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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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秩序」的統一與「民族國家」的統一

作者 | 吳啟訥
吳啟訥:臺灣大學歷史系兼任副教授

廣義的「國家」,可視為一種內含某種穩定統治結構的政治共同體。傳統國家追求統一,現代國家也追求統一。國家統一與否,本來只是一個政治狀態,從道德和價值的角度看,是中性的。然而,自人類社會出現複數的政治組織,而後政治組織再發展成為國家的政治體以來,政治組織之間、政治體之間的競爭,總是本能地趨向惡性,乃至訴諸戰爭,這樣的狀態有違政治體保護人群的初衷,政治體內部的整合、政治體之間的合併,或謂「國家統一」,乃成為遏制惡性競爭狀態的一種平衡機制,因而在某一角度取得了道德上的正當性。

歷經週期性分裂的傳統中國,從歷史經驗中將「天下一統」視為秩序、安定、人民幸福的標誌,將「一統」的反面稱做「分裂」、「割據」、「偏安」;無獨有偶,現代國際秩序中,也將「領土完整」視為現代國家的天然權利,據此限制主權國家的內部的某些群體或地域的片面獨立。

不過,傳統中國的統一和現代國際政治當中的統一,在形式和內容上都存在差異。傳統中國的政治統一,是一種「天下秩序」下的統一,在原理和呈現上,都與「民族國家」的統一有很大差異。

 

「天下秩序」型態的統一

亞洲大陸東部,以黃河、長江流域為中心的季風區,從新石器時代晚期開始,逐漸發展成為農耕文化區域;而鄰近的內陸乾旱區域則是游牧或遊牧農耕混合經濟區域。這兩個區域之間,存在著經濟上相互依存和競爭的關係,因此,在農耕區域的範圍內,很早就出現政治體合併、整合,以共同應對游牧政治勢力威脅的政治理想。不過,受到空間與技術的限制,政治體的整合只能依照中心政治體的政治力輻射到四周的程度,對「核心」和「邊緣」區域實行不同的統治策略和政治體制。伴隨前述農耕區域與遊牧區域的互動持續增加,分別統治兩個區域的政治體也趨向合併、整合;但整合範圍的擴大,使得空間與技術的限制效應進一步發酵。結果,「在一個最高政治中心之下,存在不同文化傳統和政治制度」的情形更形普遍。這樣,做為傳統國家的王朝中國,自早期國家型態出現之日起,即存在一種追求政治統一,但寬容異質,容忍文化多元,同時往往容忍不同政治體制並存的傳統。具體而言,自秦代從名義上結束封建制開始,到清朝接近結束為止,歷代中國王朝針對其直接和間接統治的區域,在政治和行政上,長期維持「郡縣制」與「封建制」並行的狀態;同時將在名義上臣服中國王朝,但維持自身獨立政治體系與文化傳統的周邊政治體視為「藩屬」,原則上承認並支持「藩屬」的自治。這一中國式傳統國家內部及傳統國際政治的互動關係體系,就是所謂「天下秩序」。

在「天下秩序」之下的區域國際關係(「朝貢體系」、「宗藩關係」),呈現為「多元多體」、高度包容的政治生態體系下的寬鬆關係;而傳統國家內部的統一,則呈現為「多元一體」、「一國多制」,「直接統治」、「間接統治」及「名義統治」等各種狀態的統一。

「天下秩序」之下的統一,首重觀念層面的「一體」,為此,傳統中國發展出以「正統」和血緣兩個支柱為核心的國家整合論述。「正統」是獲得「天命」(取得統治合法性)的標誌;而血緣,在遼之前,是取得「天命」的必要前提。西元前,建立於黃河中下游的政治體,即已將「黃帝」祖先崇拜納入建國神話之中,《史記》則為中原王朝周邊的其他族群和政治體創造了與黃帝連結的祖先系譜。在統一王朝以郡縣制和儒家意識形態直接統治的區域,共同祖先的想像成為將家庭擴大為國家的政治文化基礎;在統一王朝邊緣,以封建方式間接統治的區域,與郡縣區域共同的祖先連結,成為凝聚這些區域與政治核心之間整合力量的情感基礎。而這種血緣、擬血緣的連結,也成為王朝內部封建區域的政治組織或王朝周邊的競爭政治體在入主黃河長江中下游區域、建立新的政權時,為自身的合法性辯護的關鍵論述基礎。

