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是陸海兼備的國家,但海洋地理條件相對不利。與其他海洋大國相比,中國所能管轄的海洋面積相對較小,而且臨海不臨洋,海洋事業發展面臨諸多限制。南海是中國難得的一塊有權管轄,也能夠管轄的深水海洋,是中國最重要的海洋戰略基地。如果中國不能夠有效地控制和管理南海,海洋強國的目標就很難實現。但要實現更為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必須進一步明確南海斷續線的性質,維護其應有的法律地位。然而,在圍繞南海問題的國際法實踐和國際政治鬥爭中,南海斷續線的法律地位面臨著重大危機,我們不得不認真反思,尋找合適的出路。
危機的實質:南海整體性控制權
今年8月上旬,參加聯合國安理會「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視訊會議的美國國務卿布林肯批評中國在南海的行為,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副代表戴兵予以強烈斥責,表示安理會不是討論南海問題的合適場所。自2015年開始,美國總統、國務卿、駐聯合國大使便以各種方式,在聯合國層面挑戰中國南海主權主張。另外、美國能夠插手的國際組織、區域組織、區域安全對話機制、雙邊或多邊安全會議,如歐盟、東盟G-7領導人和外長會議、美日2+2會議、美日印澳四方安全對話會議等,都加大力度討論南海問題,批評中國在南海的各種作為。
與言語攻擊相配套的,美國近些年來在南海的軍事和政治挑釁不斷升級。今年8月,美國海岸防衛隊太平洋地區司令聲稱要增兵到南海「執法」,中國國防部、外交部予以強烈反對。
進入21世紀以來,南海局勢升溫最初是圍繞島礁主權及相關海域權益之爭,尤其是2009年,越南與馬來西亞共同向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CLCS)提出大陸架延伸申請。中國則提出有關南海島嶼、海域與海洋權益的外交照會,並附有一張南海斷續線圖。這張圖不僅引起南海聲索國的反對,而且引起了美國的強烈反對。這兩種反對的性質是有所不同的。前者主要是相關的主權和權益之爭,後者則是南海控制權之爭。美國強調「自由航行」這個幌子是為了維持美國的海洋霸權,包括對南海的整體性控制權。
這種控制權的背後有兩樣東西,一是軍事實力,尤其是海軍實力;二是正當性依據,尤其是法律依據。從全球來說,美國軍事實力目前是最強大的,但在南海局部來說,中國軍事實力的提升漸漸能與美國抗衡,越來越有信心打贏一場高科技條件下的局部戰爭。在家門口打仗,中國向來是有信心的。至於正當性依據,美國更是比不上中國。中國自古以來就在南海生產生活、經營開發、行政管轄,留下了大量的歷史證據,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已經存在七十多年的「南海斷續線」。這條線是中國在南海進行管轄的具有主權性質的線,是反擊美國所謂南海「執法」的強有力的法律依據,是中國在南海執法的軍人、警察和官員的底氣所在。
然而,斷續線的這種重要性在當前的中國並沒有得到廣泛的認識和理解,這是與中國在維護南海權益過程中存在某種失誤是有關係的。
斷續線地位的變化及其反思
斷續線一經劃出,就是歷史的客觀存在,但圍繞它的性質和地位,則有各種不同的說法,主要的有以下幾種。
第一,「海上疆界線」。這是中國人最容易理解,也最符合原意的說法,認為斷續線如同陸上國境線一樣,線內的島、礁、沙和水域都屬中國,中國對其享有主權,線外則屬其他國家或公海。所謂的法律證據,就是最廣為人知的中國官方地圖,用的是國界線符號。只要用這個符號標出,就意味著界線內的一切權益歸於中國,中國對界線內的土地和水域擁有主權性管轄權,不需要做特別說明。那種認為「中國沒有對斷續線性質進行明確說明」的說法,其背後就是否定斷續線主權性質,這種否定是不成立的,用意是不健康的。
