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
|
甲辰年冬月十九
連載首篇 | 上篇 | 下篇 (本篇文章還剩餘 100% 未讀)
您的當前位置:首頁 > 「保釣50週年」特輯 > 正文

紀念甲午 兩岸更應聯手保釣

督促馬政府保釣的歷史回顧(四)

作者 | 林金源
林金源:淡江大學經濟學系副教授、《遠望》雜誌社社長。
【編按】

此文原刊於2014年5月30日《中國時報》。此文為本期「保釣50週年」特輯第一部分「督促馬政府保釣的歷史回顧」系列之第四篇文。

銘傳大學今、明兩日舉辦「甲午戰爭120週年紀念學術研討會」。該會除邀郝柏村致詞之外,據聞馬總統也將與會。

回顧甲午,不能不談釣魚臺問題及中華民國的保釣立場。釣島問題關鍵有二:主權與漁權孰重?兩岸應否聯手保釣?

關於前者,1996年9月政大法律系副教授馬英九在反共愛國聯盟座談會上說:保釣運動第一原則是「堅持主權,不能只談漁權」。

2003年9月,臺北市長馬英九在第二屆「釣魚臺列嶼學術研討會」上說:現階段的保釣「重要的就是在國際法上我們必須keep the issue alive,要讓這個議題保持爭議狀態,我們交涉才有空間。將來我們去爭的時候,不光是漁權,主權也要爭取。我們國力雖然不如人,keep the issue alive,保留我們的權利,等到時機成熟的時候,再來解決」。

2005年,臺灣光復60週年,馬市長當時對釣魚臺問題展現空前絕後的火力,他先後說過:「沒有主權,就沒有漁權。絕不能對日本退讓」;「如果我只談漁權,不談主權,日本人最開心了」;「日本竊占釣魚臺,這個『竊』字用的是沒有冤枉」;甚至「為了保釣,與日本不惜一戰」。至此,馬的立場清楚正確:主權重於漁權;現在堅持爭議,未來才能爭取主權。

去(2013)年4月,在日本堅持釣魚臺「是日本國有領土,在歷史、國際法上毫無爭議」的前提下,《臺日漁業協議》終於簽訂。馬在6月接受日媒專訪時跟著改口:希望「換個角度思考,『主權無法分割,但資源可以分享,主權的爭議可以擱置,但資源的開發可以進行』。」我們不禁擔心,此協議是「日方否認存在爭議、我方片面擱置爭議」的結果嗎?

在釣魚臺主權問題上,臺灣根本無法與日力爭,兩岸聯手共護固有領土,至關重要。1996年的馬英九,反對與中共合作,因為中共只想擱置爭議(大陸與日本在1972年「關係正常化」時本有擱置爭議的共識),並無積極與日交涉之意願,因此兩岸合作「既不可行,也無必要」。但自從日本將釣魚臺「國有化」(破壞與大陸的共識)後,大陸便積極行動要「keep the issue alive」,馬政府卻仍不與大陸合作。前後對照,馬不願合作保釣的真正理由,顯然不是中共想擱置釣島爭議。

基於以上疑慮,黃友古在馬關條約119週年(今年4月17日)發表〈《臺日漁業協議》的代價〉,質疑此協議我方究竟出讓了什麼,使日本突然願意給予臺灣漁權?如果日方仍去釣魚臺宣示主權,我政府今後准不准國人也去保釣?黃文刊出後,亞東關係協會祕書長羅坤燦做出回應,他並未答覆以後准不准國人去釣魚臺保釣,但是提出「《臺日漁業協議》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規定的雙方重疊專屬經濟海域(EEZ)劃界前之『臨時安排』」,也就是主張該協議並未損及我方的主權主張(因EEZ是隨主權而生的)。問題是:臺灣負責EEZ劃界的部會是內政部(地政司),而臺日漁業會談從來都是由農委會漁業署主管,內政部官員並不參加,可見臺日間並未進行EEZ劃界談判,所以該漁業協議也稱不上是雙方在無法達成劃界協議之前做出的「臨時安排」。羅文如此解釋該協議,恐怕只是馬政府一廂情願的「誤會」。除非日本在簽署漁業協議時確實承認釣島主權存在爭議,否則未來的EEZ劃界談判日方必堅持以「釣島主權屬於日本」的前提來進行,那還有談判餘地嗎?

今年3月底,臺灣官方海洋科研船「海研五號」在宮古島附近的臺日重疊EEZ作業時,遭日方海巡船驅離,甚至一路緊隨監控其返航。在確定的重疊EEZ海域日本都如此霸道,臺灣則如此順從,那臺灣船隻還能進入釣魚臺周圍12海里的領海內宣示主權嗎?

臺灣人常埋怨「中國」被詮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中華民國的空間。但在兩岸聯手保釣與捍衛南海主權的議題上,臺北明顯有其著力點,可與北京互為犄角,既可增進民族尊嚴與利益,又可提升自己在「中國」大家庭裡的地位與貢獻。臺北若捨此正途,不但失去紀念甲午的意義,今後也無立場抱怨「中國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