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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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中國:國家統一的全部歷史和法理依據

作者 | 張海鵬
張海鵬: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所長、中國史學會會長,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臺灣史研究中心主任

〔如須轉載,請先徵求《遠望》同意,並於文首註明出處,全文刊載(不得隨意更動內容)。〕

【編按】

2022年8月美國眾院議長佩洛西竄訪臺灣後,兩岸關係進入了新的階段——在島內臺獨與西方反中勢力勾結之下完成國家統一的階段。為了爭取涉臺話語權,2023年12月26日,中國社科院臺灣研究所、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主辦的英文學術期刊《中國臺灣研究(英文)》(China Taiwan Studies)創刊號舉行發布會。中國社科院副院長王昌林在會上表示:目前兩岸關係正面臨和平與戰爭、繁榮與衰退兩條道路、兩種前景的選擇。《中國臺灣研究(英文)》在這一背景下正式創刊,可謂正當其時、意義重大。

中國社科院臺灣史研究中心主任張海鵬在《中國臺灣研究(英文)》首期發表了題為“One China:Historical and Legal Basis for National Reunification”的重磅文章,不僅徹底否定了「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在臺灣」、「中華民國臺灣」的合法性,也指出:「臺獨」勢力是在國民黨卵翼下成長起來的。大陸學者在此時發表此文,實可視作聲討各種形式的臺獨、獨臺之檄文。

我們早在2019年3月號的《遠望》社論〈否定九二共識,「中華民國」還剩什麼?〉中指出:「中華民國」就是現行《中華民國憲法》所規定的「中國」國號,與現行大陸憲法所規定的「中國」國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代表的「國家」是同一個──中國。正是因為兩岸的憲法所規定的主權範圍相同(都包含大陸與臺灣),而且兩部憲法在法理上都反對主權分裂、追求治權統一,因此兩岸間才有「一中共識」(亦即九二共識);但是又由於兩岸尚未達到最終的治權統一,因此為了坐下來談判和平統一,在走向統一的過程中當然可以接受雙方以「各表」的方式表達「一中共識」。如果根本否認了「九二共識」,實際上就是在法理上割裂了「中華民國」(即中國)的主權,這麼一來,雖然「國號」未改,但是已經換了「國家」。這樣的「中華民國臺灣」已經背棄了《中華民國憲法》,不再是代表中國(包括臺灣)的合法政府。所以,否定了九二共識,就是否定了「一中」原則,也就否定了「中華民國」;在這個「國號」下的執政者,就不再是合憲合法的「中華民國政府」,僅僅只是事實上的(非法的)「臺灣當局」。於是,兩岸之間也就失去和平談判治權統一的法理基礎。

在《遠望》2021年8-10月號合刊的社論〈「中華民國」已無資格紀念「雙十節」〉中,我們進而指出:兩岸關係走到今天,臺灣全島昧於史實、無視法理,甚至不顧現實利害,堅持走上為虎作倀、認賊作父的歪路,越演越烈。就在《辛丑條約》120週年、辛亥革命110週年、中共建黨100週年、九一八事變90週年、聯合國解決中國代表權問題50週年的今年,我們回顧歷史,理應深幸中國從120年前的幾乎亡國滅種,直到今日的走向復興,誠屬不易。然而,蔡英文卻選在2021年的雙十節,將辛亥革命創立的「中華民國」從1949年腰斬為二,然後提出「堅持『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的臺獨主張。臺獨頂著「偽中華民國」招牌借殼上市,意圖為美、日牽制中國復興充當馬前卒,使得島上殘餘的「中華民國」政權徹底失去其存在的歷史與法理正當性。從此,這個「偽中華民國」政權以及所有支持此一政權的人都失去紀念辛亥革命及雙十節的資格。從歷史與法理而論,中國人在辛亥革命以後建立的共和國正統,已完全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繼承。

回顧1993年在九二共識的前提下舉行的第一次辜汪會談,當時兩岸代表在整個會談的細節上充分體現了對等協商的精神,而今日臺灣當局卻已完全失去上談判桌的資格,兩岸劍拔弩張、硝煙四起,這正是國民黨和民進黨違反一中憲法、聯手反中拒統所致,完全是咎由自取。

為了使臺灣民眾了解中國人對臺灣問題的堅定立場,張海鵬教授將其“One China:Historical and Legal Basis for National Reunification”之中文原稿〈一個中國:國家統一的全部歷史和法理依據〉授權《遠望》刊出,警告島內臺獨與獨臺:「依據總體方略,解決臺灣問題不能再拖延下去了。做好準備,一勞永逸解決臺灣問題,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事業割去『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在臺灣』這個毒瘤,是時候了。」

2022年8月,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和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公開發表《臺灣問題與新時代中國統一事業》 新華社發表,2022年08月10日, http://tw.people.com.cn/n1/2022/0810/c14657-32499262.html。白皮書,明確宣示新時代國家完全統一的基本觀點和主張,闡述了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新時代解決臺灣問題的總體方略,合情合理,很有必要。隨後,中國共產黨第20次全國代表大會重申了解決臺灣問題的總體方略。