第二,「島嶼歸屬線」。這是對斷續線最狹隘的理解,認為線內的島、礁、沙等是中國領土的,中國對其擁有主權,並可依相關海洋法劃定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等,除此之外,沒有其他含義。這種說法雖然突出了島礁的重要性,但讓「為什麼劃這條線」變得不可理解。因為不劃這條線,中國依然可以強調對這些島礁的主權。1947年當時劃線的歷史背景,主要是因美國杜魯門政府於1945年9月28日單方面發表《杜魯門公告》(Truman Proclamations),宣布美國享有大陸架底土、海床及鄰近水域自然資源的管轄權,直接誘發了世界其他國家爭搶海洋權益的「海洋圈地運動」。當時的中國政府順勢而為,圈了這麼一塊海洋之地。後來發展出來的具體的國際海洋法各種權利的概念在當時還沒有出現,在一般中國人的常識理解中,斷續線所圈起來的權益是一種「整體性」的,既可以理解為「整體性所有權」,也可理解為「整體性管轄權」,但絕不只是對島礁的主權。
第三,「歷史性水域線」。這種說法是運用國際法實踐中發明出來的概念來理解南海斷續線內的權益。這個概念的核心是一國對該水域擁有「歷史性所有權」,其要件有二:一是歷史性的管轄行為;二是國際社會周知。中國對南海的歷史性的管轄是連續的和周知的,斷續線只是進一步明確和強化了中國管轄南海行為的連續性和周知性。臺灣當局1993年公布了《南海政策綱領》,其中規定斷續線內水域為歷史性水域。1999年臺灣當局公告第一批領海基線之初更明確稱其為「固有疆域界線」。斷續線是1947年由中華民國政府公布的,1990年代的臺灣當局儘管不具有代表全中國的合法地位,但就對斷續線性質的理解和界定的連續性上來說,其對斷續線的定性提供了重要的法律證據:這是一條具有主權性質的線,或者說海上國境線。
第四,「歷史性權利線」。這個說法也是運用國際法實踐中發明出來的概念,並為中國大陸正式採納。然而,正是這個說法讓斷續線的明確含義變得模模糊糊,甚至可有可無。根據這種說法,中國對線內的島、礁、沙和整個水域擁有歷史性權利,其中,對島礁等擁有主權,對其他水域擁有非排他性的優先權。首先,這是偏離歷史上劃定九段線原意的說法,是用後來發明的概念去拆分和損害原有整體性的權利。在九段線劃定時,是不可能有這種所謂權利拆分的觀念的,也不可能把線內的某塊水域理解為不是「所有權」意義上的權利的。
第五,「資源性歸屬線」。這個是比「歷史性權利線」更加軟弱的說法,也更加地不符合歷史原意。這種說法也許受南海石油資源爭奪的刺激,希望用斷續線為中國擁有這些資源添加點理由。但中國政府最初劃定斷續線時,還不知道南海有那麼豐富的石油等資源,也不可能是為了擁有和開發南海資源而劃定這條線。
那麼,中國大陸為什麼採用劃定斷續線時還根本不知道的「歷史性權利線」說法呢?總結起來,大概有如下原因。
首先是新中國成立後,很快就陷入美國的冷戰封鎖。中國政府和人民集中精力進行內部的秩序整合和經濟建設,缺少精力,也缺乏眼光來維護和實現海洋權益。即便如此,新中國對外國勢力,尤其是西方列強試圖損害中國海洋權益的行為仍保持警惕。1951年,中國在《關於美、英對日和約草案及舊金山會議的聲明》中指出,「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的主權和整個東沙群島、中沙群島一樣,自古以來,為中國領土。」這個主張得到包括越南在內的不少國家和國際會議決議的公開承認。那個時候,越南、菲律賓等國剛獨立不久,越南獨立後又進入分裂狀態,因此沒有意識也沒有能力對南海的權益提出要求。在這種情況下,中國也沒有那麼必要去思考斷續線內的權益究竟是什麼,而重點放在島礁主權歸屬上。
面對戰後興起的「海洋圈地運動」,新中國在保持關注的同時,也對「領海」等概念做出了回應。1958年,中國政府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領海的聲明》,規定中國領海的寬度為12海浬,並適用於中國大陸及其沿海島嶼和同大陸及其沿海島嶼隔有公海的臺灣、澎湖列島、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以及其他屬中國的島嶼。這個聲明的主旨是為了確認中國的領海主權,但沒有考慮到它與中國斷續線主張所存在的可能衝突。
