺灣光復」這一事實──即中國這個「國家」能否在臺完整體現主權。儘管實際上這非當時臺灣許多參與者最初所設想,但事變被有力地操作、引導了走向,一般人只會在亢奮中隨波逐流。最終,政變失敗了,我們也錯失了真正具有意義的改革良機;「外力」(如「臺灣託管論」倡議者葛超智所效忠的美國)可以暫時迴避,遺害仍然只有我們中國人自己來承受,並且不限於自認利用了外力的領導菁英、一個世代。

為了便於閱讀,我們對原版手稿進行了文字、標點符號及分段的校正,並將缺漏字以〔〕補正。此外,文中註腳係本刊所加。讀者若發現其他錯誤,請來函提供正確資訊,以便未來加註說明。


(五)風聲鶴唳中的臺北(續)

6. 民眾團體多如雨後春筍

臺北市經過了一週的紛擾,現已慢慢地恢復了平靜。自5日起,全市各商店已照常營業,全部開市。惟有些商店裡,仍有些流氓脅迫臺灣的老百姓,不准賣東西給外省人;而有些不帶武器的軍警出來採購物品時,亦常常遭遇到不少浪人的襲擊。至於盲目的毆打外省人的暴行,確已逐漸減少;然在偏僻的地區,仍間或有一些流氓們,乘機搶掠外省人的財物。忠義服務隊的隊員們為了執行維持治安的命令,也有時抓到一兩個不法的臺灣人予以懲處。但外省人仍不敢在街上走動。

自2月27日到3月5日,在這一星期間,臺北市的民眾團體均紛紛成立,真是多如雨後春筍。如:

(1)臺灣民主同盟支部:內中有一部分是共產黨,但力量甚小,不能左右大局,一共尚不到五百多人。

(2)憂鄉青年團臺北支部,係以一部分留日之臺灣同學為主幹,團員共有一千餘人。內中尚有若干留在臺灣的日本人;該團一切團員,思想均極激烈,具有法西斯蒂的精神。

(3)學生自治同盟:係以臺北各大中學學生為主幹,共有三千餘人。

(4)海南島歸臺者同盟:係被日本人徵調至海南島服役之退伍軍人,約有五萬餘人,聲勢浩大。

(5)學生聯盟,亦係以學生為主幹,但人數較少,不及學生自治同盟。

(6)興臺同志會:係過去經常在日本經商之商人所組成,僅數十人。

(7)臺灣省警政改革同盟:係以臺籍警察為主幹,共有三千餘人。

(8)青年復興同志會,只有會員四十餘人,以社會上的職業青年為主幹。

(9)若櫻敢死隊,係囚犯浪人所組織,隊員甚少,只有七十餘人。

(10)臺灣省政治改革委員會:以各地縣市參會為中心,約有一百餘人。

而臺灣省自治青年同盟,亦於3月5日上午10時假中山堂召開成立大會。主要負責人為陳金水、張武曲、林士山、陳學遠等,以職業青年、失業青年,及一部分學生為中心,而老年人亦有,擁有人數甚眾,約有四萬餘人。開會時,臺北市各界青年參加者極為踴躍。首由陳學遠報告籌備經過甚詳,並由蔣時欽宣讀該會成立之綱領如下:

(1)建設高度自治,完成新中國的模範省。

(2)迅速實施省長及縣市長的民選,確立建國的基礎。

(3)發揮臺胞優良的守法精神,為促進民主政治的先鋒。

(4)把握國內及世界新文化貢獻民族及人類。

(5)擴大生產,振興實業,安定經濟,富裕民生。

(6)刷新民心,宣揚正氣,策進社會向上。

蔣時欽報告畢,即由蔣渭川發表談話稱:「我們絕對擁護中央,打倒臺灣省貪官污吏,此項目標,務請各位充分把握,而現在的情勢所迫,故我們急需組織,但必須竭力實現和平解決,不可濫取行動,惟冀青年同胞們,能及早團結,奮力邁進。」至12時許即行閉幕。