理解解決臺灣問題總體方略

要很好理解二十大和臺灣問題白皮書有關新時代黨解決臺灣問題的總體方略。這個總體方略,大致應該包括如下內容:1、一個中國原則,是歷史形成的,是從歷史一直延續到現實關係的,不是1949年以後才出現的,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就是尊重中國歷史的發展;2、現在的臺灣問題,是1949年因中國內戰未竟而產生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作為新中國的中央政府取代中華民國政府後有待清理的歷史遺留問題;3、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就要堅持兩岸一家親,堅持兩岸中國人的歷史文化脈絡,堅持兩岸之間割不斷的歷史文化關係;4、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就要堅決不妥協地反對「臺獨」思想、「臺獨」主張、「臺獨」勢力分裂活動;5、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就要堅持解決臺灣問題是中國人自己的事,要由中國人來決定,堅決反對外國干涉,與任何外部干涉勢力作不妥協地鬥爭;6、堅持在一個中國原則下,盡一切努力爭取以「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最佳方式來實現國家統一;7、在國家統一問題上,絕不承諾放棄武力,保留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的選項。在中國歷史上,和平統一都是以武統為後盾的。武力不是針對臺灣人民,而是針對「臺獨」勢力分裂活動和外國干涉;8、國家統一,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事業歷史車輪的一環,必定要實現;9、新時代堅持解決臺灣問題的總體方略,要牢牢把握兩岸關係的主導權,把握祖國統一事業的主動權。

簡言之,總體方略的核心要義就是中國必須統一,中國靠自己的力量能夠統一。加一句話就是一個中國原則決定了中國必須統一。再加一句話就是,統一中國是中國人自己的事,以武統做後盾,爭取和平統一。

總體方略再次肯定了一個中國是解決臺灣問題的全部歷史和法理依據。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事業進入不可逆轉的歷史進程,國家統一也納入到不可逆轉的歷史進程。為什麼把臺灣問題與新時代中國統一事業緊密聯繫在一起,理由單純而且具有崇高的正義感。這就是:臺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代表中國的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新時代中國從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中國有能力解決臺灣問題了。


國家統一的傳統是中國歷史的基因

中國文明史幾千年,中國是世界上唯一一個沒有發生歷史文化斷裂的國家,長期以來主要是以一個統一的國家形態存在於世界上。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結束了戰國時期的紛亂,形成了大一統的中央集權的多民族封建國家。自秦朝以降,中華民族就確立了大一統的思想觀念以及大一統的實踐,反對分裂國家的思想亦於焉形成。在中國這塊土地上,曾產生和活動過許多的民族。這許多民族經過長期的交往交流與交融,形成了中華民族這個大熔爐。在這個大熔爐裡,各個民族的利益基本是相同的,今天中華民族中的各個民族,他們像石榴籽一樣,是緊緊擁抱在一起的,是誰也離不開誰,彼此不分離的,是無法分裂的。中國歷史上少有的幾個分裂時期,也都是在爭奪國家統一的主導權。魏晉時期(公元220-580)、遼宋夏金時期(公元907-1270),中國曾出現過多個民族政權,但每一個民族政權都聲稱自己代表中國。1271年蒙古族建立了元朝,1368年漢族建立了明朝,1644年滿族建立了清朝,都是統一王朝,都是中國的王朝。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支持了大一統的中國,這個向心力是歷史的基因,歷經兩千多年而不變。中國歷史只有追求統一的傳統,沒有主張分裂的傳統。這是中國歷史的基因。


臺灣從來都是中國的一部分

臺灣從來不是一個國家。根據臺灣海峽兩岸的考古發掘資料,早在新石器時期,中國東南沿海一帶的閩粵先民來到臺灣,在臺灣地區留下了豐富的考古遺存。進入中國的歷史文獻記載,有文字可考的就是三國時期吳國人沈瑩撰寫的《臨海水土志》,此人親自踏上臺灣土地,根據親身經歷描述了臺灣島上的人群生活和自然風景與物產。張崇根,《臨海水土志輯校》,北京:農業出版社,1981年。參見張崇根,《臺灣四百年前史》,第八章〈三國時期的山夷〉,北京:九州出版社,2005年。以後中國史書對臺灣多有記載。元代中國政府開始設置澎湖巡檢司,駐守澎湖,關注臺灣。福建泉州居民來到澎湖,「編戶甚繁」沈有容,《陳學伊喻西夷記》,載《閩海贈言》卷二,《臺灣文獻叢刊》第56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9年,頁34。,才有政府出面管理的需要。明代萬曆年間(公元1573-1620)繪製的《福建海防圖》,已經標示了臺灣島上二十多個居民點,明確標示臺灣是福建省海防的重要目標。《福建海防圖》約繪製於明代萬曆二十五年前後,原圖藏於中國科學院圖書館。《福建海防圖》繪出了臺灣北部雞籠山、雞籠、淡水、花瓶嶼、黃麻嶼以及臺灣西北至南部淡水、芝巴山里、新港、崩山、三林、二林、灣頭、小漁嶼、北港、大線頭、魍港、馬沙溝、家老灣、小溪水、大溪水、茭丁港、沙馬頭等地名。沙馬頭即今鵝鑾鼻。從北部雞籠到南部沙馬頭共二十多個地名,已經相當完整地表達了對臺灣的認識。《福建海防圖》應該是在荷蘭人占領大員前,大陸(主要是閩粵)人民對臺灣長期開發的認識。這是明朝官方(反映了其對臺灣海峽兩岸來往的認識之歷史)在福建、臺灣海防重要性認識上的重大進步。臺灣有學者認為明朝人對臺灣認識很不切實際的看法是錯誤的。二十多個居民點,大多是漢族人民建立的。萬曆年間,陳第隨軍征討臺灣海盜,返回後撰寫了《東番記》,詳細記載了臺灣島內居民的生活,這是臺灣納入中國版圖以前中國人對臺灣最詳細的描繪。陳第,《東番記》,載《臺灣文獻叢刊》第56種。參考張崇根:《臺灣四百年前史》,第十二章〈明代的東蕃人與漢族移民〉。顏思齊、鄭芝龍等從事海上貿易,以臺灣為據點,開始在臺灣設官值守,行使管理責任。荷蘭人初據臺灣南部,也知道這是中國的土地。鄭芝龍的兒子鄭成功於1661年從荷蘭東印度公司手裡收復臺灣,唯一的理由就是臺灣是中國的土地,是他父親鄭芝龍開闢的土地。鄭成功收復臺灣是以「大明招討大將軍」的名義,可見他是以中國政府的名義收復臺灣。鄭成功去世,鄭經打著南明旗號經營臺灣。在清朝統一全國的過程中,鄭經想讓臺灣「援朝鮮例」以自立,拒絕清朝統一措施,在多次談判無果,即和平統一條件失去後,康熙皇帝決定武力征討,施琅率水師占領澎湖,臺灣當局投降,1683年清政府正式將臺灣收入版圖,設立臺灣府,隸屬福建省,府下設三縣。清朝康熙皇帝統一臺灣的理由也很簡單,就是臺灣與朝鮮不同,朝鮮是中國的藩屬,臺灣歷來是中國的土地,不能允許自立。清朝政府在臺灣設府置縣,從此臺灣進入政府管轄下的有序開發治理進程。此後,福建、廣東等各省人民大量湧入臺灣,開發臺灣,促進了臺灣生產力的進步。