也許對這種可能衝突有所警醒,在該聲明公布後的第二年,也就是1959年,國務院組織外交部、公安部、內務部、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測繪局等單位編制出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邊界地圖集》,將南海斷續線標注為「目前中國公開出版地圖上的斷續國界線」。也就是說,這是以官方名義確認這條線是斷續「國界線」。1962年,中國地圖出版社出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掛圖,外交部批准標有九段線的該地圖為標準國界線樣圖。也就是說,中國官方對外正式確認斷續線即國界線,中國對線內的土地和水域擁有主權,這個是不需要特別說明的。
1969年,美國石油地質專家埃默里發起並組成一個亞洲近海海域礦產資源聯合探勘委員會,其後的一個調查報告指出,南海海域蘊藏著豐富的油氣資源。此後,「南海是另一個波斯灣」的說法便傳播開來。南海周邊國家嗅到了巨大的利益,於是便紛紛搶占南沙島礁,攫取南海的油氣資源。當時中國大陸正好爆發「文化大革命」,對外國瘋狂侵占中國南海島礁和權益的行為無暇顧及,造成被海洋界所稱的「海殤事件」。當然,中國政府也並非沒有意識到南海權益受損的情況,1974年的西沙海戰在某種意義上制止了周邊國家對中國南海權益的進一步蠶食。
就世界範圍而言,戰後的「海洋圈地運動」讓海洋權益的紛爭進入某種失序的狀態。於是,以聯合國為舞台,世界各國開始了為海洋立法的討論和談判。在這個談判中,戰後新興國家,如拉美、非洲、東南亞一些國家,對本國海洋權益的爭取採取了非常積極的態度。如拉美國家的兩百海浬領海的主張、印尼的「群島水域」主張都得到不同程度的實現。當時的中國也參與了立法討論和談判過程,但針對南海這麼一個中國固有海洋權益領域,沒有提出一個有說服力的主張,尤其是不能圍繞「斷續線」提出強有力的權益辯護理由,從而被動地接受別人提出的一些概念,然後依照這些概念來界定中國的海洋權益,結果造成中國南海權益被侵害,卻難以通過新的海洋法來得到有力的維護。
此事根源在哪呢?這就涉及到第二個時代性的原因,那就是改革開放後,中國的著力點是為了融入世界體系,尤其是市場體系,在國際政治方面盡可能地求穩求和,不主動製造衝突和爭端。從宏觀戰略上說,這樣做也情有可原,但在南海權益問題上,中國有關方面可能是過於擔心了。在中國與西方世界尤其是與美國關係不那麼緊張的時候,中國主動地維護南海權益,給斷續線一個更有力的說法,不僅不會引發大的衝突,而且可以有效阻止相關國家進一步侵害中國權益。在國家利益的爭奪上,別國不會因為你的主動退讓而感激、收手,那些因你退讓而受益的國家還會得寸進尺,會採取進一步的措施逼你退讓更多的利益。總體上說,不加保留和修正地將海洋法運用於南海,是中國在海洋權益上的退讓行為,這種退讓不僅沒有得到周邊國家以及美西方的理解,反而激發它們對中國權益的進一步侵害,逼迫中國放棄與斷續線有關的主張。
中國大陸1992年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這部法律是在預期《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會被批准的情況下出臺的。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為鄰接中華人民共和國陸地領土和內水的一帶海域。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陸地領土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及其沿海島嶼、臺灣及其包括釣魚島在內的附屬各島、澎湖列島、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以及其他一切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島嶼。」
既然中國簽署《海洋法公約》,那麼頒布這樣一部法律也是必要的,但在頒布的同時,要考慮到斷續線的地位及其所附屬的權益問題。當時一個妥當的作法是採用「歷史性水域」的說法,在接受海洋法關於領域規定的同時,強調斷續線內的水域為一歷史性水域,中國享有這一歷史性水域上的一切權益。
不得不說,當時的臺灣當局在斷續線問題上的認識更加連貫,思路更加清晰。在中國大陸通過《領海及毗連區法》的第二年,也就是1993年,臺灣當局頒布了《南海政策綱領》。