散會後,復又召開幹部會議,決定下列各事:(1)限至下午2時,完全依志願制之組織。(2)推薦劉明朝為財政問題〔負責人〕。(3)各區組成大隊,各大隊分組中隊,維持秩序,各區選負責人2名,積極推進工作。

同日上午10時,二二八事件處委會復推委員杜聰明、林忠、張晴川等,赴警備總司令部訪晤柯參謀長遠芬,詢問嘉義、竹東、羅東、大溪、淡水、花蓮港、臺東等地之軍民摩擦之情形,並要求各地軍隊,亦應依臺北辦法,禁止攜帶武器。當據柯氏答稱:「本人已獲各地情報,謂嘉義今晨已無槍聲,至其他各地,亦無意外之大摩擦。嘉義方面,已派陳漢平將軍前往處置。」並允諾嗣後其他各地軍隊外出時,亦禁止攜帶武器。而柯氏復發表書面談話,勸告全臺同胞,不可輕信謠言,應靜待二二八事件處委會之公平解決。

至下午2時,二二八事件處委會,假中山堂分別召開小組會議,討論推進工作事項。4時40分,復在大禮堂舉行各小組報告大會,由各組召集人先後報告,是時,旁聽之民眾極為擁擠,除通過該會「組織大綱草案」外,請求長官公署撥款5千萬元臺幣為該會經費,擬派委員陳逸松、王添灯、吳春霖、黃朝生4人向中央請願,並分電國防部、中央組織部,陳告事變真相。同時,復決議「政治根本改革草案」5項,其要點為:(1)臺灣省長官公署秘書長及民政、財政、工礦、農林、教育、警務各處長與法制委員會,須半數以本省人充任;(2)公營事業由本省人經營;(3)即刻實施各縣市長民選;(4)撤銷專賣制度;(5)取消貿易局及宣傳委員會。俾向長官公署提出,要求採納。

而上海臺灣同鄉會,亦上書蔣主席,要求徹查臺北事變之真相,並呼籲立即改良臺灣之行政,改善對當地人民之待遇。

 

7. 臺灣已成無政府狀態

自從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成立,忠義服務隊代替了軍警行使職權、維持治安的責任以後,事實上,不僅臺北已成無政府狀態,即全臺灣無論任何各地都已入無政府狀態;因為,那時候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及其各處局,與各縣市政府,甚至於最高的軍事機關如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均已無法行使職權,而任民眾們擺布。只要民眾們有所要求,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幾無不答應。但也正因為長官公署讓步得太快,所以,很多臺灣的老百姓便格外懷疑,認為政府是在採緩兵之計,乃越發原文「越法」,應是「越發」之誤植。提出各種各樣的要求,迫使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就範。而自從各地事件處理委員會之各分會相繼成立以後,實際上處委會已經代替了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的地位,在臺灣各地發號施令,指揮全臺灣的一切。

為了要使全國同胞,明瞭二二七事件之真相,所以,臺北二二八事件處委會,特於3月6日發表「告全國同胞書」,聲明如下:

「親愛的各省同胞:這次二二七事件的發生,我們的目標在肅清貪官污吏,爭取本省政治的改革,不是要排斥外省同胞。我們歡迎外省同胞來參加這次改革本省政治的工作,以使臺灣的政治明朗,早日達到目的;希望關心國家的各省同胞,踴躍參加,和我們握手,跟著同樣的步驟,爭取這次鬥爭的勝利!親愛的同胞們,我們都是黃帝的子孫,大漢的民族;國家政治的好壞,每一個國民都有責任,大家拿出愛國的熱誠,和我們共同推進,我們很誠意地歡迎各省的同胞幫忙、協助。至於二二八那天有一部分外省同胞被打,這是出於一時的誤會,我們覺得很痛心,但也是我們同胞的一個災難;今後絕不再發生這種事件,希望大家放心出來,向這個目標邁進,我們的口號是:『改革臺灣政治!』」