擬血緣的連結,除在客觀上擴大文化間自然涵化的可能之外,更主要的結果,是使得這種統一的內容具有更大的文化寬容與政治寬容。因為,既有相同血緣,則「同宗兄弟」在地域、生活習慣、語言、信仰,乃至行政體制、政治制度上的差異,皆可以被接納、包容。實行平行封建制的區域,則滿足於在安全上的基本保障和政治上的高度自治。

「天下秩序」之下的統一,採行「因地制宜」、「因勢制宜」的政治策略,往往並不清晰劃分內部各種政治與行政制度、行政區劃、人群、行業等等事物的邊界,以「模糊」避免或減少朝廷與地方,以及不同地方(尤其是政治、文化傳統和經濟型態差異較大的不同地方)之間的衝突。

在「天下秩序」之下的「朝貢」、「宗藩」關係內以「貢賜」為名義的貿易往來中,「宗主國」採取不計成本,「厚往薄來」的政策,向「藩屬國」讓利;在「天下秩序」之下的統一國家內部,朝廷也不計成本地對內部比較偏遠的封建區域實行經濟讓利和財政補貼,目標在於維持政治穩定,防止因各方爭利而引發的動蕩;實行平行封建制的區域,則享受由朝廷從農業經濟核心區域輸送來的物質利益和其他經濟貿易方面的利益,不需依賴掠奪農業區域的財富來維持生存,因而與郡縣制區域產生共同的利益。

總之,在前現代技術條件的限制之下,「天下秩序」之下的政治秩序與經濟讓利,都帶有前現代政治中的模糊化、寬鬆化管理的特徵:「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在很大程度上仍只是理想;郡縣制度,在諸多層面仍只是設計,「天高皇帝遠」才是傳統國家的常態。因此,統一郡縣制國家的政治中,依舊以不同形式保留著封建的因素。在「五四」論述的影響下,今人往往誤以為前現代政治是「專制獨裁」的,其實,即使前現代的統治者想要專制獨裁,在技術上也做不到。

同理,在前現代技術條件的限制之下,傳統中國的統治菁英和知識菁英在認知方式、知識結構方面,受到「天下」中心思維(實質上也是一種特殊的地域中心主義)侷限的情形,也十分普遍。那些菁英自認身處「上國」、「華夏」,在看待非華夏、「邊陲」、「邊鄙」時通常無意身歷其境,了解後者的人群和地域本身的狀況;甚至即使身歷其境,仍缺乏深入體驗的動機和興趣,認定自身的知識早已覆蓋「天下」萬物。但是,與西方以文化霸權的心態看待非西方的「東方主義」視角不盡相同,「天下」中心思維並不傾向於將邊陲和非華夏「異域化」、「他者化」,相反,他們傾向於將從儒家文化的價值出發,想像「四海之內皆兄弟」,忽略郡縣制區域或儒家文化圈以外的文化差異及制度差異。

 

「天下秩序」的初步自生轉型

傳統中國演變到契丹人於農耕、游牧交界地帶建立的遼(與五代、北宋對峙)的時期,最初「天下秩序」下的統一的內容開始遭遇到挑戰。攀附黃帝的血緣或擬血緣的思維,與游牧族群的祖先神話和歷史記憶發生齟齬;偏安的漢人朝代也開始出現防衛性的族群排他論述。到了由蒙古人建立的元代,正式與血緣思維切割,以表達抽象理念的新型態國號,去除了傳統國號所帶有的地域色彩,同時將統治正當性的論述轉為抽象層面的道德標準,去除了具有上古血緣家族色彩的想像連結。明、清兩代繼承這一思維變革,無不將「德」作為統治正當性的標準。由清世宗撰著的《大義覺迷錄》,從理論的層面全面闡述了血緣、地域與統治正當性之間的非必然關係,勾勒出國家建構和國家統一的新思維體系。從遼代開始的這一進程,標示著中國從自己的歷史脈絡中開創出「傳統政治近代轉型」的方向,它並不指向西歐式的近代民族國家,但卻與傳統「天下」與「天下秩序」的觀念基礎出現差異。