該綱領「前言」明確指出:「南海歷史性水域界線內之海域為我國管轄之海域,我國擁有一切權益。」這個規定有三個值得指出的要點:一是明確斷續線內的海域為歷史性水域,斷續線被定義為「歷史性水域界線」;二是中國對該海域擁有管轄權,這個管轄權當然是主權性的;三是中國擁有歷史性水域之上的一切權益。這三點環環相扣,比較有力地界定了斷續線的含義,這種界定是符合歷史原意的,同時也不與海洋法相衝突。
中國大陸的一些法律學者和法律工作者也有運用歷史性水域概念界說斷續線,辯護中國海洋權益,但受到國外一些學者和人士的反詰:如果斷續線內的海域是歷史性水域,那麼中國就沒有必要以南沙群島為基礎劃定領海線。這也就是常說的「線中線」的矛盾。
面對這種矛盾,中國大陸的有關研究者沒有積極地探究如何將道理說通,而是直接放棄「歷史性水域」的說法,改用「歷史性權利」的說法。這種「放棄」非同小可,等於把中國南海兩百萬平方公里的權益輕易地讓了出來,其後果就如何打了一場失敗的戰爭,從而把巨大的權益割讓出去。
2016年7月12日,南海仲裁案判決出爐,「斷續線」被否定,中國對南海的歷史性所有權也被否定。中國本可以借否定這個所謂判決的機會,借力打力,把中國關於斷續線的主張明確而強硬地說出來,可惜的是,中國政府的聲明仍然是一個軟弱的聲明,一個迴避斷續線主權性質的聲明。那個擔任國際海洋法庭庭長的柳井俊二,其強行組建仲裁庭的政治目的就是否定斷續線的合法地位,否定中國對南海的控制權。這種控制權對於美國、日本這樣的海洋大國來說是致命性的。然而,中國大陸的很多研究者缺乏足夠的政治認識高度,眼光只聚焦於島礁、領海等權益,把前人留下的如同珍寶般的主權性斷續線幾至於放棄。
現在一些研究者和實踐者,心裡面知道「歷史性水域」的說法是有道理的,但認為對於中國南海來說,這種說法已經時過境遷,沒法再用了。面對國家權益的嚴重受損,這種態度真是令人唏噓不已。如果放在某個歷史時期,也許足以引發一場愛國運動。
那麼,為什麼這些學者內心如此軟弱?
除了前面所說的時代性原因之外,還有第三個原因,那就是在所謂「國際」話語霸權下,中國的有關研究者,尤其是國際法研究者呈現出普遍的「理論不自信」狀態,片面用別人的概念框裁中國權益。當中國主張的權益與所謂國際主流理論不相符時,他們本能的反應不是質疑國際主流理論,而是質疑中國的權益主張,於是便極力壓縮中國的權益,使其符合國際主流理論。這種狀況在海洋法討論、通過和初步實踐時期表現得特別明顯,甚至對外來概念稍稍發揮一下以更好維護中國權益的研究都不敢去做。談什麼問題都是「國際」上有什麼理論根據,「國際」上有什麼案例,心裡面壓根兒就沒有「把中國的理論變成國際理論」、「把中國的實踐經驗變成國際案例」的那種自信。
學者內心的軟弱還有第四個原因,那就是面對權力而產生的軟弱,這與現實政治有關。我們的研究者內心中知道政府有關方面的作法有問題,但不敢公開質疑和批評。他們的很多建議都順著有關方面的意思說的,導致政府的一些錯誤得不到及時的糾正,拖久了再糾正代價就大了。
政府的失誤,學者的軟弱,導致中國南海權益受到重大損害,我們需要痛定思痛,現在反應過來還來得及,要想盡一切辦法進行補救!
維護南海斷續線地位的可行之路
在通往海洋強國,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的過程中,南海斷續線問題是繞不過去的,維護目前這種不明不白的說法是行不通的。我們要儘快組織力量,加強研究,以一種更有說服力和戰鬥力的辦法有效維護斷續線的應有地位。
當今的中國能夠這樣做是有一些有利條件的。不要表面上看美國等外國力量氣勢洶洶,其實他們面對日益強大的中國,心裡面越來越沒有底氣。中國理論不自信的情況正在成為過去,新一代的研究者以中國經驗為基礎的理論信心和創新勇氣越來越強,如果國家予以有力的支持,相信他們能夠以更好的研究成果更有力地維護中國的南海權益。
我們的不利條件是:過去的說法和作法對後來的權益維護構成了約束條件,一些突破的背後意味著有可能要付出較大的代價。所以,今天,我們要勇於更好地維護南海權益,但同時考慮以某種代價較小的方式加以維護。
首先,我們要破除所謂「時過境遷」的心魔,什麼東西都有改變的可能。中國的固有權益過去可以給「說」沒了,現在難道不可以把它重新給「說」回來?否則,要我們這些研究者有什麼用處?