19世紀60年代開始,美國、英國、日本覬覦並侵略臺灣,1874年日本出兵侵略臺灣牡丹社。1884~85年中法戰爭期間,法軍占領臺灣基隆、澎湖,但進犯淡水、臺北則為臺灣軍民擊退。清朝權衡輕重,在鎮南關大捷後與法國議和,以承認法國對越南的保護權換取法軍退出臺、澎。歐、美、日本對臺灣的侵略,凸顯了中國東南海疆的危機,也凸顯了臺灣的戰略地位。為了提高臺灣的國防地位,保障東南海疆戰略安全,1885年清政府正式將臺灣從福建省的一個府,提升為行省,派駐了臺灣巡撫,加強了對臺灣的治理,促成臺灣成為國內比較先進的省份。1895年因甲午戰爭失敗,清朝政府被迫將臺灣及其附屬島嶼、澎湖列島割讓給日本。日本殖民臺灣50年,臺灣人民沒有停止對日本殖民統治的反抗,從武裝抗日鬥爭到非武裝抗日鬥爭接連不斷,臺灣人民始終保有中華文化傳統。

1941年12月9日,中國政府發表對日宣戰文,正式「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間之關係者,一律廢止」。《國民政府對日宣戰文》,張海鵬主編,《臺灣光復史料匯編(第一編)》《政府文件選編(一)》,重慶:重慶出版社,2017年,頁2。這是明示:1895年割讓臺灣和澎湖群島的《馬關條約》已經被中國政府廢止了。1943年12月,中、美、英三國發表《開羅宣言》,明確對日戰爭的目的在於制止和懲罰日本的侵略,特別規定三國之宗旨「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臺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國」。張海鵬主編,《臺灣光復史料匯編(第一編)》《政府文件選編(一)》,頁40。1945年7月的《波茨坦公告》全部接受了開羅宣言的立場。《中美英三國波茨坦公告》(1945年7月26日),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研究局編,《臺灣問題文獻資料選編》,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頁851-852。公告第八條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8月日本宣布投降,接受了《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條件。《日本投降條款(節錄)》,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研究局編,《臺灣問題文獻資料選編》,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頁852。10月,中國政府正式從日本手裡收回臺灣,宣布臺灣光復。最近,「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兼職研究員林滿紅發表文章,引用美國在臺協會前理事主席卜睿哲(Richard Bush)說法,說《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只是二戰後關於臺灣歸屬的「意向聲明」,林滿紅闡述了「意向」說法,說臺灣回歸要通過「三道程序」才能實現,才算是合法。把兩個宣言關於臺灣歸屬只是作為「意向」,像「臺灣地位未定」一樣,是美國人對他們先輩政治立場的背叛。林滿紅又把所謂意向解釋為「選項」,是完全錯誤的。《開羅宣言》是美英中三國領導人對二戰後處置日本做出的重大政治決斷,同時也是三國最高領導人就共同關心的國際問題表達的正式意見,在三國同時公開發表,是國際法文件,具有與國際條約相同的國際法地位,把它解釋為「意向」是曲解了、淡化了三國領導人當時的政治立場和政治決心,淡化了國際條約的嚴肅性。《開羅宣言》做出的政治決斷在隨後的《波茨坦公告》中得到四國領導人確認,《波茨坦公告》也成為重要的國際條約。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宣布接受兩個宣言的政治決斷,就是接受了四國最高領導人共同認可的國際條約。這就完成了落實《宣言》的政治程序和法律程序,也就是此後具體法律行為的政治依據,是不能偏離和更改的,不是所謂意向和選項。林滿紅說,臺灣歸屬要通過所謂盟總通令、《舊金山和約》及《臺北和約》才有法律拘束力,盟總通令不是也要美國總統批准才成為法律嗎?沒有美國總統的批准,盟總通令也是不成的。這說明所謂法律拘束力是受政治決定約束的。再說,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迭次聲明不予承認的非法的《舊金山和約》(1951年簽訂)及《臺北和約》(1952年簽訂),難道此前6年的臺灣回歸,即1945年10月25日日本駐臺灣總督安藤利吉的投降、和中國派往接受日本投降的臺灣行政長官兼警備總司令陳儀宣布「從今天起,臺灣及澎湖列島,已經正式重入中國版圖,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於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權之下」,都是沒有法律拘束力的嗎?顯然,陳儀的宣布是根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的聲明。這是有政治約束力和法律拘束力的行為。1972年9月《中日政府聯合聲明》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這個聯合聲明是中日建交聲明,是建立中日之間和平友好關係的聲明,一定意義上也是一項戰後中日之間的和平條約,從法律上完善了臺灣回歸祖國的合法性。至於卜睿哲嘲笑中國政府把《開羅宣言》所說臺灣澎湖列島歸還中國,而不是中華民國,只是證明了卜睿哲歷史知識的貧乏。1949年前,中華民國代表中國,1943年宣言決定把臺灣等歸還中華民國,難道不是歸還中國嗎?林滿紅文章,見〈三道程序 確立臺歸屬〉,《聯合報》,2023年5月6日。中國政府收回臺灣的理由,也是因為臺灣是日本通過戰爭掠奪的中國土地。日本投降,臺灣自然回歸中國。臺灣光復表明,臺灣完成了主權回歸,臺灣與祖國不可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完成了對中華民國的政府繼承