在政治上,由非漢人建立的遼代,仍然遵循「多元一體」、「一國多制」的精神,在同一政權之內,以不同的政治制度分別統治漢人和契丹等游牧群體。但由蒙古人建立的元代,不僅正式與血緣思維切割,且已嘗試將郡縣制和封建制並行的狀態整合為單一的行省制度。元代的嘗試在明、清大部分時期並未繼續推進,但清末新疆、東北建省,並在內外蒙古和藏語區推行以政治制度、行政體系一體化為目標的「新政」,則接續了元代的政治整合進程。

從政治制度的角度看,中國歷史的轉型當然並非一步達成。元、明、清三個時期,思維雖已轉變,但技術並不同步,「天下秩序」的機制,包括針對「外藩」的封貢體制與針對內部少數文化群體的非郡縣制度,仍必須維持運作。所以,元代和清末「新政」時期在面對「國家統一」的議題時,轉型的方向是朝向「一國一制」,但在具體的政治實踐中,仍必須接受現實中難以驟改的「一國多制」現實。

 

「天下秩序」與「民族國家」接軌

    19世紀中期以後,「天下秩序」遭受來自西方的重大挑戰。在侵略、殖民的威脅面前,中國歷史依據自身邏輯所開始的轉型進程,被迫轉向西歐式民族國家的方向。清末於封建區域推行與郡縣制區域相同的政治制度與行政制度──即「行省化」的同時,也在漢人與非漢文化區域同時推展官方語言、儒家文化教育與西方近代知識技能的教育,並於1909年頒布《大清國籍條例》,明確規定了「中國人」的法律身分。清末新政,是「天下秩序」、中國歷史自身的近代轉型及「民族國家」秩序,三者接軌的開端,是近代中國國家整合與現代國族建構的起點。

近代中國的國家整合與國族建構,過程曲折。俄、日分別割占了清朝的領土,並進一步在滿、蒙方向破壞清朝的內部整合;英、法則在侵占清朝藩屬國之後,在西藏和西南方向破壞清朝的內部整合;清末的邊疆「新政」先激起蒙古和西藏的反彈,後來二者皆以「辛亥革命揭櫫『驅逐韃虜』口號」為藉口,拒絕加入定位為「中華民族」民族國家的中華民國。中華民國依照《清帝遜位詔書》繼承清朝的領土和人民,但被迫暫停清末「新政」所推動的「一國一制」進程。直到1928年,國民政府才在內蒙古和藏語區東部恢復「行省化」進程,但仍無法實質統治外蒙古、西藏、新疆。1931年至1945年的日本侵華戰爭,意外促進了中華民族的國族建構,但中國在抗戰中及戰後的冷戰中,新疆、內外蒙古和臺灣又出現「逆國族整合」的事變,香港、澳門重回戰前殖民秩序之中,部分國內少數族群發展出與中華民族主義逆向而行的民族主義,都對戰後的國家統一構成巨大挑戰。1940年代末,內戰中的中國再度分裂。

 

「民族國家」中剩餘的「天下秩序」

繼承清朝與中華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中國的統一和國族整合議題上也繼承了前兩朝所面對的歷史限制。為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只能制定具有妥協色彩的過渡性國家整合政策,不再沿清末新政「一國一制」的方向繼續推動「行省化」。1950年代初,中央政府與西藏地方政府在具有「一國兩制」色彩的架構下簽署協議,容納西藏在中國境內的高度自治。此後,在模仿邦聯制蘇聯的人群分類政策而從事「民族識別」的基礎上,中央政府在邊疆非漢人聚居區域設計並推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同樣容納了少數族群包括自治在內的政治權利。追根溯源,這些以「統一」為目標,但與單一制「民族國家統一」的內容有部分差異的舉措,都可以看到中國歷史上「天下秩序」型態的「統一」模式的影子。

1980年代,面對兩岸統一和港澳回歸的議題,北京揭櫫「一國兩制」的憲法原則,以保持臺灣、香港、澳門政治制度和社會現狀為條件,呼籲並促進這三地與大陸統一。30年來,「一國兩制」已在香港、澳門實施,但遭到香港社會中相當一部分人的非議和抵制,臺灣政界和臺灣社會對此則採強硬拒絕的態度。