其次,我們要深刻認識國際法的本質。國際法首先是「國」,國家的力量和意志是其內在的本質;其次是「際」,也就是國家之間力量和意志的較量之後所產生的某種妥協和共識;第三是「法」,也就是基於前述妥協和共識所形成的一些約束性規則。在過去不自信的年代,我們的一些研究者和實踐者在所謂與「國際」接軌的口號下,把國際法想像成由某種更高的權威確定的規則,等待著中國去遵守,而沒有把中國的國家力量和意志當成國際法的重要來源。現有的情況有了很大的改變,但在一些研究者深層意識中,仍然沒有轉變過來。他們心裡面認為中國還是一個被動地接受西方主導建立的國際規則的角色,而不是積極參與形成更加公正合理的國際規則的角色。這背後其實是政治的較量,這也是為什麼筆者強調國際法研究者要提高政治站位的原因,只有政治站位高,才有理論自信強。
第三,我們要遵守國際法形成和發展的一些規律,既要有力地維護中國的南海權益,又要做到循序漸進,順理成章。譬如說,國際法中有「禁止反言」規則,儘管不是那麼的有效,但如果所有國家都像美國那樣,經常地出爾反爾,那麼國際法的存在就沒有多大意義了。中國過去的一些說法和作法儘管存在失誤,但現在為了更好地維護南海權益,我們不能完全把過去推倒重來。中國在維護自身權益的同時,也擔負著引領人類新文明的責任,要讓和平共處、共同發展的「海洋命運共同體」成為人類新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我們在維護自己權益的同時,要保證國際秩序中某種理念和規則的一致性,要照顧相關國家的合理關切,要盡可能地在說理和協商中去維護和實現權益。
第四,基於上述考慮,中國在進一步維護南海權益的過程中,圍繞斷續線,可以採取「連續性創新解釋」策略。一方面,我們要保證兩種連續性:一是保證斷續線歷史原意的連續性;二是保證國際法理念和規則的連續性。另一方面,在這兩種連續性的基礎上,我們進一步運用「明確之處不顛覆,模糊之處求創新」的方式,讓斷續線所意味著的中國權益進一步彰顯出來。所謂「明確之處不顛覆」,指的是過去的一些得到廣泛共識和遵守的概念和規則,中國不尋求顛覆式的改變。譬如關於領海的概念和規則,就不宜尋求什麼改變。所謂「模糊之處求創新」,就是那些還不是很清晰的概念和規則,中國要尋求創新,甚至突破,譬如說「歷史性水域」和「歷史性權利」。究竟什麼是「歷史性水域」,「歷史性權利」又究竟包含什麼內容,中國需要基於管轄南海的長期歷史經驗,賦予其更加明確的定義。在這種「明確化」的過程中,一定要突出中國長期有效並繼續存在下去的「主權性管轄權」。這種管轄權是整體性的,建立在整體性的所有權之上,可分解為整體性的控制權和管理權。至於其受益權,則是可以分開的,以適當照顧周邊國家的捕魚權等權益,但不是能把這種次級的分享權益理解為周邊國家自上個世紀七十年代以來侵占中國南海權益的正當化。
一些衝突性邏輯的處理
當中國提出更強有力的南海辯護理由時,總是存在一些衝突性邏輯需要處理,有的是理論上的,有的是政治上的。
首先是理論邏輯性的衝突,就是「線中線」問題,這是國外一些學者和政客反擊中國的最強有力的理由。解決這個問題無非是講清楚海洋法中的領海概念與斷續線內管轄水域的概念,這兩種水域都是主權性質的,只是相對領海來說,管轄性水域可以實現部分權益共享,並允許更大程度的航行自由。與公海相比,這種航行自由並不是自動產生的,而必須經過享有主權管轄權的國家的認可。中國通過一個聲明保證南海的航行自由即可,但對於軍用船隻的通行必須施加某種「無害」的約束,為了保證其無害,中國政府有權進行某種管理。
第二是「反言性」的衝突。中國與越南在進行北部灣談判時,越南提出靠近他們一側的水域為「歷史性水域」,中國當時持反對態度,越南也放棄了這一說法。如果中國用「歷史性水域」來界定斷續線內的水域,就與以前的主張形成反言性衝突。這個問題其實不難處理。首先,越南之所以這麼提出,說明這個水域是有解釋成歷史性水域的可能。其次,越南作為一個獨立國家的歷史很短,中國劃定斷續線時,它才剛剛獨立,而且直到上個世紀七十年代才實現統一,所以,越南沒有資格來擁有這麼一片歷史性水域,只能對斷續線之外的水域提出某些權利主張。