1949年10月,因國民黨反動政府發動反人民內戰喪失民心,人民解放戰爭獲得全面勝利,國民黨政府在中國的統治覆滅,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10月1日下午,毛澤東主席在天安門城樓上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的那一時刻,就宣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公告》:「本政府為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轉引自當代中國研究所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史稿》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當代中國出版社,2012年,頁26。,這一宣告表明「中華民國」政府法統斷絕,「中華民國」就不能代表中國,唯一代表中國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這就是說,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繼承了中華民國的國土和人民,正如歷史上中華民國政府繼承清朝中國的國土和人民一樣,合法完成了政府繼承,符合國際法。有人認為「這種國內的政府繼承關係,通常都是用革命或暴力的手段來達成,中華民國推翻滿清帝國是用革命的手段,中華人民共和國推翻中華民國也是用革命的手段來推翻的,問題是還沒有推翻完成。」因為「沒有推翻完成」,所以「還有臺灣的統治權沒有繼承」。「沒有推翻完成」,似乎是「不完全繼承」的根據。王曉波,〈在美國紐約鄉情座談會上關於「不完全繼承」的發言〉,《海峽評論》,1993年9月號。這是不正確的。美國著名的國際法學家漢斯·凱爾森(Hans Kelsen)說:從國際法來看,革命是造法事實,「由於單純的革命或政變,法律連續性雖然在國內法上中斷了,而在國際法上卻是沒有中斷的」。(美)漢斯·凱爾森,《國際法原理》,王鐵崖譯,北京:華夏出版社,1989年,頁222。在這種情況下,「國家的同一名稱並不是國家人格的同一性所必要的。一國可以改變其名稱而不喪失其同一性」。(美)漢斯·凱爾森,《國際法原理》,王鐵崖譯,頁219。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雖然名稱不同,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法上繼續作為國際人格者並沒有中斷,由它作為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取代舊中國政府的一切權力(包括對臺灣的主權),是理所當然的事情。簡言之,依據國際法,政府繼承就是全部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完成對中華民國的政府繼承,就是繼承了中國的全部主權,主權是不可分割的,當然包括臺灣在內的全部中國的領土和人民。臺灣是中國的一個行省,是中國神聖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當然不存在獨立主權,臺灣的主權屬於中國。這種繼承,是法理的繼承,是主權的繼承,國家主權不可分割。參考張海鵬,〈歷史和現實:「一國一制」和「一國兩制」研究〉,《統一論壇》,1993年第2期; 《海峽評論》,1993年第2期。

1949年以來,臺灣未與祖國大陸統一,並不意味著「中華民國」法統在臺灣繼續合法,並不意味著「中華民國」在臺灣享有主權。1971年聯合國大會通過2758號決議《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見《人民日報》,1971年10月27日。決議文明確指出:「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所非法占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請注意「非法占據」這四個字的分量,說明1971前蔣介石的代表占據的聯合國席位是非法的。,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席位,就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完全繼承了「中華民國」主權及其主權權利的道理,就是根據「中華民國」法統已經斷絕這一道理。之所以延遲20多年才通過這一決議,完全是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蓄意阻撓的結果,蔣介石集團「竊據了22年」,周恩來,《日本必須承認臺灣已經歸還中國》,1971年11月10日,金冲及總主編,《復興文庫》第三編第十三卷第7冊,北京:中華書局,2022年,頁68。是國際關係上一種惡性的政治操作,並不表示「中華民國」的法統一直存在到1971年。毛澤東在1950年1月7日致電周恩來,要他立即發表否認前國民黨政府代表在安理會合法地位的聲明。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毛澤東外交文選》,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世界知識出版社,1994年,頁123-124。依公認的國際法,主權國家的政府繼承均是完全繼承,未聞有不完全繼承者。所以,周恩來在1971年對日本訪華代表團說:「單說臺灣是中國的一個省,或者說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還不夠,還要說臺灣已經歸還它的祖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周恩來,《日本必須承認臺灣已經歸還中國》,1971年11月10日,金冲及總主編,《復興文庫》第三編第十三卷第7冊,北京:中華書局,2022年,頁68。

當然,一個主權國家因國際國內因素被分割為兩個或多個主權國家(如東西德、南北朝鮮、蘇聯、捷克斯洛伐克、南斯拉夫等),情形雖有不同,然在實質上仍是完全繼承。張海鵬,《一個蹩腳的文字遊戲——與王曉波教授商榷「不完全繼承的理論」》,《海峽評論》,1994年第3期。權威的國際法教科書《奧本海國際法》寫道:「政府的繼承雖然嚴格的說不是國家繼承的問題……在政府變動的情形下,不論是按正常的憲法方法還是一次政變或革命成功的結果,一般公認,在所有影響國家的國際權利和義務的事務方面,都是新政權代替前政權。」Sir Robert Jennings and Sir Arthur Watts. Oppenheim’s International Law:Vol.I, Chap II (Ninth Edition)[Z]. London:Longman Group UK Limited and Mrs. Tomoko, Hudson, 1992:67.就目前兩岸分離的現實,儘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並沒有對臺灣地區進行有效的管轄,但在敵對或政治對立狀態下,中央政府尚未完全控制局部地區的情況不足為奇,目前兩岸關係的這種特殊情況並不影響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國主權代表地位,以此否定臺灣屬於中國是站不住腳的。