同日下午2時,該會假中山堂舉行大會,由王添灯任主席,即席選出常務委員17名,其名單如下:(1)國民參政員,計:林獻堂、陳逸松兩名。(2)國民大會代表,計:李萬居、連震東、林連宗、黃國書4名。(3)臺北市參議員,計:周延壽、潘渠源、簡檉堉、徐春卿、吳春霖5名。(4)省參議員,計:王添灯、黃朝琴、黃純青、蘇維果、林為恭、郭國基6名。另並選出候補常務委員洪火煉、吳國信兩名。選舉畢,王添灯復宣讀向中央及全國廣播二二七事件真相與處理經過之全文,各委員均熱烈發表意見,參與討論。末並通過派員監理臺灣銀行案。至5時許散會。

而臺灣郵電管理局與公路局亦先後於4、5兩日被接管。

同日下午5時許,臺灣省自治青年同盟,亦在臺北太平町五丁目該同盟本部,召開幹部會議,通過組織章程,推定陳金水為總部部長,張武曲、林士山為副部長。除號召全臺各地的退伍軍人踴躍向該部報到外,並呼籲全臺各地,應立即組織支部,武裝動員。該盟為自治青年同盟,顧名思義,自然是以青年為前提了,但在該盟組織章程第四條同志之年齡一項上卻載稱:「不論老幼,無分男女,均可參加本同盟。」這樣看來,好像該同盟也在吸收老年和幼年的幹部。

二二八事件處委會在發表「告全國同胞書」時,一面是在呼籲和平,但另一方面,忠義服務隊,與臺灣自治青年同盟,卻在儘量擴大組織,武裝民眾,充分地顯示出戰爭的氣氛。故6日下午,臺北市在表面上雖然相當平靜,但實際上謠言紛傳,局勢卻格外嚴重。外省人固然驚惶,而臺灣人又何嘗不害怕?因為,那時大多數的臺灣人均畏懼中央派兵。陳儀為安定人心,穩定局面,乃於3月6日下午8時30分,在臺北廣播電臺向全省臺胞廣播,發表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已向中央請示,即將改為臺灣省政府的開明而又慘痛的談話。茲特錄其全文詳述如次:

「臺灣同胞:

自從2月28日臺北事件發生以後,我曾兩次廣播,宣布和平的解決辦法。臺北方面,這幾天,經憲警及地方人士的努力,秩序已安定。曾經有過問題的各縣市,亦趨好轉,想不久可恢復原狀。不過各位所關心的,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如何改善政治的問題。但要改善政治,須先調整人事。關於這一點,我也考慮到。此刻特將我的意思,和你們開誠布公的說一說。

第一,省級行政機關,我已考慮將行政長官公署改為省政府,向中央請示。一經中央核准,即可實行改組,改組時,省政府的委員及各廳長及各處長要盡量任用本省人士。希望省參議會及其他可以代表民意的合法團體,推舉人格高尚、思想正確、能力卓越的本省適當人選,以便向中央推薦。

第二,縣市級行政機關,我已預定在預備手續完成的條件之下,縣市長於7月1日民選。本年6月30日以前,須擬定選舉法請中央核准。7月1日開始,舉行普遍直接的選舉,選出各縣市長。至於縣市長未民選以前,現任縣市長之中,當地人民認為有不稱職者,我可以將其免職,另由當地縣市參議會(各合法團體,要參加,也可以,可由當地人民協商決定。總之,希望能代表多數民意。)共同推舉3名人選,由我圈定1人,充任縣長市長,並負責辦理民選縣市長的準備工作。人民認為稱職的現任縣市長,則繼續執行任務。

至於各種行政如何改革,在省一方面,俟政府改組以後,由其決定。在縣市方面,俟縣市長調整後,由他們負責。

政治問題,我已決定如此解決。但是,目前最重要的,還是趕快恢復秩序。否則,奸黨乘機搗亂,極易麋爛地方。今日下午還有坐著卡車在路上搶奪士兵槍枝的不法之徒。就是糧食問題,現亦日趨嚴重。現在因為秩序未定,米價黑市,聽說已激漲至60多元,一般人民大受影響,生活痛苦極了。又聽說臺灣大學學生吃了幾天稀飯,我都非常關懷。你們要知道,目前的糧荒,完全是秩序不定造成的。要趕快解決糧荒,須趕快恢復秩序。