北京的立意,在於訴諸「天下秩序」統一模式中的寬容精神,容納臺、港、澳在一個國家的名義下的實質自治。為此,北京首先放棄共產主義意識型態的訴求,轉而訴諸「共同血緣」,並強調在共同血緣(「骨肉同胞」)基礎上的文化寬容與政治寬容,藉以破除這些區域民眾的政治疑慮。其次,北京不惜工本,在經濟利益方面,向臺灣和港澳提供諸多超國民待遇和大規模的優惠讓利措施,寄望以自身的慷慨,破除這些區域民眾對經濟生活現實和前景的疑慮。

然而,北京的善意在臺灣和香港並未得到多少正面回應。針對「血緣」親情的號召,臺灣和部分香港人回以:雙方因「歷史記憶不同」與「價值與生活方式不同」已成為「不同民族」;針對利益吸引,臺灣和部分香港人將之視為「商業行為」和「利益絞索」,在享受大陸讓利的同時,譏諷大陸的「暴發」,反對在經濟上對大陸的「依賴」。不僅如此,臺灣、香港兩地的反中政治勢力,更在建構新「民族國家」的思維之下,將「去中國化」的教育,和以臺、港為單獨選區的公職選舉,當作與中國主權區隔的手段和標誌。

其實在香港和臺灣之前,摧毀「天下秩序」的進程就已經展開。甲午戰後和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東亞和東南亞出現過兩波「去中國化」大潮。在韓國,戰後的去中國化進程較日本殖民統治時期更為激進,但韓國社會仍以漢學修養來界定階級地位,這使得中國大陸一度以為文化可以成為中韓之間的橋樑,結果事與願違。兩岸恢復民間來往後,主張臺灣獨立的政治人物也競相到大陸尋根祭祖,這個現象一度成為大陸解讀兩岸關係的切入點。但在臺灣,這一作為同樣被視為傳統身分地位的一部分。臺獨人士認為,在傳統文化層面,臺灣容或與大陸有關;但在現代性的那一部分,臺灣與現代中國並無關聯。大陸期望用「天下」秩序的結構涵蓋與大陸有血緣連結的臺灣,但臺灣所尋求的是以民主化的形式完成民族國家化。

與此同時,大陸到臺、港參訪交流的各界菁英,尤其是以各種方式到臺灣交流的專業人士,基本上都無意深入當地社會,體察當地與大陸在各層面的真正隔閡,探索阻礙國家統一力量的真實所在。這些人大多不細看臺灣的報紙,只看內容淺顯、煽動力強的電視政論節目,其思維停留在將臺灣想像成「1949年南京政府的延續」,或「東南沿海有地方風情的島嶼」這兩種認知之上。討論臺灣時,往往未加細察,即自行想像出「廣大臺灣人民」和「一小撮臺獨分子」的區分;另一些人則將臺灣想像成與大陸的「專制」對立的「民主自由」社會。這一切,仍皆源於早期「天下秩序」之下「天下」中心的心態,充滿善意但荒腔走板。

 

民族國家型態的統一

從「天下秩序」到「民族國家」,本來不是中國歷史轉型的必然,但身處依照西方規則建立的民族國家之林,中國已經無法回歸傳統「天下秩序」的軌道。「天下秩序」下的統一,本來具有寬容、和諧的精神,很容易容納歷史上不同政治群體的異見,難謂不是政治上的一種比較理想的狀態。然而,現代世界並未給源自中國歷史的「天下秩序」留下延續的空間,臺灣的民族分離主義勢力也絕不會給北京實踐這種統一的機會,最後餘下的統一模式,只有「民族國家」型態的統一。

民族國家的統一,並不訴諸「共同血緣」,而是強調構成現代民族的共同歷史經驗與共同身分意識,這就要求現代國家賦予其人民(包括分裂國土上的人民)明確的國民身分,喚醒及增加共同的歷史經驗。民族國家的統一,需要排除物質主義思維(以利誘之),落實每個公民、每個區域在社會、經濟領域的平等機會和平等權利,任何特殊國民、超國民、「上等國民」的「收買」式待遇,都會將這部分公民排除在民族國家的公民共同體之外。民族國家的統一,包括彙集和整合全體國民的歷史經驗,繼承全民的歷史遺產,這就需要國家的菁英放棄所有各式各樣的「中心」思維,深入感受和了解分裂國土和其間人民的特殊疑慮和猜忌,尋找「特殊中的共同」,從中凝聚更大範圍的國族意識。