1971年前,中國政府迭經聲明,臺灣是中國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原則立場,堅定不移。這個立場,得到了聯合國大多數國家的肯定。聯合國的2758號決議,就是肯定了「一個中國包括臺灣在內」的基本立場。中美建交1972年2月27日簽訂的《中美聯合公報》分列了中美兩國的認識,中國政府重申了自己的立場:臺灣問題是阻礙中美兩國關係正常化的關鍵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臺灣是中國的一個省,早已歸還祖國;解放臺灣是中國內政,別國無權干涉;全部美國武裝力量和軍事設施必須從臺灣撤走。美國方面聲明,美國認識到,在臺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政府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美國在這裡耍了一個文字花招,並未明確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見《人民日報》,1972年2月28日。但在《中美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中,美國明確表示「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範圍內,美國人民將同臺灣人民保持文化、商務和其他非官方關係」,見《人民日報》,1978年12月17日。、中日建交公報以及與中國建立外交關係的180多個國家都承認和接受了這一立場。這就是確立了一個中國的國際法根據。國際上不存在「兩個中國」,也不存在「一中一臺」,這是國際上最為明確無誤的事實。

以上事實,無論是國內法還是國際法,都明確無誤地確定了一個中國的原則。所謂一個中國,就是包括了香港、澳門、臺灣在內的全部中國領土,這個原則得到了中國國內法和國際法的強有力支持,不可撼動。


「中華民國」的稱謂問題

1949年底「國民黨政府」殘餘勢力退踞臺灣,是在內戰中完全失敗了的國民黨部分軍政人員竊據了中國領土臺灣,苟延殘喘。當時中國人民解放軍正在按照朱德總司令渡海作戰命令,組織解放臺灣的戰役行動。朱德,〈在慶祝「八一」反侵略示威大會上的演說〉(1950年8月1日),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研究局編,《臺灣問題文獻資料選編》,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頁5、6。美國總統杜魯門發表聲明:「美國及其它盟國亦承認中國對該島(按指臺灣島)行使主權。美國對臺灣或中國其他領土從無掠奪的野心。現在美國無意在臺灣獲取特別權利或特權或建立軍事基地。美國亦不擬使用武裝部隊干預其現在的局勢。美國政府不擬遵循任何足以把美國捲入中國內爭中的途徑。」《美國總統杜魯門關於臺灣的聲明》(1950年1月5日),《臺灣問題文獻資料選編》,頁859。這個聲明表明,美國政府肯定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退踞臺灣的那股殘餘勢力惶惶不可終日,失去了與人民解放軍對抗的信心。不過半年,1950年6月美國出兵干涉朝鮮內戰,把戰火燒到鴨綠江邊,並不顧言猶在耳的聲明,派出第七艦隊進入臺灣海峽,派出軍隊進駐臺灣,非法阻撓中國統一臺灣的大業。剛剛建立的新中國,為了保家衛國,應朝鮮人民要求,組織中國人民志願軍進入朝鮮,與以美國為首的所謂聯合國軍作戰。新中國無力同時在臺灣海峽與美國抗衡,解放臺灣的計劃只得暫時擱淺。依靠美國的支持,以蔣介石為首的國民黨臺灣當局抗拒中國政府對臺灣的管轄,形成了臺灣問題。沒有美國的支持,臺灣當局無論是蔣介石、蔣經國還是李登輝,都無法支撐下去。

竊據臺灣的黨派,無論是國民黨,還是民進黨,或者其他什麼黨派,打出「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在臺灣」旗號,都是於法無據的。因為,「中華民國」法統已經斷絕,所謂「中華民國」是非法的。上世紀50年代,美國堅持「臺灣地位未定」,在現實層面上,「中華民國」稱號在一定意義上有對抗美國製造兩岸分裂的積極意義;對於日後生長起來的「臺獨」勢力主張「臺灣共和國」,也有扼制的作用,似乎有某種可以利用的意義。但是,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非法的「中華民國」稱號是不能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同時存在的。在蔣介石、蔣經國時期,海峽兩岸雙方是互不承認的、互相否認的。它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我們不承認「中華民國」,當時兩岸雙方的政策引用一句古話,叫做「漢賊不兩立」,在任何國際場合,有它無我、有我無它。在聯合國代表權問題上也是一樣。在這個意義上,「中華民國」稱號在對抗美國「臺灣地位未定」和「臺獨」勢力,有一定正面價值。但從1971年聯合國通過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席位,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建立正常的外交關係後,「中華民國」稱號就徹底失去了其價值。臺灣方面的大陸政策從李登輝「主政」以後就慢慢變了,就慢慢變成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認兩岸都是「政治實體」,變成「互不否認」、「互相承認」,整個操作都變了。這個變,就是走向「實質臺獨」的表現。

從國際法和國內法的立場來說,「中華民國」是非法的存在,「中華民國」的稱號不能保留,一定要徹底消滅。世界上不能有兩個中國,一個「中華民國」,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兩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享有中國的完全主權,「中華民國」已經失去其合法性,也不存在所謂剩餘主權。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後,「中華民國」的法統就被消滅了。從國家概念的法理意義上說,「中華民國」的法理根據在1949年10月1日以後就喪失了!