我聽說因為奸黨造謠惑眾,致有同胞遷避的情形;我希望你們信賴政府,千勿輕信謠言。中華民國最大的德性,就是寬大,不以怨報怨。我們對於本省自己的同胞,難道還會不發揮寬大的美德?我今天下午已經召集本市公教人員講過話,要他們發揮我們中華民族寬大的德性,忘記這次悲痛的事件,與本省同胞,相親相愛,精誠團結。

同胞們,政治問題解決的原則,我已經告訴你們,只要辦法決定,即可實行。從今後,大家趕快鎮定下來,協助政府,恢復秩序,解決糧食問題,準備改組省級政府,及民選各縣市長。言而有信,我的話完全負責。在這次沉痛的經歷以後,希望政府人民,共同爭取安定繁榮,愉快和平的生活!」

 

8. 處委會提出了苛刻的42條

平心而論,自從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陳儀於6日晚所發表的那篇開明而又慘痛的廣播以後,臺灣的大多數善良的老百姓,多認為相當滿意,茲確信假使陳儀這一張民主的支票能夠兌現的話,則臺灣的前途,依然是十分樂觀的。惟無如那時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已經為一班御用的士紳,退伍的軍人,與一班流氓、地痞、浪人,和若干無知的青年學生,以及一小部分失業的民眾所控制了。至於那些本於良知、出自熱忱的大多數臺灣的民眾,已經被摒於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的門外,加以那些御用的士紳,復乘機利用這次的事變,想作為將來為官為宦進身之階的跳板。故二二八事件處委會的委員們,在利令智昏的慾念下,遂於3月7日下午6時許,派該會全體常務委員,往長官公署向陳儀提出了苛刻的四十二條,後以文件手續不備,陳儀即未接受,各委員均憤然辭出。當渠等返抵中山堂後,遂決定推派該會宣傳組長王添灯委員,於6日下午〔?時〕20分,假臺灣廣播電臺,以國語、客家語、閩語、英語、日語,向中外闡明事件的真相,並條述42條的處理大綱。茲特將處委會所提出的42條實錄如次:

「〈一〉對於目前的處理:

(1)政府在各地之武裝部隊,應自動下令暫時解除武裝,武器交由各地處理委員會及憲兵隊共同保管,以免繼續發生流血衝突事。

(2)政府武裝部隊武裝解除後,地方之治安由憲兵與非武裝之警察及民眾組織共同負責。

(3)各地若無政府武裝部隊威脅之時,絕對不應有武裝械鬥行動;對貪官污吏不論其為本省人或外省人,亦只應檢舉轉請處理委員會,協同憲警拘拿,依法嚴辦,不應加害,而惹出是非。

(4)對於政治改革之意〔見〕,可條舉要求條件,向省處理委員會提出,以候全盤解決。

(5)政府切勿再移動兵力或向中央請遣兵力,企圖以武力解決事件,致發生更慘重的流血,而受國際干涉。

(6)在政治問題未根本解決之前,政府之一切施策(不論軍事、政治),須先與處理委員會接洽,以免人民懷疑政府誠意,發生種種誤會。

(7)對於此次事件不應向民間追究責任者,將來亦不得假藉任何口實拘捕此次事件之關係者,對於〔因〕此次事件而死傷之人民,應從優撫卹。

〈二〉根本處理

甲、軍事方面:

(1)缺乏教育和訓練之軍隊,絕對不可使駐臺灣。

(2)中央可派員在臺徵兵守臺。

(3)在大陸之內戰未終息以前,除以守衛臺灣為目的之外,絕對反對在臺灣徵兵,以免臺灣陷入內戰漩渦。

(4)本省陸海〔空〕當時對時局報導比較頻繁的《臺灣新生報》、《中華日報》等主要媒體,都寫「陸海空」三軍。軍應盡量採用本省人。

(5)警備總司令部應撤銷,以免軍權濫用。

乙、政治方面:

(1)制定省自治法,為本省政治最高規範,以便實現國父《建國大綱》之理想。

(2)縣市長於本年6月以前實施民選,縣市參議會同時改選。

(3)省各處長人選應經省參議會(改選後為省議會)之同意,省參議會應於本年6月以前改選,目前其人選由長官提出交由省處理委員會審議。

(4)省各處長3分之2以上須由在本省居住10年以上者擔任之(最好秘書長、民政、財政、工礦、農林、教育、警務等處長應該如是)。

(5)警務處長及各縣市警察局長,應由本省人擔任,省警察大隊及鐵道工礦等警察即刻廢止。

(6)法制委員會〔委員〕須半數以上由本省人充任,主任委員由委員互選。

(7)除警察機關之外,不得逮捕人犯。

(8)憲兵除軍隊之犯人外,不得逮捕人犯。

(9)禁止帶有政治性之逮捕或拘禁。

(10)非武裝之集會結社,絕對自由。

(11)言論出版罷工絕對自由,廢止新聞紙發行申請登記制度。

(12)即刻廢止人民團體組織條例原手抄本誤植為「條件」。

(13)廢止民意機關候選人檢核辦法。

(14)改正各級民意機關選舉辦法。

(15)實行所得統一累進稅。〔除〕奢侈品稅、相續稅即繼承稅。外,不得徵收任何雜稅。

(16)一切公營事業的主管人由本省人擔任。

(17)設置民選之公營事業監察委員會。日產處理應委任省政府全權處理。各接收工廠礦廠應置經營委員會,委員須過半數由本省人充任之。

(18)撤銷專賣局,生活必需品實施配給制度。

(19)撤銷貿易局。

(20)撤銷宣傳委員會。

(21)各地方法院院長、各地方法院首席檢察官,全部以本省人充任。

(22)各法院推事、檢察官以下司法人員,過半數以本省人充任。

(23)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應改為省政府制度,但未得中央核准以前,暫由二二八處理委員會之政務局負責改組,普選公正賢達人士充任。

(24)處理委員會政務局應於3月15日以前成立,其產生方法,由各鎮鄉區代表選舉該區候選人1名,然後再由該縣市轄參議會選舉之,其名額如下:

(25)臺北市2名,臺北縣3名,新竹市1名,新竹縣3名,臺中市1名,臺中縣4名,臺南市1名,臺南縣4名,基隆市1名,彰化市1名,高雄市1名,嘉義市1名,高雄縣3名,臺東縣1名,花蓮縣1名,澎湖縣1名,屏東市1名。本條目在《臺灣新生報》,以及相對不完整的《中華日報》、《中外日報》、《人民島報》報導中,均併入上一條,而另增一條:「勞動營及其他不必要之機構,廢止或合併,應由處理委員會政務局檢討決定之。」

(26)日產處理事宜,應請准中央劃歸省政府自行清理。

(27)高山族同胞之政治經濟地位及應享之利益,應切實保障。

(28)本省6月1日起,實施勞動保護法。

(29)本省人之戰犯及漢奸嫌疑被拘禁者,要求無條件即時釋放。

(30)送與中央食糖15萬噸,要求中央依時估價,撥歸臺灣省。

其他改革事項候3月10日集中全省民意之後,交由改組之政府辦理。」

事後,據該會一不願意宣布姓名之委員曾向我不勝感慨似的說:「當我們在6日討論該項要求時,本只提出22條,截至7日下午3時半,再度舉行全體會議時,復又追加了10條。6連同前幾次所提綜合起來共為42條。惟在通過此42條時,臺北市商會會長蔣渭川曾竭力反對,各委員及各代表,均曾劇烈的爭辯良久,而蔣渭川以己意未達,當場即宣布退出處委會,致使會場中起了很大的騷動。惟後來在付表決時,終以壓倒的多數,通過了該案。」這是42條提出以後的一段插話。(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