第三是治權分裂性的衝突。中國海峽兩岸還未實現統一,這對維護南海權益產生消極影響。且不說現在的臺獨勢力配合美國,放棄了以前關於南海權益的有力主張。即便是臺灣當局曾經頒布的《南海政策綱領》,中國大陸似乎也難以輕易地將其作為辯護南海權益的有力依據。這個問題的處理需要一定的智慧。1992年,海峽兩岸進行了歷史性的談判,對於南海權益的維護來說,其有意義的成果除了「九二共識」之外,還有一點,就是兩岸在事務性磋商中相互給予對方的「治權」以某種默契性的認可。這就意味著,中國大陸可以賦予臺灣當局以中國一部分土地上某種治權地位,進而賦予其1993年通過的《南海政策綱領》以某種意義上的認可。當然,在大陸這邊,可以確認這是中國地方當局通過的具有一定合法性的政策,中央政府可以視具體情況賦予其一定權威性。中國大陸倘若採取如此辦法,也能夠有力地打擊臺獨勢力,也就是在「一個中國」原則下通過的政策,大陸可以給予某種權威性認可。在臺灣普遍趨獨的情況下,大陸可以強勢地以中央政府的身分將臺灣當局視為一地方性治權單位,並選擇性地認可其符合「一個中國」原則的各項政策。這樣做還有助於防備美國公開臺灣當局有關南海問題的一些內部檔案,如果這些檔案中有不利於中國南海權益的說法,中國政府完全可以不予承認,因為內部討論的文件怎麼能與正式公布的政策相比?
第四是概念選擇性的衝突。究竟是選擇「歷史性水域」的概念,還是選擇「歷史性權利」概念?前文對「歷史性權利」概念的批評主要是基於一些研究者和實踐者去除了「歷史性權利」中的「主權性」含義。如果將「主權性管轄權」賦予「歷史性權利」,則這種概念就與「歷史性水域」概念相去不遠,可以繼續使用。這樣就可以進一步拉近中國大陸的說法與臺灣當局1993年《南海政策綱領》之間的距離,就可以更加有利於兩岸統一後保持在南海問題上政策立場的一致性。當然,大陸也可以更直接地將「歷史性權利」轉換成「歷史性水域的權利」。
要更加成功地處理這些衝突,更合適的作法是要進行概念創新,因應時勢和目標的變化。中國將斷續線稱之為「主權性管轄線」是合適的,線內的水域也可以稱之為「管轄性水域」,這既繼承了「歷史性水域」的含義,又與之有所區別。而這種區別的主要目的一方面是徹底否定美國在南海的所謂「執法」權,並對其非民用船隻進行必要的管理,另一方面要照顧周邊國家某些資源性權益,在共同開發的原則下,滿足一些國家獲取資源性收益的部分要求。在充分溝通和協商的情況下,中國與南海周邊國家應該可以取得某種諒解,因為對南海進行和平控制和管理,防止域外大國過來攪和,符合周邊國家對南海穩定和秩序的要求。但周邊小國沒有必要也難有能力承擔這種控制和管理的成本,而南海的一些資源收益對這些小國卻是很重要的。中國在這方面的善意理解和照顧應該符合這些南海周邊國家的某種利益訴求。
結語
南海問題走到今天,越來越成為美國聯合相關國家打壓中國的一個關鍵領域。他們在各種場合、利用各種手段,持續地侵害中國南海權益,並讓中國逐漸失去道義上和法律上的話語權。中國過去一些說法和作法的確存在失誤的地方,現在需要勇於承認這些失誤並加以改變。國家之間的利益爭鬥與個人之間的利益爭鬥存在類似之處,你將自己的合理利益不適當地讓出去,得利者不會因此而感謝你,反而會認為那本來就不是屬你的利益,並且會逼迫你讓出更多。中國在南海問題上就面臨這種局面,但現在想扭轉過來還為時不晚。事實上,我們本可以更強勢地將道理說清楚:「這地方歸我管」,但我們繞來繞去,越說越不清楚,別人反而覺得你理虧。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下,南海鬥爭的焦點已經發生變化,島礁主權、資源權益問題依然重要,但整體性控制權的爭奪變得更加突出。因應這種變化,我們對斷續線的定義也需要聚焦於「主權性管轄權」,這種定義有利於中國從整體上控制和管理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