為什麼自稱「中華民國」或者「中華民國在臺灣」?因為「臺灣共和國」這個旗號打不出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2005年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就是為了對付它的。它怎麼辦呢?它就叫「中華民國在臺灣」,或者「中華民國臺灣」,遮遮掩掩地打出「臺獨」意義上的「中華民國」旗號,借助1946年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來掩蓋自己。如果不做這個掩蓋,「臺獨」一天也混不下去。

解決臺灣問題的總體方略,核心要義就是國家要統一,國家必須統一。從這個總要求來說,「中華民國」這個名號必須消滅,沒有存在的任何理由。「中華民國」雖然有對抗「臺灣共和國」的含義,也幫助「臺獨」勢力掩蓋了它的面目,同時也有對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含義。從前討論中提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共存於一個聯邦(或邦聯)體內的設想,沒有任何法理依據。這是設計國家統一方案時必須拋棄的不合邏輯的設想。

2016年5月,民進黨主席蔡英文當選臺灣地區領導人以來,不顧臺灣經濟發展和民生福祉,切香腸似地擴大「臺獨」勢力,拒絕「九二共識」,挑戰一中原則,抱緊美國大腿。中國自奧巴馬任美國總統任內,國內生產總值超過日本,緊追美國,使美國感到被趕超、緊追的壓力感,美國政府開始改變與中國的接觸政策,相繼提出亞太再平衡戰略、印太戰略,企圖圍堵、封鎖中國、打壓中國。這種政策經過特朗普到拜登總統,愈演愈烈,變本加厲。美國奉行冷戰思維,不願意看到中國發展越來越靠近自己,明確將中國視為唯一的戰略競爭對手,美國國內兩黨對華政策戰略上高度一致,全面打壓中國,除經濟和外交手段外,積極支持「中華民國臺灣」的「臺獨」分裂勢力,更加露骨地挑戰一個中國原則,「以臺謀華」、「以獨制華」,阻撓中國人民追求富裕生活的步伐。美國挑戰一個中國原則具體做法,包括把「與臺灣關係法」提升到三個聯合公報之前,出臺「與臺灣交往法」等涉臺法案,質疑聯合國2758號決議,聯合國2758號決議是聯合國大多數國家意志的體現,是聯合國做出的最莊嚴的政治決定,完全符合國際法和國際法實踐,數十年來已為國際社會和聯合國系統所一直遵循,對它的任何質疑都是蒼白無力且違反國際法的。見饒戈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與一個中國原則—兼評葛來儀報告〉,《臺灣研究》,2023年第2期。為臺灣的所謂國際地位鼓譟,鼓勵中東歐某些國家議會與「臺獨」勢力勾搭,促成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竄訪臺灣,最惡劣的例子是拜登以美國總統之尊與中國國家元首會晤時承諾支持一個中國原則,背後卻肆意破壞一個中國原則,創下國際交往史上誠信喪失的先例。對美國與「臺獨」勢力挑戰一個中國原則的行為,我們必須堅決予以回擊。消滅盤踞臺灣的中國的叛亂團體假借「中華民國」、「中華民國臺灣」旗號更成為必須。


「臺獨」勢力在國民黨卵翼下成長

「『臺獨』勢力在國民黨的卵翼下成長」,這個話題似乎沒有人講過。徐博東最早提到民進黨的質變是「國民黨當局的姑息縱容」,見徐博東,《民進黨研究—大陸學者眼中的民進黨》,臺北:海峽學術出版社,2003年,頁57。我在最近一篇文章裡提過,退踞臺灣的國民黨政府殘餘勢力與大陸對抗,依靠美國的支持,抗拒中國政府對臺灣的施治。在這種背景下,臺灣逐漸培養了一股「臺獨」勢力。見張海鵬,〈一個中國是解決臺灣問題的全部歷史和法理依據〉,《光明日報•光明論壇》2版,2022年8月16日。「臺獨」勢力、「臺獨」思想、「臺獨」觀念在蔣介石時代基本上在臺灣是不能立足的,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蔣介石蝸居臺灣,像中國歷史上的南明勢力一樣。雖然兩岸之間有密使往返,勸和勸降之聲時有傳聞,但蔣介石最終未能接受和平統一的意願,堅持打出「中華民國」偽號,這就為民進黨「臺獨」勢力出現和成長提供了適當的土壤。

從國內法和國際法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中華民國政府被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完全繼承了中華民國的歷史遺產,包括屬於它的土地、人民以及一切屬公物件。儘管蔣介石集團還打著「中華民國」的旗號盤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小塊土地上,也得到了美國等國家的支持,而且在一個時期裡還在聯合國占據著新中國應有的地位,但是從法理上說,在臺灣的那股勢力實際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內部的一個叛亂團體,已完全喪失了代表中國的權利。「中華民國」的法統已被中國人民的革命完全推翻了,中斷了。

對這個客觀事實,蔣介石及支持蔣介石的美國人(不管是共和黨人還是民主黨人)都是清楚的。這裡僅舉一個例子來說明。1951年《舊金山和約》談判(由於美國的阻擾,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臺灣當局均未參加對日和約談判)取得基本共識後,美國安排日蔣之間「議和」,日本政府服從美國對華政策並從自身需要出發,不承認臺灣「政權」代表全中國,在與臺灣當局簽訂的「和平條約」中明確規定該條約只適用於臺灣當局控制的地區。這是所謂「吉田書簡」提出的「中日和約適用範圍」的基本內容,是美日兩國之間一致認同的。雖然蔣介石仍堅持「臺灣當局」代表全中國的虛幻想法,在對日談判中堅決反對美日的立場,但面對美、日的壓力,最終不能不接受日臺條約「適用範圍」限定,不能不在「適用範圍」這個現實面前低頭,不能不承認自己不能代表全中國,乃至在文字表述上有所乞求。很顯然,失去代表一個中國的資格,不得不依靠美國的支持,沒有這個支持,蔣介石的「臺灣當局」一天也堅持不下去。所謂「適用範圍」,就是「臺獨」勢力出現、發展和存在的根據。參考張海鵬,《中日媾和研究》序,以及殷燕軍著,《中日媾和研究》,香港:商務印書館,2019年;張海鵬,《臺美分歧研究(1949-1958)》序,以及馮琳著,《臺美分歧研究(1949-1958)》,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21年。

二十世紀50年代,「臺獨」人物都在日本、美國活動。他們進不了臺灣。蔣經國開始「重用本土人才」「重用臺青」,即「吹臺青」,1972年,蔣經國還邀請「臺獨」頭目辜寬敏從日本秘密返臺,秘密對話,「共商國是」。參見維基百科: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BE%9C%E5%AF%AC%E6%95%8F#%E5%9B%9E%E5%8F%B0%E5%BE%8C這以後「臺獨」分子就開始從海外返回臺灣了。民進黨是1986年在臺北圓山飯店成立的。蔣經國掌控著臺灣情治系統,不僅沒有干預,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事實上,民主進步黨成立後,「執政」的國民黨也沒有採取「依法處置」的任何極端手段,蔣經國只是因應「民主憲政」的時代變遷,接納了民進黨。

1988年蔣經國死了,1990年3月李登輝正式擔任了「總統」,又兼任中國國民黨主席。李登輝擔任「總統」之初,還強調一個中國,慢慢就變了。1991年3月,臺灣官方以「國家統一委員會」名義通過,並經李登輝核定,由「總統府」正式發表了《國家統一綱領》。這個《國家統一綱領》把國家統一分為三個目標,遠程的、中程的、近程的目標。它是打著「一個中國」、「國家統一」的旗號,說的「國家統一」是「中華民國」統一中國。它宣布「中國的統一,其時機與方式,首應尊重臺灣地區人民的權益並維護其安全與福祉,在理性、和平、對等、互惠的原則下,分階段逐步達成。」 《國家統一綱領》,臺灣《聯合報》焦點新聞,1991年3月6日,第二版。國家統一首先要尊重臺灣人民的權益,這就是他的「臺獨」思想的暴露。國家統一是全國人民的意願,為什麼不首先尊重全國人民的權益呢?不尊重整個中國人民的權益呢?他單獨指出了首先要尊重臺灣人民的權益,這就是明確遵循上面指出過的「吉田書簡」有關「適用範圍」的限定。《國家統一綱領》還提出來,「不否認對方為政治實體」,「在國際間要互相尊重、互不排斥」。「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間相互尊重、互不排斥,當然就是「兩個中國」。這裡面,除了「一個中國」「國家統一」的幌子以外,實際上包含著「臺獨」的重要思想內容,這些重要思想內容顯然就是民進黨所主張的內容,是容納民進黨「臺獨」思想的內容。這裡所謂「一個中國」是指非法的「中華民國」,因為這個「中華民國」已經死了。

1991年李登輝開始主持「修憲」。所謂「修憲」就是對1946年在南京召開的國民大會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進行修訂。這次「修憲」廢止了《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臨時條款」是1948年在南京由所謂行憲國民大會通過的,它是為了國民黨打內戰服務的,是為了鞏固蔣介石的法西斯統治服務的。在「動員戡亂」時期,總統權力不受憲法的約束,總統權力無限大,總統任期無限長。這個「臨時條款」一直到1991年臺灣都是執行的。1991年以前,至少到1987年7月15日「解嚴」以前,臺灣實際上都是實行軍事統治,是戒嚴的,是不能隨便說話的,是不能隨便辦報的,是不能享有言論自由、結社自由的等等。那時候所謂「黨外」活動,常常是遭到封禁的。到蔣經國時期,開放黨禁、開放報禁,慢慢才開始改變。「修憲」明確提出了放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動員戡亂臨時條款》在臺灣廢除了,說明什麼呢?說明解除了對黨外活動的限制,當然包括對民進黨的、對「臺獨」勢力的一切限制。

李登輝廢止了《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這就給民進黨的活動提供了政治保障。民進黨隨即在1991年10月在臺灣召開了代表大會,正式通過了「臺獨黨綱」。1986年民進黨成立的時候,還不敢把「臺獨黨綱」放進去,還沒有「臺灣獨立」的字樣,事實上民進黨還是非法的。但1991年10月民進黨代表大會,不僅通過了「臺獨黨綱」正式提出「臺灣共和國」的口號徐博東,《民進黨研究—大陸學者眼中的民進黨》,2003年,頁44。,民進黨也變成合法的了。顯然,這就是在國民黨當局的政策扶持底下,民進黨能夠通過這個「臺獨黨綱」,從非法走向合法。1992年5月,臺灣的「總統府」又緊急公布了一個文件,是臺灣「立法院」通過的、關於依據《刑法》第100條以「內亂罪」懲治「臺獨」活動的法律條文的修改。《「刑法」100條完成修正》,《中央日報》第一版,1992年5月16日。實際上就是不以「內亂罪」來看待「臺獨」了,顯然把「臺獨」進一步扶持起來了,把「臺獨」活動的勢能進一步釋放了。

1994年是海峽兩岸關係開始從以前轉好到開始轉壞的一個標誌年代。1994年7月,臺灣官方發表一份公開文件,叫做《臺海兩岸關係說明書》《中央日報》第三版,1994年7月6日。。《臺海兩岸關係說明書》的核心觀點是,提出了「一個中國,兩個政治實體」,兩岸是「一個中國」,但是是「兩個政治實體」,雙方互為「國際法人」,臺灣不在國際上和中共爭奪「中國代表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黃昆輝,就白皮書發表特別指出「發表白皮書並非只為加入聯合國」,顯示以「中華民國」名義加入聯合國的意願明顯,這就是在國際上不爭「中國代表權」的含義。這裡,它放棄了「漢賊不兩立」的立場。兩岸是「兩個政治實體」,互為「國際法人」,當然就是「兩個中國」,而不是一個中國。我當年曾發表文章,對《說明書》中歪曲歷史的錯誤給予批駁。張海鵬,〈論臺海兩岸暫時分離的由來—評臺灣當局《臺海兩岸關係說明書》〉,《光明日報‧理論經緯》,1994年9月28日第3版,收入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新聞局編,《兩岸關係與和平統一—1994年重要談話和文章選編》,北京:九州圖書出版社,1995年2月版。從李登輝到陳水扁,共進行了7次修憲。參考翟金懿,《臺灣政治轉型中的體制改造研究——以七次「修憲」為中心的考察(1990-2005)》,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博士學位論文,2016年4月。這些「修憲」往往被冠以「民主化」進程,是所謂擴大「總統」權力。實際上這些「修憲」,是在《中華民國憲法》框架下「去中國化」的過程,是走向「臺獨」和「獨臺」的過程,是在「中華民國」旗號下實行美國式民主的過程,是在和平名義下進行「顏色革命」的過程,是在法理上破壞一個中國原則的過程。

李登輝借「修憲」挑動兩岸關係,借「修憲」引「臺獨」勢力介入政黨紛爭,借「修憲」培養了一代臺灣人的「臺灣主體性」意識。「總統」直選、取消「閣揆同意權」、「凍省」(凍結臺灣省)等「修憲」內容隱含著為「臺獨」建國掃除法理障礙,為「中華民國在臺灣」奠定法理基礎。《中華民國憲法》是一個空殼,「臺獨」是實質。臺灣的「民主化」是李登輝、陳水扁、民進黨他們一起聯合搞的,按照美國的民主模式,改革「中華民國」的政治體制,實際上是從制度上「去中國化」,是美國的「顏色革命」在臺灣的實踐。美國很滿意,在美國以外出現了臺灣這個美式民主的榜樣。臺灣的「修憲」與民主化是追求「臺獨」的一種表現,我們應該把它的實質認識清楚。

馬英九2008年上臺後,代表中國國民黨重新「執政」。馬英九在「中華民國」旗號下,提出了「三不」——「不統不獨不武」。「不武」是對中國大陸,說你不要武統;「不統」是對民進黨的,民進黨不要統一,他就不統;「不獨」,當然是對藍營的,也是對大陸的。「不統不獨不武」實際上滿足了民進黨的基本要求,民進黨可以在臺灣繼續合法的生存、發展。2016年民進黨「臺獨」勢力能夠在「民主化」的過程中再次合法地取得「執政」權,就是靠國民黨「三不」培養起來的社會氛圍。

從1990年開始,或者說更早一點,從蔣經國解除黨禁、解除報禁的1987年開始,從民進黨在臺灣成立開始,民進黨「臺獨」勢力在臺灣成長壯大,完全是在國民黨卵翼底下、培植底下發生的。

在這種背景下,臺灣逐漸培養了一股「臺獨」勢力。2016年蔡英文上臺以來,「臺獨」頑固勢力抱住美國大腿,拒絕「九二共識」,反對、汙蔑「一國兩制」,打出「中華民國臺灣」旗號,大搞「去中國化」,切香腸似地推行「臺獨」,拒絕與大陸和平談判國家統一問題,與祖國大陸和平統一的國家意志漸行漸遠。大陸方面盡一切可能爭取和平統一國家的前景,2005年全國人大通過《反分裂國家法》,規定了和平統一的條件,如果和平統一的條件失去了,就只有採取非和平方式完成國家統一了。和平統一的條件很明確,就是臺灣排除「臺獨」、排除外國干涉、排除發生不可遏制的社會動亂。如果這三個「排除」不存在了,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就喪失了。目前,島內「臺獨」頑固勢力不放棄「臺獨」幻想,緊緊依靠外部反華勢力,不斷動員國際反華力量,包括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以及立陶宛等政客訪問臺灣,造成了外部勢力干預和平統一國家的事實。和平統一的空間被「臺獨」勢力擠壓到很少了。這就為非和平統一國家的方式提供了實施的條件。


一個中國原則是解決臺灣問題總體方略的核心要義


中國政府要完成國家統一,是完全合理合法的,是完全符合全體人民(包括中國臺灣人民)的意願的。

我們為什麼要解決臺灣問題?一個中國原則是解決臺灣問題的全部歷史和法理根據,是解決臺灣問題總體方略的核心要義。

無論是和平統一,還是非和平統一,就是因為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本來就是中國的一部分,臺灣從來沒有成為一個國家。有人拿兩岸關係與兩德關係、朝鮮半島上的南北朝鮮關係類比,是缺乏國際法常識的,是沒有任何法理根據的。

我們無論是採取和統的手段,還是採取武統的方式,都是根據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人有十足理由在任何時候用自己的方式解決臺灣問題,完成國家統一。即使是今後我們真正要武統了,我們一定還是高舉和平統一旗幟,吊民伐罪,討伐「臺獨」之罪以解民倒懸。和平統一在我們的手裡是不能放棄的。但是,真正執行的時候,我們一定要是以武力為後盾。沒有這個後盾,和平統一只是騙人的。有了這個後盾,和平統一就是真實的。

通過「修憲」,「中華民國在臺灣」或「中華民國臺灣」的法理基礎已經解決,民進黨不需要宣布「臺灣共和國」了。這就是新任民進黨主席賴清德說他是「務實的臺獨工作者」的法理依據。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反華勢力認定的也是這個。我看,依據總體方略,解決臺灣問題不能再拖延下去了。做好準備,一勞永逸解決臺灣問題,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事業割去「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在臺灣」這個毒瘤,是時候了。

2023年5月2日 

5月25日修訂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